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实施方案

2022-09-08 14:40:42 健康地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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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州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保基本、优体系、多层次、强管理、通堵点”目标,以医养资源结合不紧密为问题导向,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业改革,突出养老服务公益性,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推进全州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到2022年,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旅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保障基本养老服务,提高服务水平。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和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城乡,养老床位总数不低于240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40张;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所有乡镇和7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含有养老服务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老年病科,80%以上的县级中医院开展医养融合服务,床位数在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设独立卫生室或医疗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10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每个县(市)通过新建或改造,至少有1 所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不断发展扩大老年体育队伍,使全州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达50%以上,每个乡镇配有老体兼职干部1人,80%建立乡镇老体协,村民组老体辅导站发展到10%,培训乡镇辅导员600人—800人。

(二)差异化、多层次建设养老服务体系,扩大产业规模。加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供给体系,以满足不同群体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打造5个以健康养老服务业为主的州级养老产业园区;培育3-5个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集团或连锁服务机构,品牌效应初步形成;建成森林康养示范基地14个,建设森林康养特色小镇8个,打造森林康养特色村寨60个,培育森林康养特色人家120户。充分利用医疗、大健康、旅游资源,推动医养、康养、旅养深度融合,特别在旅养融合上,要精心谋划,推出系列产品。推动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教育、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全州机构养老、社区和居家生活照料、护理康复、森林康养以及相关养老服务业提供2000个以上就业岗位。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生产老年人产品和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形成具有一定规模连锁经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养老服务品牌。

二、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1.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充分利用村(社区)现有资源,抓住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战略和小城镇建设等有利契机,加快推进养老机构、设施标准化建设;引导专业化社会组织、家政、物业等企业和机构,加盟、参与、托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培育一批政府购买服务的养老服务定点单位,支持其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打造特色品牌。(牵头部门:州民政局;责任部门:州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支持民间资本、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创办托老所,以创业促就业,并积极提供各种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对闲置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面向经济条件一般的老年群体提供经济普惠型养老服务,鼓励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面向经济条件好的老年群体提供中高端养老服务,重点发展以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综合性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逐步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市场格局。(牵头部门:州民政局;责任部门:州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积极打造养老示范园区。积极打造黔南中铁国际生态城太阳谷国家级养生养老示范区、罗甸县养老康复中心、独山县阳光养老中心示范园区、福泉黄丝温泉生态养老省级示范园区、贵州南山医养示范园区。(牵头部门:州民政局;责任部门:州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贵州南山康养有限责任公司)

(二)加快推进医疗健康产业和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1.取消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行政许可,实行备案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协作机制,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推动所有养老机构至少与1家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合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当地至少1家医疗机构为养老服务支持机构;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牵头部门:州卫生健康局;责任部门: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积极培育基本养老服务,重点解决贫困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问题。一是建立关爱服务制度,解决贫困地区、深度贫困地区老年人生活和照护难题。将贫困村建档立卡的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孤寡失独、高龄特困和留守老人列为关爱服务对象。二是发挥政府投资养老服务的托底保障作用,将政府兴办的养老设施建设列入州、县两级社会公益设施基本建设计划,加快福利院、养护楼(院)、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养老设施建设,切实做好对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对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养老服务。三是将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养老提供设施硬件和服务软件支撑。四是建立居家养老探访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建设。五是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在有条件的社区,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建立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主要面向居家的半失能、失能、失智老人,特别是其中独居的老人开展居家养老照护服务。(牵头部门:州民政局;责任部门: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与现代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中医药服务体系、研究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融入现代健康服务业的商业模式,大力实施“中医药+康复养生养老”工程,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与养老服务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名老中医,加快推进平塘县、三都县中医医院建设、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支持参与保健养生、健康养老产业建设;扶持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民间资本兴办的企业发展成为养老养生的龙头企业。(牵头部门:州卫生健康局;责任部门: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森林康养服务产业。

通过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集体林区等区域实施重点区域绿化、林相改造、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等林业生态工程,加大经营力度,提质改造建设康养林。统筹森林康养基地路网、电网、水网、气网、广电网络等内部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饮水、厕所、停车场、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集体林区等适宜建设康养基地区域,挖掘森林养生资源,改造森林景观,利用现有建筑和建设用地建设森林康养休憩场所,利用森林步道、作业林道,防火通道建设多功能、多层次的森林康养步道,增强森林康养基地的可进入性、吸引力和承载服务能力。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为依托,积极建设森林康养示范基地,实施森林康养示范工程,推进改革创新、促进融合发展,示范引领本区域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建设森林康养特色小镇、特色村寨、特色人家。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结合森林乡镇建设,优化美化城镇绿化和周边森林环境,加强康养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康养活动载体,建设凸显吃、住、养、游、购、娱的森林康养特色小镇;结合森林村庄、古村落、自然生态村落、民族特色村、乡村振兴示范村等建设,打造融森林文化与民俗风情于一体的森林康养特色村寨;以现有森林人家为基础,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培育为森林康养服务的特色人家。(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大力推动旅游服务产业和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大力推进健康黔南行动,依托我州环境优势和气候资源,结合休闲旅游产业的布局,以休闲养生、温泉康养、运动健身、康复保健、医疗理疗等业态为重点,发展旅游养生、“候鸟型”养老和养老地产,培育发展特色养老产业,打造一批养生养老、旅游特色养老等品牌。在都匀—独山—荔波休闲养生世界自然遗产养老旅游线路、都匀—福泉—瓮安温泉康养康复保健养老旅游线路、都匀—贵定—龙里温泉康养、运动健身、康复保健养老旅游线路等精品旅游线路的节点城市建设集环境优美、功能齐全、设施设备完善、规模较大、休闲娱乐、医疗康复、精神慰藉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以此带动全州旅游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州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大力推进“互联网+养老”行动。

依托“智慧黔南”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将区域性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信息服务资源和养老服务监管进行整合,支撑线下养老服务实体有序运营;积极探索和扶持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形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通过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大数据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大力推动金融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开发养老金融产品。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提升个人养老能力。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大力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为居民提供多样化保障服务。(牵头单位:各金融机构;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大力推动房地产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重点做好居住区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开展多层老旧住宅电梯加装;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以及城镇棚户区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适老化设施配套建设。支持各县市因地制宜发展养老地产业,促进养老服务业与房地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提高老年人宜居环境水平。(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大力推动教育产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对全州所有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和家庭照护护理人员开展职业技术能力培训,到2022年,全州所有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全部具备初级以上养老护理员技能;对全州所有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开展管理和专业技能培训。二是鼓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人民医院护士学校、各县(市)职校开设老年护理和管理专业,培养老年护理和管理专业人才,通过鼓励并引进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缓解当前一线专业护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短缺问题。(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加快推进体育产业和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进一步优化体育服务业、体育用品业及相关产业结构,着力提升体育服务业比重。大力培育老年人体育消费市场,着力发展健身休闲、老年人体育赛事、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积极研发运动康复技术,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休闲运动项目和具有民族特色的体育项目,认真组织出席全国、全省的各种比赛活动,每年承接全国、全省大型比赛2次以上,组织举办全州大型比赛活动6次以上,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为老服务的机构。(牵头单位: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加快推进老年大学办学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按照国务院、省、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积极改善各级老年大学(学校)的办学条件,增大老年教育的供给面;进一步抓好省级、州级示范校巩固提高、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推进远程老年教育、深入拓展社区老年教育,加快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学、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吸引广大老年人参与到老年教育中来;创新办学模式,在异地移民搬迁安置点兴办老年学校(学习点),满足安置点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加安置点的文化凝聚力和小区活力。大力促进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提倡“养教结合”即老龄产业和老年教育两个轮子一起转,积极支持养老院、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康养中心等养老机构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切实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牵头单位:州老年大学;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医疗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推动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一)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黔南州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对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定推进措施,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补短板、强体系、建机制、促服务为核心,统筹谋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合力推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监督检查。医养结合服务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各级卫生和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并开展跟踪分析,对医养结合推进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完善。(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

(三)落实要素保障。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投入,支持医养融合发展服务机构建设;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非营利性组织的社会办医养融合发展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房产、土地,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融合发展服务机构享受小微企业、西部大开发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优惠等。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补助;推进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各类医养融合发展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加大用地保障,制定出台消防、规划和报批等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州税务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积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加强对开展医疗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社会力量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医疗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来源: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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