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贝恩资本折戟国美18亿入股5年后20亿退出
贝恩资本是国际性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资金超过650亿美元,涉及私人股权、风险投资资金、上市股权对冲基金和杠杆债务资产管理。
2008年11月17日,黄光裕和财务总监周亚飞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紧接着,国美财务遭遇麻烦,资金链吃紧,且还面临赎回一笔可转换债券的压力(国美此前在2007年5月发行过一笔46亿元的可转换债,持有人可于2010年5月要求国美赎回)。
同时,2008年正值全球金融危机,市场现金几乎枯竭,国美电器内外交困。截至2008年末,其应付票据及银行借贷已达86.57亿元,而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更是高达129亿元。
2009年1月,陈晓临危受命,接替黄光裕任国美董事局主席。
2009年4月,大股东黄光裕同意国美电器的债务重组方案。经陈晓引荐,国美电器引入贝恩。据报道,当时合作方案中隐含着“保证黄氏家族的控股地位”,并以“贝恩不会绝对控股国美”为前提。最终,贝恩在国美电器当时32.36亿港元的融资中认购了总价18.04亿港元的七年期可换股债券,国美电器才逐步走出危机恢复增长。
2010年9月,在“黄陈大战”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夕,贝恩资本将所持有的18.04亿港元国美电器可转换债全部转股,转股价格为1.108港元/股,转股股份为国美电器16.66亿股,占股比例为9.98%的股权。转股后贝恩成为仅次于黄光裕的第二大股东。
在贝恩资本进入国美的三年里,国美电器一直受困于内乱而频繁改变策略。然而也就在这两三年内,整个家电连锁产业的态势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老对手苏宁电器已经在几年间全面超越国美,而国美在电商上的犹豫不决又使其早已开展的电商业务一直业绩平平。当苏宁易购在2011年销售额达到59亿元时,国美电器网上商城的销售额仅有10亿元。
2011年3月,陈晓辞去国美职务,由张大中接任国美电器董事会主席。不过,内耗加电商崛起及市场低迷,令国美电器2012年亏损超7亿元。
2015年1月22日晚,国美电器发布业绩预告,2014年综合毛利率预计将超过18%,净利润将同比增长约40%。按国美电器2013年净利润8.9亿元推算,预计其2014年净利润将超12亿元。
同在1月22日当天,国美电器第二大股东贝恩,尽售其所持国美电器的9.2亿股,以较收市价折让2.5%-5.17%的条件套现约10.6亿元。贝恩退出后,国美第二大股东不再是贝恩,变为贝莱德,其持股比例由2014年1月底7.05%增至目前的7.73%。
公开数据显示,贝恩此次悉售国美股权,加上去年7月的配售,两次套现共约20亿元。相比2009年贝恩以18.04亿元认购国美股份,持股5年半,其账面仅赚了1.96亿元,投资回报率约11%。
贝恩退出后,1月22日至1月24日,国美股价连跌三天。第四天企稳回升。
综上,风险投资作为财务投资人一般只关心企业能否提供超额资本回报,而不去考虑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当然对企业控股权也无太大兴趣。但财务投资人一旦与产业投资人合作,企业家只有认命交出企业控制权的选择了。
总体上说,我国的民营企业在面对风险投资机构时,由于相关融资与法律经验不足,常常处于任人宰割的弱势地位。民营企业只有借助外力财务顾问与法律顾问,才能有效对抗风投机构,不至于在融资谈判与操作过中处处受制于人,最终难以圆满。
八、“海富投资”诉“甘肃世恒”履行对赌条款最高法惨胜
2007年,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PE投资机构,简称海富投资)与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简称甘肃世恒)、香港迪亚有限公司(甘肃世恒原唯一股东,简称香港迪亚)、陆波(甘肃世恒的实际控制人)签署增资协议,约定海富投资向甘肃世恒现金增资2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甘肃世恒变为中外合资企业。
增资协议第7条第2款,即业绩补偿条款(媒体报道多用对赌条款来简称本条内容,笔者以为不妥。实际上,对赌条款包括业绩补偿、上市时间对赌、股权调整等多种方式,本条内容只涉及业绩补偿,并未涉及其他对赌条款,因此不宜以对赌条款笼统地称呼)约定:若甘肃世恒2008年净利润完不成3000万元人民币,海富投资有权要求甘肃世恒补偿,若甘肃世恒未能履行补偿义务,海富投资有权要求香港迪亚补偿,并约定了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海富投资于2007年11月2日依约向甘肃世恒缴存了出资款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114万余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885万余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008年2月29日,甘肃省商务厅批准了增资协议、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随后,甘肃世恒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2008年,甘肃世恒净利润不足3万元人民币,远未达到约定水平,由此触发了增资协议中的业绩补偿条款。
1.一审。经协商无果后,2009年,海富投资将甘肃世恒、香港迪亚、陆波诉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协议补偿款1998万元人民币。2010年,一审判决驳回海富投资的全部诉讼请求。
海富投资与甘肃世恒的对赌协议被判无效。
2.二审。海富投资不服一审判决,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2011年,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甘肃世恒与香港迪亚共同返还海富投资1885万元人民币及利息。
海富投资与甘肃世恒的对赌协议被判无效。
3.再审。甘肃世恒和香港迪亚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二审判决,香港迪亚向海富投资支付协议补偿款1998万元人民币,驳回海富投资的其他诉讼请求。
海富投资与甘肃世恒的对赌协议被判部分无效。
从2008年出现对赌纠纷到2012年最高法院一锤定音,四年时间,海富投资不仅承担着巨额的投资成本,而且背负着不知何时终结的诉讼时间成本,可以说海富投资在本次风投中彻底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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