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发布特色小镇建设指导意见

2019-02-18 14:38:36 特色小镇政策

特色小镇建设

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特色小镇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发改〔2019〕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东莞市推进特色小镇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22日

东莞市推进特色小镇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特色小镇是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聚集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是创新性供给与个性化需求实现有效对接的新型城镇化有效载体。根据国家印发实施的《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以及省印发实施的《关于加快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特色小镇建设,引导我市特色小镇健康发展,现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建设特色小镇,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结合点,也是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在全市培育建设一批特色小镇,发挥辐射带动效应,实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产业、小载体大创新,有利于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构建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圈,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重要支撑;有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助推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制造业中心;有利于适应消费新需求,培育有效供给,形成有效投资,提升城市发展品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发展特色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传统产业为核心,以严格节约集约用地、严控房地产化倾向、严防政府债务风险为底线,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内涵,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注重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坚持规划引领、以人为本、突出特色、创新驱动,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上下联动,建设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活而新”、效益“显而优”的特色小镇,进一步引导特色小镇健康发展,为东莞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范引导、健康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特色小镇规范建设。准确把握特色小镇的内涵,引导特色小镇健康发展,防止和纠正特色小镇培育建设中概念不清、盲目发展及房地产化的偏差。遵循发展规律,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科学推进特色小镇布局,避免过度追求数量和投资规模。

坚持产业兴镇、特色发展。充分挖掘本地最具有发展基础、发展潜力和成长性的特色产业,做强做精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构建“一镇一主业”的发展格局,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独特产业生态。以特色产业为核心,兼顾特色文化、特色功能、特色景观,打造鲜明特色。统筹特色小镇形象设计和整体规划,使建筑风貌与自然环境相融合,实现“一镇一风格”,防止千镇一面。

坚持产城融合、协调发展。依托特色产业,集聚相应人口规模,优化就业、居住、旅游环境,打造生态优美、风貌独特、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小镇。优化功能布局,科学规划特色小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实现“产、城、人、文、旅”有机结合,促进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提高小镇集聚人口能力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发展特色小镇投资运营商,充分凸显企业在项目投资、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统筹引导作用,在规划引导、资源整合、政策完善、服务保障、宣传推广等方面统筹推进特色小镇健康发展,为特色小镇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发展目标

坚持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驱动”,产城人文旅“五位一体”的要求,聚焦支撑我市未来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等重点新兴产业和纺织服装、食品饮料、玩具及文体用品、包装印刷等优势传统产业,积极培育建设科技创新小镇、“互联网+”小镇、智能制造小镇、基金小镇、新能源小镇、医养健康小镇、服装时尚小镇、黄金首饰小镇、运动休闲小镇、旅游文创小镇等特色小镇形态,力争培育创建一批特色鲜明、产城融合、生态优美、效益良好、有区域重要影响力的特色小镇,努力打造特色小镇“东莞样板”。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规划方案。坚持规划先行,合理确定特色小镇的建设规模和功能定位,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规划过程,切实提升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操作性。制定特色小镇创建方案,明确特色小镇的范围和面积,确定小镇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主导产业、功能设施,落实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和建设计划等,为高起点谋划特色小镇发展奠定基础。编制特色小镇发展规划,作为创建方案的深化细化,确保与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进行统筹衔接,为特色小镇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二)培育优势特色产业。每个特色小镇要按照我市城市发展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科学选择本地最具基础优势、最具成长空间的细分产业作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做精做强做特,促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特色小镇产业体系,实现特色产业立镇强镇富镇。围绕优势主导产业,积极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带动效应,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环节,提升小微企业协作和配套能力,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创新供应链,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等高端要素集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三)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控制特色小镇四至范围,规划用地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旅游、体育和农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兼顾特色小镇布局和功能优化的发展需要,严格划定特色小镇发展边界,避免另起炉灶、大拆大建。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和低效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四)营造宜居优美环境。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保护特色小镇地形地貌、河湖水系、森林植被等自然景观资源,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合理规划生产、生活、生态等空间布局,建立多层次生态系统,彰显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立足于特色小镇自然资源、文化底蕴、特色产业等,坚持系统规划、整体打造、做靓品牌,统筹规范特色小镇的标志标识、形象塑造、建筑风貌等。将自然山体、河湖湿地、农林植被融入到特色小镇建设中,推动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互促共融。科技创新类、特色产业类特色小镇要参照3A级以上景区标准完善服务配套体系,历史文化类(综合文旅)特色小镇参照4A级以上景区标准完善服务配套体系。增强生活服务功能,构建便捷“生活圈”,完善“服务圈”,繁荣“商业圈”。

(五)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的原则,加快特色小镇交通、能源、信息、市政、环保、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支撑发展能力。加强特色小镇与干线公路、交通枢纽的紧密连接,提高公共交通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促进交通便利通畅。鼓励建设分布式能源和应用新能源技术,新建民用建筑按要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在特色小镇发展智慧园区、智慧社区和智慧景区。加快市政、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特色小镇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统筹布局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六)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特色小镇发展的根本动力,探索符合特色小镇发展规律的体制机制,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创新能力,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建立高效的特色小镇建设模式,制定分年度的项目投资计划,以项目为载体引导各类政策、资金、要素集聚。创新运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积极参与特色小镇建设、运营和管理。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积极参与特色小镇的投资建设,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四、政策支持

(一)产业支持。支持特色小镇做强做大主导产业,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向同类产业特色小镇布局。鼓励特色小镇主体项目积极申报市级重大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将符合市“倍增计划”准入条件的特色小镇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企业列入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享受我市优惠政策扶持。支持特色小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带动特色产业转型升级。优先支持特色小镇申报国家和省的产业类发展专项资金,工程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

(二)土地支持。通过盘活存量土地、城市更新、土地复垦等方式争取更多奖励指标,优先保障特色小镇建设用地。鼓励通过实施“工改工”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放宽特色小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等指标的限制。创新特色小镇土地供应,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探索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灵活供应产业用地。

(三)资金支持。充分利用现有对专业镇、孵化器、“倍增计划”、上市融资、人才引进等专项财政政策,支持将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现有专项财政政策延伸覆盖至特色小镇。深化政银合作,协调金融机构对特色小镇建设的投资主体提供融资支持,支持特色小镇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争取长期低息融资贷款。搭建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等机构和特色小镇及其企业交流对接平台,提升特色小镇金融服务。创新融资方式,探索产业基金、PPP等融资路径,加大引入社会资本的力度,用于特色小镇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创新孵化平台等项目的建设。

(四)人才支持。支持特色小镇引进和培养一批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创新团队,以特色小镇为平台引进的各类人才,同等享受市级各项人才奖励政策。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加大特色小镇专项人才住房保障力度。探索建立东莞特色小镇智库联盟,满足特色小镇创新发展所需的科技、财务、人才、法律、金融等各项专业服务。

五、实施机制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为加强对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市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发改局负责。各单位要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市发改局要加强对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建设要求、组织创建申报、开展指导督查、公布和调整特色小镇名单等。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整合优化政策资源,在产业、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特色小镇建设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各镇街(园区)要强化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推进实施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协调,按照要求规范有序推进。

(二)建立规范创建机制。以正确把握内涵、防范变形走样为导向,实行宽进严定、有进有退、动态调整的创建机制。培育创建特色小镇要以发展特色产业为核心,严格按照重点任务的要求规范建设。严防住宅用地占比过高、房地产化倾向的不实小镇,以及特色不鲜明、产镇不融合、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小镇。强化年度监测和动态调整,持续在创建名单中开展评估督导和优胜劣汰,确保数量服从质量。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特色小镇建设进行实地督查,对于不符合创建要求的特色小镇予以整改淘汰,适时公布整改淘汰名单。

(三)建立示范引领机制。按照少而精的原则,组织挖掘模式先进、成效突出、经验普适的特色小镇典型案例,优先推荐为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积极发挥特色小镇典型案例的引领带动作用,总结提炼特色产业发展、产城人文融合和机制政策创新等方面的典型经验,以有效方式在全市范围推广。加强宣传推广,多形式、多渠道向企业、社会和公众宣传推广特色小镇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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