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行年度层级考核制度。每年省政府特色小镇创建联席会议听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关于落实政策、指导支持创建工作的汇报,并在适当范围对工作情况及绩效进行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特色小镇所在县(市、区)政府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六)验收命名。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联席会议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认定为省级特色小镇并进行命名,向社会公布。
附件:1.湖北省首批特色小镇创建名单与联系部门
2.湖北省特色小镇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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