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促进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3-01-03 16:00:25 健康地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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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莆田市政府办印发了《莆田市推动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措施》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规划》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全国卫生健康规划、政策和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福建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规划》以及《莆田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规划》《健康莆田2030行动规划》《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为依据,明确提出促进我市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是推进培育壮大我市生命健康产业规模,打造社会办医发展高地的重要文件。

二、支持重点

一是推动两岸健康产业合作。支持台湾地区法人(个人)独资或控股的药械生产性企业落地,创造条件为台资企业落地的产业项目提供生产用房、办公场所、投融资服务等便利条件,鼓励医疗机构(科室),与台湾地区医疗机构(医疗团队、医学专家)合作,引进高水平医技人才来莆执业,授予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科室)“海峡两岸(专业名称)医学交流合作试点医院(科室)”牌子。

二是发展核医学制造业。建立核医学相关研发平台,设立核医学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引进国家重大科技的核医学医疗设备制造项目,推动核医疗设备制造产业化,实现核医疗设备国内首创或成功进口替代的。

三是帮助社会办医行业规范发展。推动制订社会办医行业规范(标准),借助法律手段推动建立合规运营的管理机制,推进合规管理。聘请法律顾问团,共同为维护社会办医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探索建立行业“白名单”并赋予相应的扶持措施,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四是打造社会办医后援基地。设立社会资本办医大数据中心、培训中心、展销服务中心及政策服务中心,建设全国社会办医机构“一站式”服务中心(社会办医之家),扶持若干药械集采平台和公共服务的产业链、供应链平台发展,支持建立全国民营医院阳光集采平台和医药、耗材、器械共享“中央仓”,打造社会办医后援基地。

五是做大药械产业。对新成立或新迁入的生物医药企业和药械销售流通型企业,对年度销售收入达到一定程度的生产性企业,对取得国际化认证的药械产品,给予适当奖励补助,推动药械产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七个部分22条:

一是加快海峡两岸生技和医疗健康产业融合发展。通过支持台资台企来莆投资、强化政策扶持、开展台湾医师来莆执业试点等3个方面的奖励政策,进一步引导支持台资企业(机构)、人才来莆投资创业,打造海峡两岸医疗领域交流合作的示范基地,台湾医疗技术、器械、药品进入大陆的前沿基地。

二是大力培育做大核医学产业。通过建设核医学实验平台、支持核医学科技成果转化生产、发展核医学制造产业等3个方面的政策举措,加快核医学相关产业发展,推动核医疗设备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全产业链发展。

三是推动社会办医行业高质量发展。通过促进社会办医行业转型升级、发挥行业协会引领指导作用、打造社会办医“一站式”服务中心、鼓励发展健康产业平台、支持社会办医机构发展等5个方面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社会办医,促进社会办医高质量发展,打造社会办医莆田模式。

四是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快速高质量发展。通过支持企业落地转化、鼓励存量企业做大、支持本地药械产品国际化认证等3方面的奖励措施,进一步提升药械产业集群规模化发展水平。

五是发展产业新业态。通过大力发展“健康+”产业、推动新技术创新研发、推动第三方招商等3个方面的政策举措,推动生命健康产业与电子信息、鞋服、食品、康养融合发展,激发创新活力和发展潜力,助力引进项目快速、稳健、良性发展。

六是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通过探索“基金+”投资模式、完善多元化金融保障体系等2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引入金融活水,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七、强化政策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要素保障、加强项目评估等3个方面的政策举措,形成服务生命健康产业强大合力,保障产业政策顺利有效实施。

四、范围期限

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康产业统计分类(2019)》中涵盖的从事医疗服务、药械领域研发生产和流通销售等企业(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鼓励支持、引导规范在外莆籍民营医疗企业加强自律、规范发展、转型升级。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如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意见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措施的所有经济贡献类补助(奖励)不超过该企业(机构)当年度在我市新增的地方财力贡献,涉及经济贡献类相关补助(奖励)按照市、县区(管委会)受益所得同比例承担;其他补助(奖励)按市级与县区(管委会)级3:7比例分担。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做相应调整。

本措施由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等部门负责解释。联系人:林志凡,联系方式:0594-8909909.

来源:莆田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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