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制度

2021-11-02 15:00:19 特色小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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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和反映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和产业发展状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监测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是省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主要反映特色小镇发展变化,内容包括:特色小镇基本情况、开发建设情况和主要经济社会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纳入省级和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名单的单位以及通过验收命名的省级特色小镇。调查范围为特色小镇规划范围内所有法人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采取“在地统计”原则,由特色小镇统计人员填报,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进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特色小镇完成报表后,由所在县(市、区)统计局、所在市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分级进行数据审核和验收。

五、组织方式

本调查制度由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其中市级特色小镇的组织指导工作具体由各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主管单位负责本辖区内调查的组织和协调;各级发改、宣传、文化和旅游、经信、商务、科技、建设、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配合协调;特色小镇建设主体负责数据的收集和填报。

六、数据发布

本统计资料每年每季以专报、分析的方式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各小镇数据每年每季报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用于省委、省政府及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工作部署和决策需要。每年发布四次或多次。

来源:国家统计局

特色小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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