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最全评估流程!(推荐收藏)

2018-04-19 10:04:58 园区规划方案

四、评估流程

(一)评估申报。

1申报主体:项目投资企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同级有关部门。

2评估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在项目签约前及时向区级评估机构提交评估申报。市级牵头部门签约项目、跨区(市、县)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直接向市评估委员会提出评估申报。

3评估资料:项目申报主体根据项目类型,提供项目情况(项目背景、建设内容、建设周期、项目选址、经济效益等)、可研报告、投资方信息等项目资料备查,并对提交评估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项目预评估。

对可能存在高环境风险项目,应先行完成环评预评估;对进驻园区的项目,先行论证其与园区规划、环评的符合性,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三)评估初审。

1 评估主体: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机构负责开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初审工作。

2评估时限:原则上在项目提出评估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协议)一个月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级评估委员会进行终审。

(四)评估终审。

1评估主体:市评估委员会负责对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展终审评估工作。

2评估时限:原则上在各区提交初审结果10个工作日内,项目签订合同(协议)两周前完成终审评估。

3终审评估会议:市评估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全市终审评估会议,对区级评估机构初审后提请的项目进行终审。

与评估项目有关的成员单位应准时参加,参会人员代表部门,在会上签署项目评估终审意见书。无故不参会的单位,视为同意通过评审。对个别与项目手续办理、落地建设有关的部门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由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单独征求意见。

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估项目特点,邀请市政府行业分管领导及相关领域专家参加项目终审评估会议,提出评估意见和建议。

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在评估会议前3个工作日将项目相关资料提供给各市领导、专家及参会成员单位。

4实地考察:对需要实地考察论证的项目,由市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考察论证。

五、评估结果运用

1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引入的前置许可审查。

2市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将评估结果报省级评估委员会备案备选,纳入市级以上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签订合同(协议)项目。

3未经评估委员会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得作为市级以上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签订投资合同(协议)备选项目。

4成功在市级以上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上签订投资合同(协议)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规划、环保、土地、建设、消防、工商等相关部门应优先给予办理项目所需手续,为项目及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确保项目顺利迅速落地建设。

5市投资促进局、市督办督查局每季度对已签订投资合同(协议)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进事前评估执行情况和项目落地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和省投资促进局。

六、责任追究

(一)根据《贵州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及责任追究办法》,按照管理和职责权限,依法依规追究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弄虚作假,影响项目正常落地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经济、资源、环保等方面重大损失的失职失责的相关人员责任。

(二)市评估委员会主任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加评估单位负责人承担相关领导责任,参加评估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三)对上述所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采取通报、书面检查、约谈、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3约谈。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组织进行谈话。

4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5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纪依规追究纪律责任。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视情况合并使用。

(四)对具有“责任追究”第一项所列应追责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1干扰、阻碍调查核实工作,或者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2推卸、转嫁责任,对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企业有打击、报复、陷害等行为的;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形。

(五)对具有“责任追究”第一项所列应追责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追究责任:

1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有效解决问题、避免损失或挽回影响的;

2积极配合责任追究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的;

3其他应当从轻追究责任的情形。

(六)各级投资促进部门对督查发现的,以及投资企业、投资者或其他人员反映的涉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应当追究责任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及责任追究建议送同级监察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责任追究情况报上级人民政府投资促进部门备案。

(七)将干部被追究责任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及时部署、明确责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研究,尽快成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的顺利推进。

(二)明确专人,加强对接。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专人作为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工作联络员,加强沟通对接,有序推进事前评估工作。

(三)严格考核,加强督查。将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工作作为招商引资专项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全市综合绩效目标考核。市投资促进局、市督办督查局每季度对已签订投资合同(协议)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进事前评估执行情况和项目落地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和省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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