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抢抓《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党发〔2021〕3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7号)政策机遇,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创建健康养老示范州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2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为目标,强化养老服务、生态文化和医疗卫生深度融合发展,推动康、养、医结合的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助推黔东南州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品质康养生活宜居地。
(一)力争到2023年,建立养老机构申办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实现一次性告知、一门受理、一站式审批工作机制。
(二)力争到2024年,实现县老年养护楼等县级以上养老机构与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深度融合发展。
(三)力争到2024年,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旧州镇中心卫生院(县第二人民医院)、重安镇中心卫生院、谷陇镇民族中心卫生院建成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四)力争到2025年,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
(五)力争到2025年,将县老年养护楼打造成三星级示范养老机构,改造3个标准化养老服务中心,支持新建、改造5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站(点)。
(六)力争到2025年,打造完成1条以老年人为主的健康养老+旅游精品路线。
(七)力争到2025年,实现2014年以来老城区、已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1.加强居家老年人健康监测评估和健康管理。以乡镇为单元开展老年人健康专项调查,摸排辖区内不同年龄结构老年人身心健康状况、疾病谱及健康危险因素,统计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人口数及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数。到2024年,将县中医院、旧州镇中心卫生院(县第二人民医院)、重安镇中心卫生院、谷陇镇民族中心卫生院打造成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老年健康综合评估和健康等级划分工作,并向老年人及其家人提供失能预防、疾病管理等健康指导。扎实开展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分层分类为居家老年人设计健康体检、季度随访、中医药服务等签约服务包。(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强化居家养老与医疗服务的有效对接。支持重安镇中心敬老院、旧州镇中心敬老院、谷陇镇敬老院、纸房片区中心敬老院、翁坪乡敬老院等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和县级卫生医疗机构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项目建设,完成“互联网十养老服务”试点,线上线下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等制度,抓好老年人高龄津贴、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制度的落实。支持各类养老、医疗、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社会工作等机构和组织,为独居空巢、高龄特困、居家重病、失能老年人提供针对性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实施养老服务提升工程。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项目建设,积极申报黄平县健康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力争将县老年养护楼打造成三星级示范养老机构,对重安镇中心敬老院、旧州镇中心敬老院等敬老院进行标准化改造,支持每乡镇改造1—5个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站(点)。(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开展健康养老知识“三进”活动。通过组建健康养老宣讲团、编制老年人易接受的健康养老资料、开展敬老孝老宣传、编辑播放宣传视频、在老年大学(教学点)开展讲座等形式加大养老服务宣传。组织健康养老专家、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社工组织等开展进社区、进机构、进家庭宣传健康养老知识活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夯实社区养老服务基础
5.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凡新建堿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低于350平方米。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按每千户室内老年人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室外老年人活动场所不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建规模,在土地出让文件,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由土地竟得人同步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对配建养老服务用房进行验收监督管理,竣工验收时,对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核实,凡未按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成者配建不达标的,不予验收备案。民政部门要牵头全面清查2014年以来老城区、已建居住区配套情况,督促配套到位,到2025年实现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全覆盖。发展改革部门要配合做好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布局,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和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项目建设审批。(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利用资源,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养老护理服务。推动乡镇养老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协同发展。鼓励各乡镇将闲置的公共服务用房改建为养老设施用房。鼓励社会力量运营承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主动承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2025 年,将新州镇东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成一所标准化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养老机构)。(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创新社区医养服务模式。推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以日间护理为重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日间介护、慢病管理、康复护理、生活援助等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派驻、托管、协议合作等形式为社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老年协会、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开展互助式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快医、养机构融合发展
8.推动“养中有医”。支持县老年养护楼内设医疗、护理、康复服务机构或病区,重安镇中心敬老院、旧州镇中心敬老院和谷陇镇敬老院等设卫生室。(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推动“医中有养”。支持县医院、县中医院、旧州镇中心卫生院、重安镇中心卫生院、谷陇镇民族中心卫生院重点向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延伸,并开设老年病科(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引导一批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收治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康复护理机构。鼓励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安宁疗护床位。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一批医养结合机构。到2025年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占比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推动“医养联动”。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鼓励毗邻而建,开通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绿色通道,组织专家团队定期到养老机构巡诊。探索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或共同体,促进养医服务的信息畅通和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优化医养结合机构空间布局和资源配置
11.合理规划设置医养结合机构。统筹考虑老年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疾病谱变化特别是失能人口状况等因素,对服务老年人口较多、距离县城远的乡镇敬老院和卫生院加强融合改造,主要承担养老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鼓励中心敬老院和乡镇卫生院互设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推进医养结合机构资源整合。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合作共建、协议托管等形式开展合作,规范签约服务项目。支持大型医疗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牵头组建康养医联合体或集团。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增设执业地点,开设康复科、老年病科等养老科室并积极向州级申请定点医疗报销,养老机构应无偿提供场地,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加快推动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大力推广医养结合模式,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或共同体,促进医养服务的信息畅通和资源共享。联合体或共同体内医疗机构要对转诊老年患者提供优先诊疗服务,对恢复期及危重症稳定期的老年患者,转诊至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继续治疗,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未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要设立巡诊室,确定卫生保健员,主动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开展医疗巡诊服务,或依托当地医院,采取合作方式引进专业医疗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推进苗医药为主的医养服务。鼓励设立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和养老院,推动中医药优质资源下沉。推进“药养”“食养”等苗医药特色养生养老服务。2023年,在县中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立标准化中医科或中医馆等中医综合服务区,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项目在老年群体中广泛应用。(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开展面向老年人的中医药康养服务。积极推进面向老年人的中医药家庭病床康复服务项目。鼓励县中医院全面参与医养结合工作,探索融医疗、养老、保健、康复于一体、全链条的医院发展模式。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在县中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或治未病科室,以老年人为重点,开发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产品,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中医传统运动项目,把中医药文化融入养老全过程,培养老年人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到2025年,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升级
16.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领域。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探索多种业态和经营模式。积极协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养老产业、项目和企业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投资促进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以“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为重点,以广东、湖南、重庆、陕西、四川、贵州等六省(市)民政厅(局)共同签订的旅居养老合作协议为契机,立足我县温泉资源、森林覆盖率优势和民族生态优势,全面推进疗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康养型养老设施建设,着力打造医养康养产业。(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推动健康养老旅游协同发展。定期开展环境检测,丰富环境发布内容,特别是对老年人康养有益内容,提升我县生态宜居城市知名度;加强客运监管,提升贵人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交通旅游安全环境;规范康养旅养客运服务标准,大力开发阳光康养、森林康养、温泉康养、中医康养、乡村康养等旅游系列产品,打造“养老+旅游”“养老+温泉”“医疗+旅游”“疗养+旅游”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旅游新模式,推动黄平县康养品牌建设。(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黄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加快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老年人服务需求大数据库和服务供应网络,形成“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实现智能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发展面向老年人的紧急援助、电子商务、家政服务、配餐助餐等便捷、精准、安全的服务,培育服务新业态,改善服务体验,更好地带动养老服务消费。积极创建“智慧养老院”,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开展养老机构星级创建活动。在全县开展星级养老院创建活动,到2024年完成县老年养护楼三星级养老机构创建工作,以及重安镇中心敬老院、旧州镇中心敬老院和谷陇镇敬老院的二星级养老机构创建工作,争取将县中医院、旧州镇中心卫生院、重安镇中心卫生院、谷陇镇民族中心卫生院建成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民政和卫生健康部门共同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健康养老工作机制,每季度专题调度工作推进情况,通过购买服务或抽调人员等方式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养老管理服务机构岗位和人员编制设置,明确专人负责,有序推动健康养老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监督考核。将推动健康养老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督查调度和综合绩效评价考核内容,强化对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的考核督导。按年度细化部门工作目标,按照五定工作表调度工作落实情况,切实压实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对工作推动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问责。(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政府督查室、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投入支持。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等方式建立财政支持健康养老机制。通过争取专项债券、银行融资和四化基金等金融工具支持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应主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统筹现有政策、资源,制定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健康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根据星级评定等级进行差异化奖励。(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土地供应保障。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与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土地保障政策。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兼容建设医疗卫生设施,在土地出让时,可将项目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要求作为土地供应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优化审批监管。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三监管”范围,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根据经营性质向市场监管等部门申请主要职责或业务(经营)范围调整,按程序完成法人登记事项变更后再向民政部门备案。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探索推进养老机构消防、餐饮、养老机构备案、医疗等审批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和一站式审批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医疗保障。对养老机构中符合规定的转诊转院老年人按照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计算医保起付线,推进按病种、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积极向州级申报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安宁疗护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把治疗性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落实税费优惠。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黄平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收费机制。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收费,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可通过参照公办养老机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确定收费标准;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参照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照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建立人才队伍激励机制。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支持县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推动学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校企合作,建设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拓宽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建立健全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推进县级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养老服务骨干三年培养计划”。(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来源:黄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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