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小微田园综合体名单公示(附认定标准)

2020-01-06 16:11:14 田园综合体规划

田园综合体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为推进生态产品价值转换,积极培育新型农业主体,推动“三农”高质量绿色发展,经研究决定,丽水市开展小微田园综合体申报和认定工作,根据《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丽水市小微田园综合体认定工作的通知》(丽农便函 (2019) 123号)文件精神,经过主体申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及市级综合评审,拟认定丽水市鱼跃酿造小微田园综合体等13个为丽水市小微田园综合体,以下为拟认定丽水市小微田园综合体名单

拟认定丽水市小微田园综合体名单

1、丽水市鱼跃酿造小微田园综合体

2、浙江丽水绿谷小微田园综合体

3、浙江金福茶业小微田园综合体

4、浙江菌菇小微田园综合体(双益菇业)

5、丽水金生茶叶小微田园综合体

6、浙江万春茶业小微田园综合体

7、云和县天清立体农业小微田园综合体

8、浙江元康小微田园综合体

9、缙云仙都山茶油小微田园综合体

10、浙江剑光生态农业小微田园综合体

11、松阳雪峰云尖茶业小微田园综合体

12、浙江碧玉瓯茶叶小微田园综合体

13、丽水一山小微田园综合体

根据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丽水市小微田园综合体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指出,申请认定的丽水市小微田园综合体应符合《丽水市小微田园综合体认定办法(试行)》的具体要求,经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初审后,按照分配名额统一向市里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评审认定办法开展综合评审认定工作。

申请认定丽水市小微田园综合体应具备以下标准:

(一)有资质:必须是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经营用地产权清晰,经营主体身份清晰,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二)有基础: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条件及生产能力,生产的农产品生态质优、生产方式符合我市农业发展方向,生产的规模与市场需求适应。农业生产特色突出,生产的产品符合浙江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发展等各类农业规划要求,产品质量有保障。小微田园综合体范围内,道路、灌溉、用电等农业生产基础较好。

(三)有特色:在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的前提下实现农旅融合、农文结合或者休闲养生相结合。相关配套设施齐全,提供服务内容丰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农业生产活动特色。

(四)有保障:小微田园综合体范围内,各主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服务设施应安全可靠,安全保障有力。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有防范和处置重大质量、卫生、安全等事故的预案。

同等情况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推荐申报。

(一)实行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

(二)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服务的。

(三)取得“三品认证”或所从事农业领域具有较高科技附加值的。

(四)具有一定科技装备的支撑,引入现代物质技术装备等资源要素,充分发挥劳动和土地的生产潜能,集约式经营,有效开展专业化生产的。

(五)使用“丽水山耕”等区域公用品牌的。

来源:丽水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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