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申报指南

2021-07-04 10:30:44 田园综合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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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建设主体明晰、规划布局合理、主导产业突出、功能定位准确的基本要求。

(二)坚持三产融合发展、带动能力强劲、示范成效显著、综合效益良好、续建项目优先的基本原则。

(三)坚持主体自愿申报、区级初审排序推荐、第三方审计评定的工作流程。

(四)坚持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效定补的奖补政策。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具有扎实产业基础、社会公认度高、综合效益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应专业规划资质的单位所编制的田园综合体三年发展规划,以及三年项目实施计划。规划面积在5000亩以上,以农业主导产业为基础的产业核心区面积不小于3000亩;

(三)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区域范围内农业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较好,区位条件优越;

(四)投资资金有保障,新建项目计划投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筹资方案可行,有银行流水、授信等证明。资金安排使用科学合理,财务管理规范,无银行不良征信记录;

(五)项目保障有力,项目申报单位的都市田园综合体规划要有明确的设施农业用地和配套建设用地范围,项目规划要有区农业农村、发改、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保和项目所在街(乡镇)等部门审核意见;

(六)不予受理的情况: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预留用地与规划不符导致创建项目无法落地;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三、创建标准

(一)选址布局合理。充分利用地域特色,与当地产业优势、发展潜力、经济区位、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有明确的地理界限和区域范围,便于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

(二)基础设施完善。道路畅通、排灌方便、用电便捷,先进农业设施和机械装备应用水平较高。都市田园综合体内城乡供应链、需求链延伸对接,产销一体发展理念基本形成;互联网、物联网技术服务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功能显著提升;智慧农业体系基本建成。

(三)产业优势明显。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基础好、集聚度高、特色突出、规模经营优势明显,具备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条件和配套设施,产业体系健全,示范带动作用强。区域内农业特色产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物流等先进农业生产要素集聚。围绕“十大”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效果明显。

(四)产村融合发展。围绕美丽乡村、田园资源和农业特色,做大做强优势主导产业,农业生产、农产品粗加工、农产品销售深度融合,通过拉长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价值链和效益链,实现农业从“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建立健全生产、产业、经营、生态、服务、运营等支撑体系。

(五)绿色发展突出。种养模式先进,生态环境优良,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主要农产品获得“二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

(六)经营机制创新。产业发展要素集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主导力量,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和模式高效,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水平较高。各区可积极探索将部分新一轮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项目各级财政资金投入等形成的资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扶持新型集体经济发展。

四、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所有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参与田园综合体创建的经营主体,均可向所在街(乡镇)和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

(二)考察入库。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区发改、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和主体所在街(乡镇)等部门按照项目立项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入库项目,建立区级项目库,组织入库项目主体编制项目规划和可研报告。

(三)区级评审。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组,对入库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选定拟申报市级田园综合体的项目,形成市级田园综合体项目申报书,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以区政府名义正式择优排序向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申报。

(四)实地考察。市创建办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组对建议名单中的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五)市级遴选。市创建办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团队,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对申报的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项目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对象建议名单。

(六)修改完善。各区指导创建主体对照专家组评审意见所提要求和建议,对各自项目规划进行合理调整完善。

(七)审定公布。市创建办将评审情况和建议名单报市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对创建名单进行发文公布。

五、实施与监管

(一)项目确定。确定为市级田园综合体创建的主体,根据市级审定的项目总体规划和创建方案,向区级农业主管部门报送立项申请,区级农业部门联合区发改、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保和项目所在街(乡镇)等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内容后,由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并报市创建办备案。

(二)定期监测。各区是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主导,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监督指导,定期报送创建进展情况。市创建办根据各区反馈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三)年度考核。各区负责开展辖区内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情况的评估工作,对年度创建任务和投资情况进行第三方审计。市创建办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年度考核工作,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评定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等考核等次,对各创建主体创建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对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退出市级创建名单。

(四)评估命名。单个都市田园综合体项目创建周期原则为3年,对区级总体验收合格,且每年市级年度检查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标准的,由市创建办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总结评估,评估合格的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命名为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

六、资金使用

(一)资金扶持方向。坚持以农为本,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建设主体在基础性、生产性、平台性等方面项目建设。其中,基础性建设项目和生产性项目应不少于新建项目投资总额的40%。

1.基础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道路、水利、电力通讯、公共服务、绿化、亮化、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

2.生产性项目主要包括种植业、渔业、畜禽、加工设施、流通设施、品牌农业、农业服务平台、设施大棚、智慧农业、水肥一体化、循环农业等项目。

3.平台性项目主要包括展示及服务中心、门楼与标识、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美丽乡村等项目

4.负面清单(奖补资金不得用于的方面)包括: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补贴;不得用于“三公经费”开支;不得用于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会议、培训、国内差旅费等支出;不得用于已经享受中央、省、市、区各级各类各部门涉农政策重复奖补。

(二)资金奖补方式

1.对每个验收合格的市级田园综合体市级专项奖补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区级专项奖补资金按照不低于市级专项奖补资金额度叠加奖补,市区专项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新建项目投资总额的50%。

2.鼓励区级统筹各类涉农资金项目投入市级田园综合体建设。田园综合体内同一项目不得享受重复奖补。

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由市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武汉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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