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特色小镇政策

2017-04-11 14:01:51 特色小镇政策

云南特色小镇政策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发展的意见

云政发〔2017〕20号

(此文件为云南省特色小镇政策主要文件)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特色小镇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特色小镇是指聚焦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具有鲜明的产业特色、浓厚的人文底蕴、完善的服务设施、优美的生态环境,集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和服务链于一体,产业、城镇、人口、文化等功能有机融合的空间发展载体和平台。

加快特色小镇发展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统领全局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发展特色小镇有利于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动能转换,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利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引领人们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基本完成、三年全面完成”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突出产业、突出特色,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2017年启动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鼓励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提升改造,鼓励州、市、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培育发展特色小镇,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到2019年,全省建成20个左右全国一流的特色小镇,建成80个左右全省一流的特色小镇,力争全省25个世居少数民族各建成1个以上特色小镇。

(二)规划引领。坚持规划先行,突出规划引领,以人为核心,以产业为支撑,高起点、高标准、宽视野,科学编制特色小镇发展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明确特色小镇的选址、投资建设运营主体、特色内涵、产业定位、建设目标、用地布局、空间组织、风貌控制、项目支撑、建设时序、资金筹措、政策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等,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操作性。统筹特色小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推动特色小镇“多规合一”。

(三)产业定位。按照“错位竞争、差异发展”的要求,瞄准产业发展新前沿,顺应消费升级新变化,紧跟科技进步新趋势,细分产业领域,明确主导产业。每个特色小镇要选择1个特色鲜明、能够引领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主导产业,培育在全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和品牌,实现产业立镇、产业富镇、产业强镇。聚焦生命健康、信息技术、旅游休闲、文化创意、现代物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制造加工业等重点产业,推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聚焦茶叶、咖啡、中药、木雕、扎染、紫陶、银器、玉石、刺绣、花卉等传统特色产业优势,推动传统特色产业焕发生机。

(四)创业创新。充分发挥特色小镇创业创新成本低、进入门槛低、发展障碍少、生态环境好的优势,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平台和载体。营造吸引各类人才、激发企业家活力的创新环境,为初创期、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便利、完善的“双创”服务。全面推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大力发展服务经济,集聚创业者、风投资本、孵化器等高端要素,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经济蓬勃发展。

(五)彰显风貌。按照“多样性、独特性、差异性”的要求,加强风貌形象设计,打造特色小镇的独特魅力。运用地方优秀传统建筑元素,营造具有地域差异的建筑风貌特色,避免盲目模仿、千镇一面。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加大历史遗迹遗存文化保护传承力度,突显文化特色。充分发挥民族风情多样的独特优势,将民族特色打造成为特色小镇的亮丽名片。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突显生态特色,实现特色小镇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统一。

(六)人口集聚。围绕人的城镇化,完善城镇功能,补齐特色小镇在道路、通信、供水、供电、公厕、污水垃圾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商业娱乐、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方面的短板,完善防火、防汛、防涝、抗震等安防设施,提升特色小镇的综合配套服务能力,打造宜居宜业生态环境,营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促进人口在特色小镇集聚。

(七)投资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群众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提供、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作用,吸引和撬动民间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建设。引入战略投资者,每个特色小镇必须有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有实力的投资建设主体。创建全国一流特色小镇的,原则上要引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在某一产业领域公认的领军型、旗舰型企业。

(八)运营管理。按照“小政府、大服务”工作思路,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以市场化为主的运营模式。通过投资建设主体自身参与运营、实行政企合作和引入理念新、实力强、专业化的运营商等多种模式,推动特色小镇建成后的高效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特色小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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