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栏3: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程 |
| 广州市重点在汽车制造、生物医药、食品加工、造纸石化、物流仓储等领域实施智能化改造和示范应用。深圳市重点在3C产品制造、生物医药、汽车制造、港口物流等领域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和示范应用,建设智能工厂示范。珠海市重点在家电、装备制造等领域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和示范应用。汕头市重点在港口物流、信息服务、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领域临港先进装备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开展智能化应用。佛山市重点在汽车制造、陶瓷、家具、建材、五金加工、太阳能电池等制造业领域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和示范应用。韶关市重点在钢铁、冶金行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升级。河源市重点在电子信息、机械磨具、稀土高新材料等产业开展智能化应用。梅州市重点在机电、电子信息等行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升级。惠州市重点在石化、3C产品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智能家居等领域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和示范应用。汕尾市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数字化工厂。东莞市重点在智能信息终端制造、家具、纺织服装等领域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和示范应用。中山市重点在家电家居、纺织服务、家具、五金加工等领域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和示范应用。江门市重点在金属制品、摩托车制造、食品、造纸等领域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和示范应用。阳江市重点在五金刀剪传统产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升级。湛江市积极推进家电家具、农海产品加工、制糖等传统产业的智能化升级改造,围绕钢铁、石化、造纸及其上下游产业开展智能化改造。茂名市重点在石化行业开展数字化工厂试点。肇庆市重点在电子元器件、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食品、陶瓷、冶金等领域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和示范应用。清远市重点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等开展智能化改造。潮州市重点围绕陶瓷制造、服装、食品、玩具、不锈钢制品等特色产业开展智能化改造。揭阳市重点在石化、金属制品、医药、纺织服装等行业开展智能化应用。云浮市重点在机械制造、汽车零配件和石材加工、水泥等传统产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升级,打造全省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顺德区重点在家电、装备制造、纺织服装、食品、家具等领域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和示范应用。 |
(五)提升工业产品智能化水平。
1.推动智能移动终端多样化发展。主要面向4G和下一代移动通信技术,推动智能手机等终端产品功能和形态向多样化拓展,以应用服务、内容开发为重点,针对手机游戏、视频应用、移动支付、位置服务、社交网络等新兴功能的市场需求,加速智能终端产品创新。围绕信息娱乐、运动健身、医疗健康等应用领域,研发具有规模商业应用的可穿戴设备产品,积极开发特种用途智能可穿戴产品,提升可穿戴设备低功耗设计和研发水平,在智能人机交互技术及产品应用等方面取得领先优势。
2.提升家居产品智能化服务水平。重点开发下一代互联网、三网融合、基于DTMB标准的数字电视一体化产品。重点突破无线通讯、智能路由、智能安全监控、人机交互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具有互联网后台支撑、具备自学习功能的智能家居产品体系、物联网终端互联等。推动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等传统家电向智能化方向发展。
3.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电子信息产品。重点发展汽车智能仪表、智能交通工具等产品和设备,整合应用传感、数据通信传输、计算机处理和系统工程等技术,提升地面交通管理系统智能化水平。面向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发展高性能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管理、锂电池制造检测自动化系统及信息化系统,发展大功率永磁同步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发展电力电子模块、高可靠控制器、传感器、智能仪表、能量优化管理系统等配套产品。积极发展航空机载电子设备及其相关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应用系统。研发船载全球定位系统(GPS)产品系统集成、船舶自动识别、北斗卫星导航终端及位置服务产品。
4.培育发展智能医疗设备。推动医疗机器人、可穿戴健康产品、健康检测仪器在远程医疗、数字化医疗、专家会诊等领域的应用,搭建健康医疗信息平台。重点发展数字化医疗影像设备、分析系统、诊断系统、检测系统等设备,发展新型医用诊断仪器与设备、医用电子监护仪器与设备、医用智能中型物流传输系统、医院药品智能管控系统(信息化和自动化系统)、药品零售和O2O(线上到线下)模式下终端自助发药设备以及具有联网功能的家用自我诊断和个人健康监控穿戴设备等智能医疗产品。
5.推广智能轻工消费品。顺应生活智慧化和消费层次升级的趋势,围绕不同年龄人群对日常消费品多层次、个性化、舒适化、功能化的需求,重点发展智能服装设计、信息化包装、生态皮革制品、温感光感玻璃与陶瓷制品、智能控制灯具、个性设计纺织品等,推进轻工日用产品的绿色化和智能化发展。
(六)完善智能制造服务支撑体系。
1.加快发展工业设计。完善工业设计发展载体,推动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鼓励工业企业剥离设计服务,成立独立工业设计企业。支持大型工业企业设立互联网型工业设计机构,发展工业设计资源网上共享、网络协同设计、众包设计、虚拟仿真、3D(三维)在线打印等互联网工业设计新技术、新模式。开展工业设计创新示范试点,鼓励开展工业设计相关基础研究,支持工业设计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方面的研发应用,推动制定设计行业标准。推动制造企业与电商企业开展新产品预售体验、消费行为分析,引导企业优化工业设计。支持建设基于互联网的3D打印创意社区,发展开源共享设计方案,探索个人工厂、社区工厂的商业化运作。积极申报国家工业设计奖,举办工业设计大赛和设计周活动,构建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工业设计成果与我省家具、服装、家电、建材等产业对接。
2.大力推进研发服务。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应用研究和试验活动,推动重点高校及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并向社会开放服务。发挥研发服务对提升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作用,建立支撑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研发服务体系,促进专业研发服务企业发展壮大。加快产学研合作,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及平台,推动组建一批具有地方产业特色和具备较强竞争力的研发服务机构。引导重点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与我省重点产业联合建设公共研发协同创新平台,推动产业技术研发机构面向产业集群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扶持一批专业化的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企业,构建多领域、网络化的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将技术开发部门注册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独立承接研发业务。
3.加快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围绕电子信息、智能机器人、智能测控装置、高端装备等产业需要,加快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省级授权质检机构等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的检验检测和计量测试、研发中试、标准制修订、检测技术和方法研究、高端人才吸聚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六大平台作用。大力建设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华南中心、广州),加快建立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推进标准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对智能制造的规范和促进作用,推动我省技术服务机构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和技术能力实现国际互认。积极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流程的分析、测试、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等公共技术服务。
4.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鼓励制造企业积极发展精准化定制服务、全生命周期运维和在线支持服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个性化设计、多元化融资、便捷化电子商务等服务形式。引导有条件的企业从提供设备向提供设计、承接项目、实施工程、项目控制、设施维护和管理运营等一体化服务转变。支持大型装备企业掌握系统集成能力,开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鼓励制造企业围绕产品功能拓展,发展故障诊断、远程咨询、呼叫中心、专业维修、在线商店、位置服务等新型服务形态。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从产品销售和广告营销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领域渗透,促进生产和消费环节对接,形成个性化定制生产新模式。提升物流与供应链协同能力,围绕支持主制造商发展订单驱动的制造模式,提高供应链整体竞争能力,开展供应链管理试点示范。开展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试点示范,推动物流信息化发展,壮大第三方物流业。强化服务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依托制造业集聚区,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全省智能制造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智能制造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形成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头推进、密切配合,积极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强化行业和企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投资、经营决策方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智能制造发展的认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为实施智能制造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全面推进体制机制深化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强化政府监管和市场监督,形成平等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深化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审批程序标准化清单和政府监督管理清单,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促进民间资本投入工业领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工业企业和项目向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建立与自主创新导向相适应的科技研发、转化和评价机制,开展股权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试点。
(三)加强金融政策支持。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智能制造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支持金融和投资类企业、信用和融资担保企业、小额贷款机构等创新融资方式,为智能装备企业和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拓宽融资渠道。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探索设立省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进入智能制造创业投资领域。鼓励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支持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壮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融券和中期票据,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探索装备租赁和融资租赁模式,鼓励探索开展智能装备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建立装备租赁和融资租赁担保机制,发挥金融杠杆作用。探索建立由项目业主、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品保险机制。
(四)加强财税政策扶持。
整合现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智能制造关键技术与核心部件突破、智能装备与系统开发、公共平台建设、制造业智能化改造计划、示范基地建设、重大项目建设、骨干企业培育、人才引进培养等专项工作。对企业承担的省级财政支持的科技研发项目,用于研发人力投入经费的比例最高可上调至30%。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项目的政策措施,依托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骨干企业,在智能制造重点领域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应用工程。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进口设备减免税、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增值税减免、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五)推动智能制造集聚发展。
依托具有优势的产业集聚区,围绕智能制造重点方向领域,规划建设一批产业配套完善、龙头企业主导、创新能力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基地,支持创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和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加大基地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力度,坚持高起点引进、精准招商,突出产业链配套招商。集中资源重点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好、对产业带动作用大的智能制造大型骨干企业。重点扶持智能制造装备研发生产与应用集成领域的骨干企业列入省年度重点支持的大型骨干企业名单。鼓励骨干企业加强与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生态体系相关环节的纵向和横向协同合作,孵化培育基础较好、潜力较大、行业带动性较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共同提升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发展水平。
(六)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政策。
积极营造良好环境,培养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和锻炼一批从事智能技术和装备研发的创新团队。探索高效灵活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政策,优化人才引进和培养环境。建立重大智能制造项目与人才引进联动机制,建立重大项目产业人才的绿色通道。培养和造就大量面向高层次需求的实战型工程技术人才,提升在职人员劳动素质。深化产教融合,鼓励骨干企业与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展协同育人,培养大批在相关工程技术领域具有扎实素养的应用型人才。推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制造业企业对接合作,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有效性。依托产业基地建设产业人才实训基地,开展人才定制培训,培训一批能操作、懂调试、会研究改进智能制造的实干型和应用型人才。
(七)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深入推进全省智能制造企业对内对外开放,加快融入区域乃至全球产业链分工体系,积极参与新生产模式下的全球协同制造体系。鼓励引进一批龙头性、总成式、整机型高端智能制造装备项目,引导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在广东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战略合作等多种形式,获取欧美发达市场知名品牌、营销渠道、高端人才等资源,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加快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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