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旅特色小镇评选办法(试行)》及申报的通知

2019-05-08 12:03:07 特色小镇政策

文旅特色小镇

 四川省文旅特色小镇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发挥文旅特色小镇的引领带动作用,通过将生活艺术化、艺术生活化,丰富和提升人们的生活品质,不断满足人们不断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结合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旅特色小镇是以特色文化、自然风光、文物古迹、特色建筑等独特资源为依托,通过挖掘、融合、转化和创新文化内涵,整合文化元素,打造文化旅游主题鲜明、特色产业突出、旅游功能完善、生态生产生活融合、宜居宜游宜业的非行政区域划分的文化旅游目的地。

第三条 文旅特色小镇的评选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评选1次。

第四条 文旅特色小镇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动态管理、不定名额、宁缺毋滥,采取打评分制进行评选。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文旅特色小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人文资源富集,文化内涵丰富。文化资源类型多样,在全省具有一定的独特性、较强的标杆性;文物古迹、特色建筑等资源聚集,能完整地呈现和表达特定的某一历史时期或某一种文化的地域特色、民族风情、景观风貌或故事情景,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特色鲜明,有代表性传承传习和节庆活动。

(二)编制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发展规划,需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规划有机衔接,且能有效推进实施。

(三)文化旅游主题鲜明,具有独特性、创新性、系统性,能用建筑设计、文创设计或动漫设计等现代手段表达传统文化,有完整的视觉符号系统;文创产品能体现地域文化特色;文化传播和推广力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

(四)文化和旅游的创新力、创造力和转化力强,文化和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产业业态丰富、布局合理,文化旅游要素产品齐全,可持续发展模式清晰。

(五)文化和旅游产业效益显著,社区居民参与积极性高,上年度接待游客50万人次以上,文化旅游综合收入5000万元以上。

(六)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管理维护措施有效,服务质量好,旅游接待条件优良。

(七)文化旅游综合市场监管和安全生产以及文化文物、资源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实施效果良好。近3三3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文化旅游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破坏生态环境、文化旅游资源、文物安全等重大责任事件。

(八)辖区内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或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省级及以上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文化和旅游品牌,以及获评省级及以上特色小城镇的文旅特色镇的优先推荐申报。

第六条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文旅特色小镇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小镇概况以及对照申报条件自评情况等内容)。

(二)满足评选基本条件的佐证材料。

(三)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审核推荐材料。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文旅特色小镇评选按照“申报———初核———评选———认定”的程序进行,严把质量关,确保命名小镇经得起检验。

第八条申报。上年度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审查推荐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初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确定参加“文旅特色小镇”评选的建议名单。

第十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由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选。按照得分高低排序,择优确定拟命名为“文旅特色小镇”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认定。对公示无异议或投诉举报问题经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报请领导小组认定,命名“文旅特色小镇”并授牌。

第四章 激励政策

第十二条文旅特色小镇可享受如下激励政策:

(一)将命名小镇纳入全省文化旅游产品重点宣传推广项目,在媒体宣传推广、人才培训、产品转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二)适时组织命名小镇所在镇(乡)党委、政府和县(市、区)文化旅游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考察。。

(三)组织专家团队对命名小镇文化旅游发展规划、业态打造、产品商品开发等给予指导。。

(四)按照有关规定,对命名小镇所在镇(乡)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补。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文旅特色小镇实行常态监督、动态调整的长效管理机制。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命名小镇给予1年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文旅特色小镇”命名。

(一)申报材料及有关数据有造假行为。

(二)因监管失职,造成较大及以上旅游生产安全事故,或破坏生态环境、文化旅游资源、文物安全等重大责任事件。

(三)连续2年旅游总收入与游客接待量出现负增长。

(四)核心旅游资源和产品品牌被摘牌或降级。

(五)因监管失职,在全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责任事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附件:四川省文旅特色小镇评分细则

文旅特色小镇

文旅特色小镇

特色小镇政策

Copyright © 1998-2024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639-9936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

客服

在线咨询

产业咨询热线: 400-639-9936 15013601266
在线咨询
400-639-9936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