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特色小镇申报条件、材料及流程

2017-05-17 09:36:28 特色小镇政策

重庆特色小镇

一、重庆市特色小镇申报条件

(一)产业特色突出。产业发展符合各功能区功能定位要求,原则上一个小镇确定一个主导产业。都市功能拓展区二环以外区域,以补充完善都市区功能为导向,培育若干旅游小镇和服务小镇;城市发展新区,以补充完善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主战场功能为导向,重点发展一批产业小镇、旅游小镇和服务小镇;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充分利用自然生态风光和特色资源,突出民族民俗民风等文化特色,适度发展一批旅游小镇、产业小镇和服务小镇。

(二)建设空间集聚。具有明确的核心建设区域,主要发展空间向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集聚,资源要素向核心建设区域集聚,单位面积产出效率较高。旅游小镇可根据功能定位适当调整空间范围。

(三)综合效益良好。具备良好的外部交通条件和较为完善的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和人口规模,具备较强的资源环境承载力和优化提升空间。规划新增投资、产值、就业、常住人口、税收等指标排名靠前。此外,旅游小镇规划区5公里半径范围内应有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支撑。

(四)风貌协调优美。改造升级和有机更新实施有序、衔接互补。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有力、利用合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科学,建筑形体、风貌、体量、色彩与环境协调融合,小镇风貌优美、景观特色鲜明。

(五)组织保障有力。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推进示范点建设,在不单设专门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落实经费、人员和相关配套支持政策,统筹做好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完善、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推广等方面工作。

二、重庆市特色小镇申报材料

(一)小镇名称。有突出小镇产业定位、体现特色的小镇名称,小镇名称应具有不可复制性。

(二)基础条件。重点突出特色和优势。具体包括小镇全域范围、面积、人口、资源优势、历史文化、发展基础等,核心建设区的范围、面积、人口、产业现状,与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叠合情况等,旅游小镇应有旅游资源、历史渊源、民俗文化等方面的简介。

(三)发展目标。发展目标要围绕“三特色、三集聚”制定,重点突出特色产业、特色风貌、特色功能。具体在明确特色小镇全域发展目标的基础上,制定小镇核心区三年发展目标,包括产业发展、吸纳就业、旅游接待、项目建设及投资等经济方面目标,市政建设、建筑风貌、规划管理等“规建管”方面目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社会发展方面目标。

(四)重点任务。围绕统筹兼顾推动“多规合一”、打造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营造优美宜居的人居环境、创新特色小镇发展体制机制等方面重点,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任务安排,要明确工作举措,有具体的时间表、线路图。

(五)创新举措。立足小镇特色,围绕重点任务,提出建设示范点的创新举措,特别是在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方面的考虑。

(六)重点项目及建设计划。核心建设区域内的重点项目库,以项目库为依据,制定投融资方案、分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主体、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形象进度和预期效益。

(七)相关图示。按照“多规合一”的方向性要求,明确“三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重点功能布局、重点项目布局等示意图。

三、重庆市特色小镇申报程序

(一)区县申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做好特色小镇示范点优选和储备工作,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申请材料,每个区县(自治县)申报数量控制在2个以内。

(二)专家评审。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不少于9人的奇数)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申报特色小镇名单进行初审,采用现场答辩与资料申报相结合,对规划内容、产业特色、基础设施、产出效益、组织保障、配套政策等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名次靠前的纳入特色小镇示范点初审名单。

(三)政府审定。市联席会议单位对特色小镇示范点初审名单进行复审,重点评估特色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潜力,推选出特色小镇示范点备选名单,提请市政府确定为特色小镇示范点。

以上内容来自2016年6月重庆市颁布的《重庆市特色小镇创建导则》,经由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特色小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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