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昆明市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部门起草了《昆明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整体解决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国家和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11月29日印发实施。
二、 主要内容
《方案》包含了实施背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要素四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实施背景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昆明市60岁及以上常住人口121.82万人,占总人口的14.40%,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相比,老龄化程度上升了2.31个百分点;全市0至3岁婴幼儿常住人口37.61万人。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养老床位2.89万余张,每千名常住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约为23.7张,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1.1张);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为1.2个,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82个)。通过对全市政策出台、服务资源等发展基础及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十四五”期间,昆明市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具备了良好的地理环境、政策环境和发展环境,老龄化转型带来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升级,养老托育产业潜在市场规模巨大,但同时也存在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业态单一等问题,面临着财政投入压力加大、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挑战。
(二)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统筹好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整体性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到2025年,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31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60%以上、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超过70%、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不低于90%、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家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5个、普惠性托位占比80%、街道托育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1. 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统筹好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的路径,整体性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服务范畴,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提供教养医结合服务,成立市、县、乡三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为婴幼儿提供齐全、连续、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和科学育儿宣传指导服务。实施普惠养老托育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发挥预算内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推动“养老托育+行业”多元融合,拉长养老托育产业链条,丰富养老托育服务内容。
2. 强化居家社区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与养老托育机构加强合作,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照护课堂等方式,为家庭成员提供指导,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到2025年,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90%,建立的家庭养老床位数不少于4000个。优化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布局,到2025年配建养老托育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家政、物业等企业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行、助医等生活照料服务。建立“三社联动”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
3. 促进医养康养结合。深化医养有机结合,持续推进“311”医养结合工作模式。鼓励养老机构与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探索乡镇卫生院、农村敬老院一体化建设、运行。到2025年,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医养结合机构。促进康养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昆明宜居宜养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围绕“国际大健康名城”建设,加强养老与大健康产业、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对接,积极拓展候鸟式养老、异地养老等养老服务新业态。
4. 积极发展老年大学。实施发展老年大学行动计划,在目前已构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年教育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的办学格局。到2025年,全市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至少70%以上的乡镇(街道)设有老年大学分校(老年学校)。积极拓展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渠道,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广大老年人在更大程度、更宽领域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便利。丰富老有所乐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5. 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加大对昆明养老托育产业的项目支持、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支持昆明将旅游养老产业培育成为战略性新兴特色产业,推动形成具有昆明特色和影响力的养老产业聚集区。实施康复辅助器具、智慧老龄化技术应用推广工程,推广环境监控、老年人监护、防走失定位等智能辅助产品。鼓励多方共建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培育涵盖养老托育服务、动画设计与制作等形式多样的“一老一小”服务品牌。推动“智慧养老院”、“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持有条件的机构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
6. 统筹整体推进。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将养老托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制定养老托育专项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养老托育设施供地计划,支持利用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租赁国有企业房屋用于养老托育服务的,鼓励放宽最长租赁期限。
7. 加大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方面的引导作用,不断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投入力度。市县两级应将不低于55%的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养老托育产业发展灵活提供贷款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保险。
8. 专业人才培育。拓宽养老托育服务业人才培养途径,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办好医学、护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幼儿保育等养老托育相关专业。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做好养老托育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养老托育服务行业激励机制和养老服务机构内部激励制度,不断提高养老托育服务行业及从业人员社会地位、社会价值和薪酬待遇。
9. 创新支持政策。对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属地政府可结合实际安排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推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机构参与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养老托育志愿服务项目库和产业合作平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引领行业规范发展。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
10. 加强规范监管。落实市县两级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监管。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提升养老托育机构应急保障能力。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梳理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理环节,完善养老托育机构备案工作指南,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11. 营造友好环境。加强宜居环境建设,加快推进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无障碍通道改造、母婴设施配套建设等工作。到2025年,建成一批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60%以上城市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40%以上农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研究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完善老年人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制度,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为婴幼儿发展创造安全成长空间。弘扬尊老爱幼社会风尚。
(四)保障要素
建立“昆明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项目清单、事项清单、进度清单,推动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完善工作考核和养老托育服务能力评价机制,确保养老托育工作落到实处。
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统筹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推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下一步,我市将认真抓好《方案》贯彻落实,提升养老托育服务供给能力与水平,调整养老托育供给结构,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
来源: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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