上饶市特色小镇政策

2018-01-22 13:52:20 特色小镇政策

(三)营造宜居环境。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开展镇村建设整治、美化、亮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治理镇区出入口、车站广场、交易市场、占道经营、沟渠水塘、环境卫生、垃圾污水等,推进镇容镇貌综合治理。

(四)彰显特色文化。充分挖掘、整理、记录地方传统文化,保护和利用好历史文化遗存,制定保护措施、发展规划,健全完善保护和监管机制。提倡特色民居规划布局与保护建设,开展街容风貌整治,建筑风貌彰显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倡导社区文化、主题文明教育和公益性文化事业,更新居民思想观念和法制意识,提高居民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

(五)完善基础设施。健全镇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统筹实施市政公用设施改造,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六)创新发展理念。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创新能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杠杆撬动效能。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民间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创新规划建设管理方式,试点多规合一,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镇村功能融合。探索利用国家和省、市科研项目资金,支持特色小镇创新发展。

六、政策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市特色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特色小镇申报、创建和市级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明确建设要求,制定政策措施,开展指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作为特色小镇建设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建设专项规划、工作方案、年度计划等,建立用地、财力保障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确保特色小镇建设快速有效推进。建制镇政府和创新创业平台主体,具体实施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二)用地指标倾斜。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对特色小镇给予用地政策支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低丘缓坡、荒滩资源,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土地政策。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要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计划用于特色小镇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指标优先安排。

(三)探索建立专项基金。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积极创新特色小镇建设投资融资机制,探索市、县二级政府设立特色小镇产业发展奖励资金;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利用土地开发净收益设立特色小镇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特色小镇建设。提供企业融资服务和创业补贴,按规定计提各项基金后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全部留集镇用于公共设施建设。

(四)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是特色小镇建设经费的筹措主体,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以县为主,集镇为辅,市县奖补”经费保障机制。试行推广PPP建设模式,即以企业为主,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入选上饶市特色小镇的,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要建立市、县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对特色小镇建设给予融资支持,并安排适当资金予以奖补。县级财政应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奖补,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享受当年建设资金奖补。

七、创建程序

(一)申报要求。市行政区划范围的建制镇(不含城关镇),2017、2018年两年共培育创建30个上饶市特色小镇,其中创建3-4个国家级特色小镇,6-8个省级特色小镇。2017年先期培育创建15个上饶市特色小镇,其中创建1-2个国家级特色小镇,3-4个省级特色小镇。国家、省级特色小镇于每年4月初由市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汇总申报。上饶市特色小镇于每年3月份由县建设局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汇总申报,4月中旬完成。按标准要求上报特色小镇材料(具体申报时间、标准、内容,另行通知)。

(二)验收命名。多渠道、多举措,争取向国家、省推荐申报特色小镇,通过验收命名。上饶市特色小镇经过验收合格的,由市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市政府确定公布,向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转报,申报国家、省级特色小镇原则上在上饶市特色小镇名录中优选。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财政、农工部、国土、建设、规划、旅发委、工信委、地税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上饶市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的指导、推进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督促和落实。各县(市、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可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是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因地制宜地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和上下联动机制,明确培育任务,搞好规划建设,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加强对全市特色小镇工作情况的动态监测,各特色小镇要按要求向市特色小镇培育创建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进展及形象进度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工作,并予以通报。

上饶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特色小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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