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2-05-19 15:20:09 健康地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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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民政局出台了《西安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实施办法(试行)》(市民发〔2022〕4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进行如下解读: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

发展社区养老服务,顺应了90%以上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意愿,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促进居家、社区、机构融合发展,健全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明确提出: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202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明确提出: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乡镇(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功能互补,共同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2019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6号)提出: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民政部、陕西省等有关文件精神,2021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安市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市政办发〔2021〕47号),对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建设一批综合性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建设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力争每个城市街道办辖区至少建设1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运营家庭养老床位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制定《实施办法》能够有力规范我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促进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5章32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提出了出台《实施办法》的目的和依据、设施定义、基本原则。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是在城市建成区内规划和建设运营的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护理照料、上门服务、膳食供应、康复护理等多样化服务的综合性养老机构。同时,明确了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按照“一镇街一中心”的布局要求,以发展方便可及、价格合理、质量可靠的普惠型养老服务为重点,同时兼顾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设施建设”,划定了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布局规划的原则,对选址提出了具体要求。提出设施建设应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按照中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基本设施配置,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不少于30张,规定了托养护理区、生活照料区、休闲娱乐区、文化教育区、健康管理区、人文关怀区、运营管理区七大功能区设置要求,同时规范了设施名称识别。

第三章“运营管理”,重点规范了机构备案管理,明确了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模式、运营协议、人员配备及其行为规范,对服务供给的类型、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对规章制度、值班制度、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信息公开、档案管理、收费原则、质量评价以及服务终止等运营环节做了具体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对设施等级评定、民政及街道办职责、督查与整改做了进一步规定和要求。

第五章“附则”,对本办法可参照执行的设施、细化措施的制定及文件的执行期限做了说明。

来源:西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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