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林文〔2020〕18号)精神,结合2020年省级森林养生城市、森林康养小镇和森林康养基地评定情况,我们重新修订了《福建省森林养生城市评定标准细则(试行)》《福建省森林康养小镇评定标准细则(试行)》《福建省森林康养基地评定标准细则(试行)》。为进一步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省级森林养生城市、森林康养小镇和森林康养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省级森林养生城市、森林康养小镇和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是推进我省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地要按照评定办法要求,充分挖掘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打造富有当地特色的森林康养服务,更好地满足人们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健康生活的追求。在创建过程中要避免急功近利、盲目发展,不搞大拆大建、重复建设。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内容。本次申报内容包括“省级森林养生城市”“省级森林康养小镇”和“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申报主体及条件、申报材料与程序按照《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级森林养生城市、森林康养小镇和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林文〔2020〕49号)执行。
(二)申报方式。申报工作采取自愿方式,由相关单位自愿申报。
(三)评分依据。依据新修订的《福建省森林养生城市评定标准细则(试行)》《福建省森林康养小镇评定标准细则(试行)》《福建省森林康养基地评定标准细则(试行)》进行评定。专家现场评定结果总分值≥70分,才有资格获评2021年省级森林养生城市、森林康养小镇和森林康养基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民政、卫健、工会、医保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认真遴选择优推荐。各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在县(市、区)申报的基础上联合开展审核并上报。
(二)按时报送材料。各设区市林业、民政、卫健、工会、医保等部门按要求于2021年10月1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林业局。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fjslrj@126.com。
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0591-87879472。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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