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2-06-06 14:50:35 健康地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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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景宁畲族自治县是丽水各市(县)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县之一,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相关数据,2020年末景宁全县户籍总人口为16.95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人有3.26万人,占总人口的19.23%,远远超过了10%的老龄化社会分界线与18.7%的全国水平。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留守老人、独居老人、空巢老人众多,若按照常住人口计算,老龄化率更高,随之而来的是巨大的养老工作压力。

我县坚持保障基本、聚焦刚需、适度普惠、引导消费相统一,使基本养老服务更加符合困难和特殊老年人需求。在保障低保和低边老人服务需求的基本上,将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列入关爱范围,以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和家庭经济状况两个维度为基础设定分类补贴标准,所有享受服务对象均设立入住养老机构和享受居家服务二重标准,为提高养老机构入住率、带动养老消费起到积极的作用。

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养〔2021〕164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9〕43号)《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丽民〔202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联合拟定《景宁畲族自治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细则》共分五章二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第一方面,补贴对象、标准和提供方式的确定。

根据我县实际,补贴对象按照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和相应的政府保障责任分为三类: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以下称“基本保障对象”);

(二)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以下称“适当补助对象”);

(三)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以下称“其他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以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和家庭经济状况两个维度为基础设定分类,所有享受服务对象均设立入住养老机构和享受居家服务二重标准。

补贴通过安排养老服务或电子消费券等方式提供。

第二方面,补贴申请、能力评估和信息审核的确定。

为便利群众,补贴申请采取书面和线上申请结合,由本人或代理人申请均可。由民政部门组织进行能力评估,同时也对有异议复核评估的费用和责任作出相应规定。明确了信息审核中的时限、操作流程和相关责任。

第三方面,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

资金和申请审批过程通过各管理系统实行全过程、闭环式管理,强化监督,保障资金合法使用。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养〔2021〕164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9〕43号)、《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丽民〔2021〕53号)。

四、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按照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和相应的政府保障责任分为三类: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

(二)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

(三)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五、关键词解释

本《细则》中的养老服务补贴是指对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失智及生活能够自理的高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支持的一项社会福利。

六、注意事项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景宁县民政局景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景民发〔2013〕13号)同时废止,《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景民发〔2016〕72号)文件中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按此做相应调整。

七、解读机关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2年5月30日起施行。

九、其他(政策咨询通道)

0578-5091667

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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