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特色小镇政策

2018-04-02 14:22:30 特色小镇政策
瓯海特色小镇政策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办公室文件

瓯委发〔2016〕29号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功能区,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泽雅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属各单位:

加快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是省委、省政府从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大局出发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5〕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特色小镇创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3至5年的努力,在全区范围内基本建成一批特色产业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示范效应明显的特色小镇,其中瓯海时尚智造小镇、瓯海生命健康小镇通过省级验收;瓯海智创小镇、温州肯恩小镇、瓯海财富小镇通过市级验收。在此基础上,争取新增省级特色小镇1-2个、市级特色小镇2-3个。

二、创建要求

(一)产业定位。特色小镇要立足我区实际,聚焦发展文化创意、智能制造、信息经济、健康、旅游、时尚、金融等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兼顾传统工艺、民族文化等历史经典产业。要凸显和放大已列入省、市级创建名单小镇的“时尚智造”“健康医疗”等特色产业,并强化与旅游、文化功能嫁接融合,着力延伸产业链,形成协作配套体系,提升产业附加值。

(二)建设理念。按照“政府先投、核心先建、环境先造、人气先聚”的建设思路,和“规划先行、做地先行、基础配套先行、环境整治先行、自持物业先行”的建设原则,通过做热地块、做浓氛围、做优环境,带动实现高端项目、技术人才、优质资源集聚,推进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平台。

(三)规划要求。特色小镇规划选址按照省、市标准实施,并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编制发展规划,做到上下兼顾、“多规合一”。在项目设计上突出“小镇客厅”展示、带动功能,并强化产业、文化、旅游、社区功能相互融合,同时兼顾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园绿地配套;在整体布局上强调小镇自成风格,做到与区域位置相结合、与地块自然肌理情况相结合,充分发挥每一个小镇地块的自然水系、山坡地、古建筑等特点,设计打造生态富裕、独具风格的小镇。

(四)投资要求。按照“贷款做地、以地贷款、供地还款”的思路,制定每一个小镇“做地、储备、出让”计划,形成良性循环投资。原则上,省、市级特色小镇3年内要分别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50 亿元、20 亿元(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温州肯恩小镇、瓯海财富小镇等旅游、金融、科技创新、历史景点产业类特色小镇投资可适当放宽。所有特色小镇按 3A 级景区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支持以特色小镇理念改造提升产业集聚区和各类平台的特色产业。

(五)运作方式。特色小镇建设实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模式,每个特色小镇须明确投资建设主体,引入各产业领域内的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政府要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等方面做好服务保障。

三、创建程序

根据省、市特色小镇“宽进严定”的创建要求,注重综合谋划、过程监管和考核验收。

(一)综合谋划。由区发改局负责,全面把握已列入省、市创建的特色小镇建设发展总体工作,同时对全区计划实施的特色小镇进行梳理,指导制订创建方案,报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择优申报省、市级特色小镇。

(二)过程监管。由小镇建设业主单位根据创建条件、实施要求制定建设方案,并严格按照计划推进落实;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卫计局、区旅游局、区金融办等产业主导单位负责做好对时尚智造小镇、生命健康小镇等列入省、市创建小镇的指导工作,确保小镇达到省、市创建标准。

(三)考核验收。按照省、市特镇办的要求,积极配合并对接省、市考核组进行年度督查和综合验收工作,确保已列入省和市级的特色小镇都能通过考核和验收命名。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土地保障。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城乡规划修编工作,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鼓励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利用低效用地再开发等集约高效方式使用土地,对省、市级特色小镇新增建设用地,每年“第一优先”安排落实,并积极向省、市争取小镇单列指标。对3年内未能达到规划目标任务的,将盘活收回指标。

(二)强化财政扶持。列入省、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区财政分别给予 1000 万元、500 万元启动资金。小镇内的基础设施、小镇客厅建设等工程建设经费全部由区财政统筹解决。省、市级特色小镇在完成年度考核任务或创成后,省、市财政返回资金,全部作为该小镇规划建设专项资金留存使用。

(三)加大金融支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发展,鼓励运用 PPP 模式推动小镇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同国有银行合作,探索建立小镇融资银团战略合作机制。积极做好小镇项目包装,努力向上申报,力争纳入国家发改委 1000 个条件较好小镇扶持发展项目。

(四)强化人才支撑。特色小镇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经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优先享受《关于实施“瓯越英才计划”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瓯委发〔2012〕147号)、《瓯海区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瓯委办发〔2014〕117号)等区级各类人才引进政策中关于补贴奖励、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一系列奖励,并对特色小镇建设急需的高端人才、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议”。

(五)强化审批保障。设立特色小镇审批服务专窗,采取捆绑审批、模拟审批、联合审批、负面清单管理、零地审批等提速提效审批方式,并创新实行特色小镇项目审批承诺备案制,为特色小镇项目提供高效审批服务。强化审批责任落实,由各审批部门确定分管领导或审批科负责人担任审批专员,全权负责本部门涉及特色小镇项目审批工作;对需向上级部门报批事项,采取审批部门负责制,由区级部门做好全程代办服务。

(六)突出精准扶持。按照“精准扶持、分类施策”的推进策略,对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制订“一镇一策”扶持政策,对特色小镇落地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增强政策支持力度和针对性。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综合协调。全面加强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体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区发改局在小镇规划建设中的统筹、协调、对接工作,调动发挥各审批单位、产业主导单位在小镇建设中主体作用,全力保障时尚智造小镇建设办、生命健康小镇建设办,以及各小镇业主单位开展创建工作。

(二)强化任务落实。建立特色小镇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小镇建设工作作为考核重点内容纳入对属地镇街及职能部门的考绩,根据各小镇建设主体工作职责和任务量,实施个性化考核,建立年度工作目标督查考核机制,定期督查通报。被督考单位要按季报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进展及形象进度情况。

(三)强化工作宣传。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加强政策宣传,展示创建成果,让特色小镇理念深入人心,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0日

特色小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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