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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田园综合体于2017年作为乡村新型产业发展的亮点措施被写进中央一号文件之后,许多地方都在大力发展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那什么是田园综合体呢?田园综合体是集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为一体的乡村综合发展模式,目的是通过旅游助力农业发展、促进三产融合的一种可持续性模式。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田园综合体建设步伐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在其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844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回答。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机制
开展田园综合体试点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您提出的此项建议,对推进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2017年5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以下简称《试点工作通知》),明确自2017年起,按照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在全国18个省份开展田园综合体试点。试点省份要建立财政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机制,项目县(市、区)要成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部门牵头落实,发改、环保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统筹组织试点项目申报实施工作。试点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以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按照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择优选项。
财政部有关通知和意见,对试点基本原则、重点建设内容、立项条件、扶持政策等都作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部也及时发文督促试点省份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下一步,我部将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统筹研究相关政策,完善试点工作。
二、关于加强路径探索,鼓励试验创新
您提出坚守农业为根本、坚守造福农民目标和坚守生态耕地红线,推动政策创新、主体创新和平台创新,对于做好田园综合体试点创新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试点工作通知》明确要求试点建设要坚持以农为本的基本原则,对于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的项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的项目等均不予支持。同时,鼓励村集体组织、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多种新型经营主体共同参与试点建设。在不违反现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试点项目管理和资金具体政策由地方自行研究确定。各地可根据当地主导产业规划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育水平,因地制宜确定建设规模和管理模式。扶贫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有关规定使用。下一步,我部将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建设、经验总结等相关工作。
三、关于统筹村庄建设用地,培育龙头企业
(一)关于村庄建设用地。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和自然资源部印发的《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自然资办发〔2019〕31号),都明确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相关政策。近期,根据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允许村庄规划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调整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调整结果依法落实到村庄规划中。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积极做好相关政策实施工作,指导各地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切实做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用地、农业农村发展用地的保障工作。
(二)关于培育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推动田园综合体试点建设的重要力量。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在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金融信贷服务、支持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2019年,我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支持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就近就业、增收致富。文件要求通过举办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等活动,帮助龙头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通过搭建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等产销对接平台,帮助龙头企业拓展产品销路,打造知名品牌;通过加强对龙头企业发展情况和困难问题等方面的调研,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为支持龙头企业参与田园综合体试点建设,《试点工作通知》明确将“龙头企业带动力强”作为试点项目立项的基础条件,鼓励龙头企业共同参与建设。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相关政策实施,强化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积极支持地方引导包括龙头企业在内的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田园综合体试点建设。
四、关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示范效果
(一)关于放宽资金使用限制,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等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提高耕地质量。2018年,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和水利发展资金中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部分被整合,设立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及农田水利建设。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2019年5月,财政部会同我部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进一步规范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各地要根据办法规定、本地建设任务和当地实际,统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目前,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十分繁重。2019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到2020 年要确保建成8 亿亩高标准农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也提出“确保到2022 年建成10 亿亩高标准农田”。完成中央确定的建设任务,资金筹措压力很大。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争取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逐步提高高标准农田投资标准,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关于激励社会资本参与田园综合体试点建设。近年来,财政部高度重视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并将农业作为推进PPP的重要领域之一。2017年5月,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50号),明确将田园综合体试点作为农业领域推广PPP的六大重点领域之一。《试点工作通知》明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田园综合体试点建设支持力度,创新财政投入使用方式,探索多元投入机制,推动田园综合体试点建设。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采取多种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田园综合体试点建设。
五、关于培育发展特色、助力乡村振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顺应了亿万农民的新期盼和农业农村发展新需求。两年来的基层实践探索表明,田园综合体试点符合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搭建了一个新平台。围绕田园综合体试点的建设目标和功能定位,《试点工作通知》在建设内容方面提出重点抓好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生态体系、服务体系、运行体系等六大支撑体系建设,探索农业农村发展新模式。您提出重视绿色发展、做强特色产业、创新运行管理机制、推动均衡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等相关建议在《试点工作通知》政策中已经得到体现。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各地积极稳妥推动试点建设。
作者:农田建设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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