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培育建设特色小镇实施方案

2019-04-24 15:11:36 特色小镇政策

建设特色小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培育建设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9〕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培育建设特色小镇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2月20日

北海市培育建设特色小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精神,更好地推动我市县域经济和小城镇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培育广西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桂政办〔2017〕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改革创新、增强活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市场化为导向,降低或缩小公共政策供给方的政府约束,增强产业、企业的发展活力。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以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激发企业自身潜力,发挥主体作用,拓宽发展空间。

集聚要素、突出主业——集聚全社会的各类要素,突出培植主业、规模经营、品牌效应,增强市场活力,推进产业、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等深度融合发展,实现互促共进。

多方培育、宽进窄出——发挥部门的职能和协调作用,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实行宽进窄出、分级培育、动态管理,共同培育特色产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依托北海独特的地理区位、丰富的海洋资源、良好的生态环境优势,构建国家、自治区、市三级特色小镇培育体系,建设一批特色产业鲜明、服务功能完善、体制机制灵活、生态环境优美、文化底蕴彰显、宜居宜业宜游的国家、自治区、市级特色小镇,使特色小镇成为我市县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成为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的重要载体,成为打造向海经济的新平台以及生态立市的新亮点。

——到2021年,我市培育3个全国特色小镇,小城镇功能完善、特色鲜明、活力凸显,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北部湾城市群的新亮点;建设4个自治区级特色小镇,产业集聚能力明显增强、拉动投资作用显著,成为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的新支撑;建设10个市级特色小镇,吸纳就业成效明显,区域发展整体加快,特色产业和民族文化突出,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新平台。

——到2021年,以特色小镇为载体,培育特色产业,做强特色优势企业,建成10个经济(生态)强镇,激活100 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培育形成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等融合发展的生态链。

——到2021年,通过扩权强镇、改革创新,逐步完善适应特色小镇发展的机制体制,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进全市小城镇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规划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合理实施阶梯培育

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培育内涵,规划完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和实施步骤,明确建设计划、投资规模和投资主体等。我市特色小镇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级三个层级,采用培育小镇、建设小镇和命名小镇三个阶段,分级培育、分类指导、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动态管理。市级特色小镇由市级出台政策开展培育;列入县区级培育名单的特色小镇才能进入市级、自治区级培育名单。确定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名单的程序为:乡镇自愿申报、县区择优推荐、市级组织专家评审、相关部门联合审定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自名单公布之日起1年内为培育期。培育期完成后,经考核达到预期成效的,转为建设小镇;未达到成效的,再培育1年,次年考核仍未达到成效的,退出培育名单。建设小镇的建设周期为2年,达到预期成效并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通过的,报请市政府命名;未通过验收的,延期1年,次年验收仍未通过的,取消特色小镇建设资格。

(二)准确把握产业定位,彰显小镇创建特色

细分特色小镇产业类型。选择一个具有地方特色和明显优势的细分产业作为主攻方向,防止特色小镇“一哄而上”“遍地开花”,防止将已建成的各类小区、园区列为特色小镇。对地域相近、产业相同、定位相似的小镇择优选择,原则上一个细分产业只培育1—2个特色小镇,避免同质竞争。要统筹考虑产业特色、基础条件、区位优势和带动能力,坚持县级申报与市级重点培育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发展亿元产业,重点培育海洋生物产业、海岛休闲旅游、健康养老、南珠文化、乡村旅游、农产品生产加工、远洋渔业及近海养殖加工业等传统优势产业和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制药、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强化对县域经济的支撑作用。旅游观光方面,工、农、贸、新兴产业类小镇需按照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建设,休闲旅游类小镇需按照国家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建设。加强培育和引进行业关联度高、具有较大产业竞争力和经济辐射带动作用的龙头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提高产业集聚度,加快形成产业链,做大做强特色产业。

(三)突出投资任务落实,狠抓项目落地建设

对市级特色小镇原则上按0.8—2平方公里面积进行建设,原则上轻资产型(生态、文化、旅游等)社会投入要达到6亿元/每平方公里以上,重资产型(工业、贸易等)社会投入要达到12亿元/每平方公里以上。市级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要求(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围绕明确建设进度、落实开工项目、筹措建设资金等三大重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同时,加大项目招商力度,成立项目服务小组,切实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吸引相关企业项目落户特色小镇,促成项目尽早落地,早日开工建设。

(四)开展“一业主导、多业联动”兴镇

每个特色小镇要重点发展1个主导产业及2—3个联动产业。鼓励特色小镇的主导产业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小镇特色产业品牌。要推动主导产业要素集聚、产业升级,不断完善产业上下游链条,提升产业链意识和智慧,或构建新链条,或延伸链条,或拉长链条,或补足链条,或做强链条,加快形成具有行业竞争力的“单打冠军”。要加大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在特色小镇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较强研发创造力、行业影响力、辐射带动力的龙头企业,做强优势企业。要协同推进联动产业发展,加快特色小镇产城融合,推动商业、办公、居住、生态空间与交通站点的合理布局与综合利用开发,统筹生产、办公、生活和商业区等功能区规划建设,建成集生产、服务和消费于一体的综合体,在集聚产业的同时集聚人口。注重特色小镇内闲置工业厂房、码头仓库等的改造利用,将其发展成为具有历史记忆、符合现代要求的众创空间或产业基地。自特色小镇培育起,各级政府引导落地的同类型或关联产业,在满足建设规划的基础上,优先考虑落户特色小镇,各级财政主导的技改、研发和产业升级资金,优先考虑安排特色小镇所在企业。明确联系领导和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机制,倒排时间进度,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实施步骤

(一)培育阶段

每年度各县区推荐数个特色小镇列入市级培育名单,名单公布之日起1年内为该镇培育期。

1.建立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特色小镇联系领导、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成立创建培育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完善特色小镇培育基本情况、规划方案、建设计划等材料并上报北海市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编制完善建设规划。自列入培育名单起,1年内要完成特色小镇总体规划编制和特色小镇培育策划,并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选址应符合《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与《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不符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按规划选址进行建设。特色小镇的建设发展规划要做到多规合一,与各专项规划做好衔接,并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指导。每个特色小镇均需安排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

3.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按照规划布局、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内容,制订特色小镇培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逐一分解落实投资建设计划,明确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安排,上报北海市特色小镇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扩大小镇有效投资,确保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二)建设阶段

培育1年后,经考核合格后,转为建设阶段。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特色小镇工作部署,按照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工作要求,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创新建设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整合落实资金,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统筹项目安排并组织推进,完成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任务,逐步建成一批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市级特色小镇。

(三)验收命名

建设2年后,对达到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目标和完成工作任务要求,通过市级年度督查评估和联合验收的,由市政府命名为北海市特色小镇。

五、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推动特色小镇建设发展,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的北海市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完善协调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展特色小镇各项工作;指导开展特色小镇产业细分研究,产业发展和龙头企业培育,协调指导特色小镇建设项目打包列入市级统筹推进重大项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特色小镇的筛选、培育、建设、命名等工作;指导项目建设以及小城镇功能完善提升,指导特色小镇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乡村建设管理;加强特色小镇住房保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指导以工业和信息产业为特色的特色小镇产业发展;支持特色小镇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指导以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为特色的特色小镇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协调支持特色小镇工业技术改造、研发和创新等工作;指导支持特色小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市科技局:指导特色小镇加强产业研发,鼓励和支持特色小镇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特色小镇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创新小镇培育工作;加强自主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为特色小镇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市民政局:牵头指导以养生养老为载体的特色小镇创建;指导和支持特色小镇内养生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市财政局: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特色小镇补助资金,筹措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特色小镇建设,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加大对特色小镇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力度等人才政策措施;支持特色小镇聘请专家,采用挂钩联系的方式指导特色小镇建设发展。

市国土资源局:指导特色小镇项目用足用好桂政办〔2017〕94号文件的用地激励政策,加强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保障;指导特色小镇节约集约使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效能;指导特色小镇做好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

市规划局:指导特色小镇的规划设计,指导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工作,配合牵头部门完善全市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

市交通运输局:大力支持特色小镇对外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支持特色小镇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交通体系。

市农业局:牵头指导以特色农业为载体的特色小镇产业发展;指导特色小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加强对特色小镇农业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

市商务局:牵头指导特色小镇商贸业的发展;争取中央、自治区商贸流通资金支持特色小镇发展;推动特色小镇商品交易平台、贸易流通市场、电子商务等建设;加强特色小镇对外贸易的业务指导和服务。

市文新广局:牵头指导以特色文化为载体的特色小镇产业发展;指导特色小镇文化内涵挖掘、文化特质塑造和群众性文化活动;整合资金加大特色小镇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特色小镇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

市体育局:牵头指导体育产业类特色小镇建设;整合资金加大体育健身设施投入,指导特色小镇完善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指导特色小镇推进传统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传承和弘扬。

市旅游发展委:牵头指导以特色旅游为载体的特色小镇产业发展;制定出台支持特色小镇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整合资金加大特色小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特色小镇旅游规划编制、旅游设施建设和旅游产业发展。

市工商局:加强特色小镇知识产权保护,指导特色小镇企业商标注册、使用和保护;推动特色小镇企业“一址多照”和“多证合一”。

市投资促进局:指导特色小镇招商工作,将特色小镇招商纳入自治区、市级统筹部署的招商活动。

市税务局:积极落实个税减免等支持特色小镇发展的优惠政策。

市金融办: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设在北海的分支机构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各银行关于小城镇建设的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加大对特色小镇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指导特色小镇改善和创新金融服务。

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是特色小镇的责任主体,负责特色小镇申报、培育和建设具体工作,推动招商引资项目落实,推进项目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推动

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研究制定有利于特色小镇创建的配套措施,确保在资金、土地、人才、技术、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各成员单位建立特色小镇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全面实行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对重大投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二)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

加强特色小镇财政资金等保障,市本级财政安排每个特色小镇一定奖励资金,用于特色小镇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其中,属于旅游、工业的特色小镇,奖励资金从相关部门的经费中安排。未能通过验收获得命名的,市财政通过财政年终结算扣款收回奖励资金。

(三)上下联动、推进责任落实

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科学引导特色小镇创建,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做好规划建设,加强组织协调,推动技术标准应用,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特色小镇所在地的县(区)级政府是特色小镇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领导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规划编制,推进项目建设,加快产业集聚,确保培育工作有序实施。乡镇政府是特色小镇的实施主体,要积极作为、真抓实干、大胆创新,确保创建目标任务落实,不断取得实效。

(四)加大督查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每月向北海市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进展和形象进度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特色小镇培育工作要求,对县区特色小镇培育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和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每年进行年度督查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第1年没有完成建设投资目标的,给予黄牌警告;对连续2年没有完成建设投资目标的,取消特色小镇创建资格。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网

特色小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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