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0年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申报开始(附申报材料+要求)

2020-07-13 14:56:21 健康地产规划

森林康养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19〕20号)和《江西省林业局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江西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赣林产字〔2019〕14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选址科学安全、功能分区合理、建设内容完整、特色优势突出”的总体要求和“环境优良、服务优质、管理完善、特色鲜明、效益明显”的总体标准,从事森林康养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符合下列建设条件的,可以申报省级森林康养基地。

(一)森林资源优越。基地及周边连片森林总面积不少于100公顷,森林覆盖率不低于60%,郁闭度不低于0.5,植被类型多样,生物多样性丰富,景观资源丰富,能够提供多种五感体验,基地范围内无明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

(二)区位交通便利。对外交通便利,距离最近的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和干线距离不超过2小时车程。非自驾康养对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能够到达,或森林康养场所可提供接驳服务。基地内部道路体系完善,连接基地的外部公路等级应符合安全行车基本要求。

(三)基础设施完善。康养设施等布局合理,导引等标识系统完备,无障碍设施完善,配备智慧森林康养系统(或健康管理APP)和必要的森林康养资源监测设备。水、电、通讯、接待、住宿、餐饮、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齐全、符合行业标准并能有效发挥功能,具备不少于50人的接待住宿餐饮等康养体验能力。康养步道不少于 2 公里,可适应不同人群体验。

(四)康养环境优良。区域内自然水系水质、大气等环境指标优良。气候条件适宜,人居环境舒适等级为3级的天数≥60天;周边5公里内无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和疫源疾病等污染源;空气负离子含量平均值不低于1500个/cm³,局部区域达到3000个/cm³以上;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应达到GB3838和GB/T 14848规定的Ⅱ类以上要求;噪声环境质量达到GB3096规定的Ⅱ类标准;大气环境质量达到GB3095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的质量要求。

(五)森林康养产品丰富。根据康养不同类型(保健型、康复型、养老型、综合型等)开展森林康养活动,自营或与医疗、养老等机构合作开展康复疗养、健康养老等服务。能提供 1种以上森林康养产品和服务(森林疗养、森林养生、森林康复、森林休闲、森林体验等产品和服务),有康养菜单,并能提供一定的森林康养食谱,配备具有特定养生效果的食材。

(六)管理机构和配套服务健全。运营管理机构健全,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康养专业人员。森林康养餐饮、康养活动、住宿服务等管理流程、技术规范或服务标准健全。建有医疗服务场所(健康体验、理疗护理、休闲健身等设施),配备相关健康检测设备。

(七)安全保障有力。基地选址科学安全,游憩、健身设施及场地符合安全标准。无明显地质灾害、洪水等安全隐患。具备救护条件,应急预案与机制健全,消防等应急救灾设施设备完善。

(八)运营能力和效益良好。基地对外开放营业1年以上,有一定的接待能力,而且实际年接待康养人数不少于 1万人(次)以上,经济效益明显,社会反响良好,带动当地农民增收和就业能力强。

(九)无违法违规行为。土地权属清晰, 无违规违法行为,基础设施建设合法合规,经营主体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主体,有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重大负面影响。位于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康养基地,其位置、功能分区和森林康养活动等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无违规违建等行为。

(十)发展思路明晰。有明晰的近中期建设规划,目标定位和发展路径策略明确,重点突出,特色明显,内涵丰富,有具体的建设实施计划。

对重点贫困地区申报的具有创新性、创意性森林康养基地,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已命名为省级以上森林体验基地和森林养生基地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材料

(一)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申报书(见附件1)。

(二)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方案或规划。

(三)有关基础数据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基地区位及四界范围图;森林资源分布图;第三方出具的生态环境质量现场抽样检测报告,包括空气负离子含量、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四)申报PPT或高清视频(时长不超过10分钟)。

三、申报、推荐及评选程序

(一)申报和推荐程序。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的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先由县(市、区)林业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出具审查意见,后由县(市、区)林业局行文报所在地设区市林业局。设区市林业局会同当地民政、卫生健康委出具审查意见后,由设区市林业局汇总填报省级森林康养基地推荐表向省林业局行文转报推荐(见附件2)。省林业局直属有关单位向省林业局直接行文申报(不占设区市名额)。

(二)推荐数量。在考虑各地森林康养产业基础、发展潜力、现状规模等因素基础上,确定了分设区市推荐申报控制数表,省直管县(市)计入所辖地设区市控制数(见附件3)。

(三)评选程序。省林业局会同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选择熟悉森林资源利用、养老养生、医疗保健、中医中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必要时组织对申报基地进行实地查看,按照推荐条件,结合申报材料,围绕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的内涵与建设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林业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联合发文予以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民政、卫生、中医药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积极推荐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申报。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级林业、民政、卫生、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择优推荐,核实有关指标数据和证明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备。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有关单位将推荐材料一式6份及电子版于2020年7月31日前报送至省林业局。逾期报送的不纳入本次评审范围。

来源:江西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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