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
特色小镇和小城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发〔2019〕2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特色小镇和小城镇是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重要结合点,是促进脱贫攻坚、同步小康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为加快推动全省特色小镇和小城镇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绿色发展、生态优先,产业立镇、城乡融合,因地制宜、特色发展,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原则,把特色小镇和小城镇作为我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的基本单元和重要路径,加快实施全省特色小镇和小城镇“3个1工程”,即推动全省100个示范小城镇提档升级,培育创建100个省级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加快推动全省1000多个小城镇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底,建设一批产业发展更加协调、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功能配套更加完善、文化特色更加彰显、体制机制更加灵活的高品质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充分发挥其助推农村产业革命、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作用,全省新增城镇人口120万,带动全省城镇化率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着力实施分类推进。推动全省100个示范小城镇提档升级。推动示范小城镇在改革创新、产业发展、综合整治、镇村联动等方面提档升级,在优化机构设置、简政放权、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等方面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探索示范小城镇“三变”改革,推动小城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镇民变股东,激发小城镇发展活力。在示范小城镇开展以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乡容镇貌为重点的“百镇试点”工作。培育创建100个省级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特色小镇是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集聚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特色小城镇是拥有几十平方公里以上土地和一定人口经济规模、特色产业鲜明的行政建制镇。各地可结合产业布局,循序渐进培育一批“市郊镇”“市中镇”“园中镇”“镇中镇”等不同类型、具有特色产业的特色小镇,也可依托小城镇良好的交通区位和独特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特色风物,创建一批休闲旅游、商贸物流、健康养生等特色小城镇。要处理好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关系,把“小而精、小而美、小而富、小而特、小而专”作为工作原则和发展定位,避免过度追求数量目标和投资规模,严控房地产倾向,严防政府债务风险。2019年底,启动一批省级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培育创建。加快推动全省1000多个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推动20个极贫乡镇规划建设与脱贫攻坚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民生保障相结合,加快极贫乡镇脱贫攻坚步伐。完善县域小城镇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的“8+X”项目,推广“1+N”镇村联动发展模式,开展整县推进小城镇考核工作。大力实施“百镇试点、千镇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总结推广100个示范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经验和做法。
(二)着力强化规划引领。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引领,抓好特色小镇和小城镇规划优化提升,力争到2022年底,按照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省级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规划全覆盖。特色小城镇要全面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特色小镇要按需编制详细规划,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实施性安排,为实施规划许可和进行各项建设提供法定依据。组织编制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专项规划,并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民生保障、特色产业为重点,编制“8+X”项目布局图和建设项目时序表,做到项目建设“先落图、后落地”。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
(三)着力发展特色产业。立足特色小镇和小城镇优势条件,推动“小城镇+”,大力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加快形成分工明确、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城镇产业发展新格局。坚持宜工则工,依托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区、经济开发区和大型工矿企业等,打造一批配套补链、扩幅强基的工业小镇。坚持宜农则农,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积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打造一批服务农村、助农增收的特色农产品集散小镇。坚持宜游则游,结合发展全域旅游、山地旅游,依托重点旅游景区景点,丰富山地旅游业态,打造一批休闲度假、健康养生的旅游小镇。坚持宜商则商,结合发展通道经济,依托重要交通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零距离换乘交通枢纽,打造一批智慧高效、便捷价廉的商贸物流小镇。
(四)着力完善配套功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建什么”原则,实施“8+X”配套设施提升工程,每个领域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实现项目化推进、工程化落实,确保2022年底完成项目投资3000亿元,建成“8+X”项目6000个。加快全省小城镇道路、供水、供电、停车场、广场、百姓重大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加快小城镇寄宿制学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体育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国家公路投资政策,对穿越小城镇镇区并限制发展的国省道进行改线,把过境交通引向外围,积极对接高速铁路车站、高速公路匝道,加快建设与小城镇之间的联络线。推进小城镇水源建设,扩大、延伸乡镇供水管网,提高供水保证率、饮水可靠性,确保2020年底小城镇集中供水普及率达85%以上。推进中小学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推行“四点半学校”建设。同步按需完善特色小镇各项配套功能。
(五)着力彰显文化特色。加强山水形态、传统民居、民族风情、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因地制宜把民族文化、传统文化、红色文化、三线文化、山地文化等融入特色小镇和小城镇规划建设中。留住乡愁古韵,塑造特色风貌,深入挖掘地方民居、传统文化、特色风物,将提炼形成的典型文化符号和建筑元素广泛运用到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及主要公共建筑、重要节点,切实提高特色小镇和小城镇的可阅读性和可识别性。鼓励个人和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着力打造一批文化创作基地,开发一批创意设计水平高的民族文化产品。
(六)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深入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将小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系统向有条件的农村延伸,确保2020年底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率达5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深入实施“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在小城镇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卫生厕所,确保2022年底实现建制镇公共厕所全覆盖。启动开展以环境卫生、管理秩序、乡容镇貌为主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到2022年底实现“千镇推进”。
(七)着力深化改革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扩权强镇,县级有关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基层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依法下放到乡镇。在设有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区、经济开发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的小城镇,实行“镇园合一”的管理体制。开展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县、镇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户小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保留其在农村的原有各项合法权益及享受的相关惠农政策。贯彻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全面落实小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探索推进小城镇“三变”改革,推动小城镇资源变资产,引导小城镇的房屋、建设用地、地上构筑物等经营性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后全部或部分入股,并按股权享有合法收益;推动小城镇资金变股金,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引导政府投入小城镇建设所形成的存量资产量化为小城镇政府平台公司或社区经济组织持有的股金,实行按股分红、利益共享;推动小城镇镇民变股东,引导小城镇居民以自有的资源、资产、资金、技术等,通过与社区经济组织、合作组织以合同或协议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按股权享有合法收益。推广“轮值镇长”“名誉镇长”“小镇大使”等做法,努力提升特色小镇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八)着力促进城乡融合。按照“以镇带村、以村促镇、镇村融合”理念,推广“1+N”镇村联动发展模式。实施规划联动,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布局镇区与乡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等重大项目,做到镇区规划与乡村规划同步、村镇建设协调推进。实施产业联动,依托乡村的优势资源和特色产品,大力引进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城镇居民与乡村群众共同致富。实施基础设施联动,以“8+X”项目建设为基础,推动道路、供水、供电、通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实施公共服务联动,促进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实施生态联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留住镇村生态廊道、景观廊道,保护生态环境、山水田园格局。实施管理联动,建立镇村联动管理体系,统筹抓好规划编制、项目建设、环卫保洁、综合执法等工作,实现镇村规范管理。
三、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省级对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发展工作验收合格的县(市、区、特区)开展“以奖代补”,各级财政可参照省级做法,加大支持力度,开展“以奖代补”。对应由市场主导的项目,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省级通过现有基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各地利用财政资金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发起支持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发展基金。
(二)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提供长周期低成本融资服务,支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智慧化设施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根据投资主体及项目特点,因地制宜提供债券融资、股权投资、基金信托、保险资金等综合融资服务。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县级政府综合债务率超过100%的风险预警地区,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建设,防止政府大包大揽,严防政府债务风险。
(三)加大用地支持。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促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加快建设发展。按“人地挂钩”政策,保障特色小镇和小城镇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对于鼓励类、支持类产业用地需求,给予年度计划指标倾斜。对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的项目,在建设用地审批中应保尽保。
(四)加大产业支持。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落户特色小镇和小城镇的企业、人才,享有省级层面关于农村产业革命、旅游业、服务业、养老业等优惠政策的支持。支持特色小镇和小城镇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向特色食品、旅游商品等特色产业倾斜,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企业,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加大人才支持。通过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积极招聘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特色小镇和小城镇急需紧缺人才,确保有一定比例的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加大干部挂职交流力度,选派优秀干部脱产到特色小镇和小城镇挂职锻炼。加大培训力度,把特色小镇和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计划。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贵州省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牵头负责具体工作。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政策促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发展。各地要比照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
(二)强化机制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政策研究、统筹协调、督查调度、沟通衔接等作用,切实承担好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按照“五步工作法”,推动各项任务落细落小落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形成“1+N”政策体系。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三)强化工作调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日常调度机制,实行季调度、半年总结、年终通报,作为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发展综合指数重要依据。
(四)强化宣传力度。适应全媒体时代发展大势,通过各级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全省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发展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典型案例、成功经验,积极营造有利于特色小镇和小城镇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1.贵州省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全省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发展工作责任分工表.doc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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