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2022-01-20 15:20:53 健康地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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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1〕21 号)和《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室、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2021〕29 号)精神,巩固提升林长制改革创新成果,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高质量发展,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聚焦“五绿”,实施“六大森林”行动,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突出抓好新安江百里画廊林长制改革示范先行区建设,高质量推进新安江生态廊道建设,构建多元共生、健康可持续的自然生态系统,全面提升林业资源生态、经济、社会及碳汇功能,为推进构建高气质现代化文化旅游名城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 2025 年,林长制组织体系和目标责任体系更加完善,林业保护发展机制更加健全,政策保障制度更加完备,初步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森林资源稳量提质,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绿色经济蓬勃发展,森林固碳能力显著增强,保持现有高水平森林覆盖率并实现略有增长;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森林蓄积量达到 1000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林业总产值达到84.56亿元。

二、健全林长制责任体系

(一)压实林长履职责任。强化党委领导,健全完善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责任体系。县乡村林长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举措,统筹社会力量,形成县、乡、村三级林长联动,共同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林长制各项改革任务落地开花见果。建立健全三级林长最后“一公里”履职机制,实行县乡村级林长述职、履职公示制度。乡(镇)级林长每年向县级林长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村级林长每年在本行政村范围内公布履责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提升林长履职能力。建立总林长指令发布制度,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要时间节点,针对重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实行县级林长定点联系自然保护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完善落实三级林长巡林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和遇到难题。落实好“五个一”服务,运用好县级林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落实三级林长定点联系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生态林业产业示范基地制度,助力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壮大发展,打造精品亮点林业基地,扩大产业发展示范效应。加强村级林长和护林员履职能力培训,增强巡查巡护技能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效能。

(三)强化跟踪问效追责。定期、不定期开展林长制工作督查,推进林长制改革重点任务落实。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部门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分值比重,明确考核指标内容,激发乡(镇)级林长创新作为。加大问效追责力度,对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职责不力的,由上一级林长进行约谈,并限期完成整改;村级生态护林员出现失职失责的,乡镇要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对发生严重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平安森林行动,加强资源保护能力建设

1.健全管护机制。实行县乡村三级林长森林资源保护网格员管理制度,织牢林长责任体系。全面建立以县护林大队、乡护林中队、村护林小队为主体的护林体系,落实“一林一员”网格化管护体系。完善森林防火监测预警体系,持续推进林火阻隔系统建设,落实重要节点“防火码”进山入林。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质效评价、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确权登记等制度,启动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节约集约使用林地。

2.强化生态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地问题发现、排查、上报、整改、销号闭环机制。完善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公益林补偿等机制,依法依规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地政府租赁、异地置换和核心保护区原住民有序搬迁等制度。配合开展陆生脊椎动物专项调查,全面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生息环境,建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加强新安江流域湿地保护修复,健全湿地保护网络、分级管理、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体系。

3.提升执法能力。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和质量。完善“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落实“一林一警”责任制度,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侵占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盗采野生植物、破坏自然保护地、损害古树名木、传播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森林火灾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挂牌督办毁林案件查处力度,一查到底。

(二)实施健康森林行动,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

4.推进新安江生态廊道建设。围绕打造新安江百里画廊林长制改示范先行区,结合亚行贷款美丽茶园项目,全面推进新安江生态廊道建设,通过增绿扩量、优化结构、树种更替、抚育间伐、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等措施,加强沿江茅草山林相改造,巩固退耕还湿还林还草成果,强化节点示范建设,营造“彩色”景观森林,整体提升森林质量和系统功能,打造皖南地区森林资源高质量发展升级版。至2025年完成增绿扩量0.221万亩、退化林修复4.12万亩、森林抚育71.254万亩、退耕还林巩固3.892万亩。

5.提升森林经营能力。大力实施公益林保育、用材林培育、经济林增效、退化林修复、国家储备林建设、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提升、欧洲投资银行珍稀树种保护发展等工程。强力推进松树纯林改造工程,对全县112.24万亩松树纯林开展有计划分步骤改造,营造针阔混交异龄复层林,构建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开展森林认证,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质量监测和健康评价。深化森林经营机制创新,适时开展林地收储试点,盘活林地资源,提高林地价值转换能力。

6.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全面贯彻落实《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黄山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工作制度(试行)》,夯实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县、乡、村三级林长防控职责。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按照分区管理的行动策略,实行差异化管理,有针对性地精准实施防控策略和措施,坚决打好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疫情阻击战、10个非疫点乡镇松林保卫战、20个疫点乡镇(林场)的疫情清剿战。到2023年,有效遏制疫情蔓延,实现疫情发生面积、疫情小班数量双下降;到2025年,拔除石门乡疫点,确保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10个无疫情乡镇不发生新疫情。

7.高质量开展国土绿化。健全国土绿化动员机制,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深入开展“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推进“一村栽万树、林果进庭院”绿色家园建设。科学开展造林绿化,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实现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同推进同落实。结合古城全域旅游,树立“林区景区化”思维,拉高健康森林建设标杆,擦亮生态底色,扮靓县域颜值。围绕“两高一场”环境治理,开展沿线破碎林相、弃土场绿化美化,提升重要节点形象,构建美丽生态廊道。结合文明城市创建,融入徽派文化,推进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驻地、景点节点等重要区位“绿化小品”建设。至2025年,省级森林城镇创建达到16个,省级森林村庄达到150个。

(三)实施碳汇森林行动,推进林业产品价值转换

8.持续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开展林业固碳能力调查监测、温室气体排放林业指标基础统计、森林增长及其固碳增汇能力评估等工作,加快构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形成森林、湿地、木质林产品等林业碳库现状及动态数据库,发布计量数据和监测成果。

9.扩大林业碳汇交易。结合林业建设重点工程、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及竹林经营,建立林业碳汇项目储备库。推广歙西国有林场开展的安徽省首笔线上竞价交易林业碳汇项目成功经验,积极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参与国家碳汇市场交易,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积极推介、鼓励重点排放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大中型活动组织方、旅游景区等以多种方式参与林业碳汇项目。推进石门创建“低碳小镇”、“零碳小镇”,深入挖掘低碳林产品。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动绿色金融与林业碳汇有效衔接。

(四)实施金银森林行动,推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

10.壮大木本油料产业。围绕山核桃、油茶、香榧等丰富木本油料资源,持续推进香榧、山核桃产业县级奖补政策的实施,扩大香榧栽培面积,推进山核桃生态经营管理,提升木本油料基地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产品加工能力,延伸产业链,打造特色品牌,扩大网上销售,提升全产业链发展水平。到2025年,全县山核桃面积稳定在13万亩,香榧栽培面积达到1万亩,巩固提升13.9万亩油茶基地建设,打造示范性基地25个,培育加工企业5家。(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科商经局、县市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业单位)

11.推进森林价值实现。立足特色林业资源,发挥生态林业优势,健全用绿、活绿机制,实施产业提升行动,拓宽 “林业+”外向发展思路,创新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坚持“一乡(村)一品”、“一地域一特色”集约发展思路,推进卖花渔村盆景、三潭枇杷、三口柑桔、问政贡笋、上丰雪梨、姬公尖灯笼柿等地域特色经济林高效发展。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新业态,加快推进徽派盆景、林下中药材、新安江森林生态游、观光采摘游等特色产业发展。到2025年,创建全国森林康养乡镇2个、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4个、森林人家3家,新增省级森林旅游人家5家,森林旅游景点新增10处,森林旅游年接待游客达700万人次,打造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个。林下经济面积突破40万亩,年产值突破25亿元。

12.强化林业科技支撑。健全林业科技体系,完善林业科技人才培养管理制度,继续引进先进技术装备,深度开展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持续推进林业技术培训,制定年度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培育新型职业农人,不断提高科技进步贡献率。与1所以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开展产学研合作,创立1个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创建省级高效经济林示范基地5个,以点带面,推动我县林业产业健康发展。

13.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制定和完善财政、金融等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政策,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林业,加大林业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林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农场)等经营主体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经营主体,不断提高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推进中央财政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实施,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到2025年,新增省级示范性经营主体10家。

14.打造名优特色品牌。加强林业品牌企业建设,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培育地方特色林业品牌,推行“公用品牌+企业商标”模式。加快推进“歙县山核桃”地理性标志品牌创建,抓好问政贡笋等其他地理性标志品牌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特色品牌。开展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证,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林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合肥苗交会、省花博会、义乌森博会等平台,不断提升我县林产品和生态产品品牌知名度。

(五)实施活力森林行动,深化林权改革机制创新

15.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加大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权流转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宣传力度,保证林农、特别是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知情权,规范林权流转。鼓励林农和林业经营主体开展转包、租赁、转让、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林权流转,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16.发展绿色林业金融。持续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和“五绿兴林· 劝耕贷”,探索开展林地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和林权收储担保,持续推进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探索建立政策性林权收储担保机构。落实“林长制护林保”等涉林保险新产品,完善森林保险制度。

17.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进智慧林场建设,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当好“两山论”转换先行者。健全国有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完善国有林场绩效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逐步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落实和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加强林区道路、饮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县级发展规划实施。盘活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用好国有林场经营性资产,组建国有林业投资公司,搭建林业投融资平台,实施林业碳汇、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生态研学、自然教育、林下种养等生态型项目。扩大“双招双引”,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国有林场,引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

18.优化林业营商环境。健全“一站式”“一窗口”“一次性”“ 一网通”涉林政务办理制度,完善林木采伐审批机制。依托良好的森林生态资源,整合林下中药材开发、森林康养等新业态,谋划、引进一批招商引资项目。深化歙县与临安区、淳安县林业部门“1+2”联席会议制度成果。持续深入开展林业“四送一服”,鼓励林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积极开展乡村振兴林业科技服务和技术服务。完善林业经营主体建设涉林项目使用林地政策。

(六)实施文化森林行动,厚植徽州森林生态底蕴

19.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按照《安徽省歙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0年)》和《歙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以“一核、两廊、四区、多点”为重点,着力推进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福利、生态文化和组织管理五大体系工程建设。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深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持续开展“品味歙县•自在乡村”活动,进一步强化公众生态意识,全面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力争2022年完成创建。

20.保护修复古树名木。全面落实树长制,依托古树名木管理系统,依法依规加强古树名木管理。编制“一树一策”保护修复方案,力求“一树一景”,强化动态管理, 守护好“绿色活文物”。强化属地责任,加大资金投入,2025年全面完成濒危古树名木修复工作。

21.弘扬特色生态文化。注重加强对徽州山林生态保护习俗、古村落水口林、森林复合经营等特色生态文化的研究,挖掘和整理水口文化故事及内涵,传播水口林、古树名木、古村落生态文化典故。弘扬徽派盆景艺术,创建徽派盆景技艺国家“非遗”传承特色基地。加强林业科普、自然生态、森林“主题公园”等特色基地建设,大力弘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到2025年建成森林(古树)主题公园5个。

22.激发森林文化活力。大力彰显“以人为本,天人合一” 的徽州森林文化蕴藏,推进技术领域与艺术领域森林文化融合发展,充分展示森林文化的生态性、地域性、人文性。开展“创森”宣传进校园、举办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为主题的学生征文比赛,以“小手拉大手”方式,扩大森林文化宣传。强化创意赋能,突出创新驱动,不断丰富和发展森林文化内涵。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党委和政府是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县林长办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切实为县乡村林长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保障。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

(二)提升服务保障。加强基层林业站建设,稳定充实基层林业干部队伍。完善国有林场专用道路建设规划和扶持政策,加快推进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科研科普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北斗等空间信息系统在林业重点领域的应用推广,建设一批特色明显、带动能力强、质量效益好的林长示范点。建立健全县乡级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挖掘推荐林业乡土专家参评, 建设一批乡土型林业科技创新团队。

(三)加强区域合作。围绕网格化护绿、科学化增绿、精细化管绿、高效化用绿和多元化活绿,加快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巩固“融杭”成果,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林业生态经济一体化发展合作,落实长三角森林旅游和康养产业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协议,联合打造森林旅游康养目的地体系和湿地旅游康养线路。

(四)加大宣传引导。加强深化林长制改革的意义、目标、政策、做法、成效的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引领公众参与,形成林业保护发展的强大合力。积极推广林长制改革的成功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形成激励创新探索、勇于担当实践、争当改革示范的社会风尚。

(五)严格考核奖惩。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在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省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来源:歙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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