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特色小镇政策(汇总)

2017-03-10 19:38:41 特色小镇政策

河北省关于开展全省首批特色小镇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北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按照省领导指示要求,借鉴浙江特色小镇“非镇非区”发展模式,我省将用3—5年时间,培育建设100个产业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融合、体制机制灵活的特色小镇。按照整体规划,分批推进的原则,现组织申报首批拟创建的特色小镇,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特色小镇不是行政区划单元的“镇”,不具有镇一级行政管理职能,也不是产业园区、景区的“区”,而是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打造,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业态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各市选定上报的特色小镇,在产业定位、规划建设、运作方式等方面,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业方向:与我省产业集群发展相衔接,聚焦支撑我省未来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以及地域传统特色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根据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每个小镇需明确一个主攻产业,突出“一镇一主业”。

(二)空间布局:一般位于城镇周边、景区周边、高铁周边及交通轴沿线等适宜集聚产业和人口的地域,相对独立于城市和乡镇建成区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城乡结合部。严格划定小镇边界,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建设用地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

(三)有效投资:三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综合体除外),金融、科技创新、旅游、文化创意、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的总投资额可放宽到不低于15亿元,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第一年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

(四)功能定位:立足特色产业,培育独特文化,衍生旅游功能以及必需的社区功能,实现功能有机融合。一般特色小镇要按3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要按4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建设现代化开放型特色小镇。

(五)运作方式: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特色小镇要明确投资建设主体,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鼓励采取企业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建设的发展模式。政府主要在特色小镇的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引导和服务。

(六)综合效益:有效投资、营业收入、新增税收、市场主体数量、常住人口等实现爆发式增长,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创新创业平台。

二、申报材料

(一)规划方案: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的特色小镇概念性规划,包括空间布局图、功能布局图、项目示意图,如已经开工的要有实景图,明确特色小镇的四至范围、产业类别。

(二)建设计划:有分年度的投资建设计划,明确每个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投资额、投资计划、用地计划、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效益,以及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

(三)业主情况:简要介绍特色小镇建设主体的公司名称、实力、资金筹措计划等。可附上已建成运营项目案例。

(四)扶持举措:特色小镇所在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的扶持政策和具体措施。

(五)基本情况:如实、完整地填写《特色小镇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

三、其他要求

请各市按照以上要求,在市发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县(市、区)进行自愿申报。为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每个县(市、区)申报数量原则上为1个,最多不超过2个。各市要根据各县上报的特色小镇产业类别进行分类汇总并排序,于2016年7月20日前,将名单及申报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因时间较短,特色小镇规划方案没有编制完成的,可先上报基本规划思路,概念性规划(含图)可延迟至7月底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在组织评审的基础上,确定首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印发实施后,将抓紧筹备召开全省特色小镇建设推进会议,全面启动全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以上为河北省特色小镇政策主要内容)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规划处王晓奕任豪

联系电话:0311-88600029,88600033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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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小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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