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园综合体用地有哪些红线不能碰?

2019-11-21 09:45:52 田园综合体规划

田园综合体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作为“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的重要抓手,田园综合体于2017、2018连续两年被写进中央一号文件。田园综合体概念的提出,势必对农业增值增效、农民创业增收、农村繁荣稳定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而要发挥农业休闲、观光、旅游等功能,必须建设配套的商业和服务设施,就必定会涉及农村土地问题。我国实行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政策,那么,田园综合体用地有哪些红线是不能碰的呢?

1. 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俗称“吃饭田”、“保命田”,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对于基本农田有“五不准”: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

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除外)。

2. 不得超越土地利用规划

各地区国土资源部门都会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会规定土地用途,明确土地使用条件,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土地;此外还会确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等做出具体安排。

3. 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

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等用地须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而非按农用地管理。

进行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就必然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有关要求,日前,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将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对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的市、县,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发改委负责人表示,新政体现了严格保护耕地与促进发展农村经济两个指导思想的有机结合、规范用地管理与创新支持用地政策的有机结合、用好增量和盘活存量的有机结合、中央统一要求和地方具体实施方面的有机结合,必将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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