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特色小镇政策

2017-06-21 15:15:33 特色小镇政策

特色小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

此文件为陕西特色小镇政策主要文件

陕发改规划〔2017〕232号

省级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设区市、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

建设特色小镇,是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路径。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要求,加快提升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打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载体,我委决定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因地制宜、产业支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加速要素集合、产业聚合、产城融合,努力把特色小镇打造成为扩大有效投资新载体、促进创新创业新平台、推进新型城镇化新支撑、县域经济新增长极。

二、发展目标

按照整体规划、分批建设、板块先行、动态管理的思路,全省首批重点培育和规划建设10个特色小镇,此后分批筛选创建对象,逐步扩大特色小镇数量,力争通过3-5年的培育创建,建设100个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生态环境优美、公共服务完善的特色小镇。

三、加强统筹规划

严格划定小镇边界,合理规划产业、生活、生态等空间布局,突出特色打造,张扬文化传统,力求“精而美” ,形成“一镇一风格”。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建设用地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推进“多规合一”,体现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按照“紧凑城镇”发展理念,控制土地开发增量,充分利用现有区块的环境优势和存量资源,通过填充式开发、再开发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所有特色小镇应按3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要按4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积极推行“景区+小镇”管理体制。

四、强化产业支撑

立足资源禀赋、区位环境、历史文化、产业集聚等,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作为主攻方向,突出业态和模式创新,有效激发市场创意,做精做强做优,细分领域、错位发展,形成地方“名片”,避免重复建设、低水平竞争。中心城市和都市圈周边的小镇,要积极吸引高端要素集聚,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产业、新业态,建设产城有机融合、创新创业活跃的特色小镇;自然环境秀丽的小镇,要充分利用山水风光,在保持原真性、生态性的前提下,发展旅游、运动、康体、养老等产业,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镇;历史文化积淀深厚的小镇,要延续文脉、挖掘内涵,做强文化旅游、民俗体验、创意策划等产业,建设保护文化基因、兼具现代气息的特色小镇。

五、激发市场活力

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鼓励以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特色小镇,每个特色小镇均应明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可以是国有投资公司、民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充分挖掘域内企业潜力,创新企业发展模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政府主要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引导和服务,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吸引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特色小镇。

六、完善城镇功能

积极支持特色小镇完善水、电、路、气、信息等基础设施,加快完善内部路网,打通外部交通连廊,加速光纤入户进程,提高特色小镇的通达性和便利性。加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供水设施建设,推进特色小镇供水管网、污水管网和垃圾收运系统全覆盖。推动公共服务从按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加快商业服务、旅游设施和文化、体育、卫生、养老等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开放共享,完善公共服务供给。创新建设新型社区,聚焦居民日常需求,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小镇管理和绿化水平。

七、加大支持力度

创新特色小镇建设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利用各级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特色镇类别资金、省陕南循环发展资金优先向纳入创建范围的特色小镇倾斜。将关中、陕北特色小镇建设纳入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给予支持。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特色小镇建设,特色小镇建设要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充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八、推进“千企千镇工程”

围绕产业发展和城镇功能提升两个重点,注重选择引进符合本区发展定位和比较优势的项目和龙头企业,深化镇企合作。依托“千企千镇服务网”和全国特色小镇数据库,通过多形式的特色小镇建设交流研讨会、项目推介会等,加强企业等社会资本和特色小镇的沟通合作与互动交流。积极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加强与特色镇创建项目对接,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光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从规划编制阶段就积极引入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参与做好系统性融资规划。到2020年,力争推出一批企业等社会资本与特色小镇成功合作的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九、推进创新创业

鼓励有条件的小镇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推进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鼓励发展面向大众、服务小微企业的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服务平台,构建富有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圈。依托互联网拓宽市场资源、社会需求与创业创新对接通道,推进专业空间、网络平台和企业内部众创,集聚创业者、风投资本、孵化器等高端要素,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的融合,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深化投资便利化、商事、负面清单管理等改革创新,为初创期、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便利、完善的“双创”服务,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营商环境。

十、推进组织实施

1.规范创建程序。自愿申报。由县(市、区)政府向省发展改革委(省推进新型城镇化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创建特色小镇书面材料,制订创建方案,内容应明确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建设规划。分批审核。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推进新型城镇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联审,充分考虑产业特色、发展基础、区位优势和创建积极性,分批公布创建名单。坚持宽进严定、分期推进、动态管理,对各地申报创建特色小镇不平均分配名额,凡符合特色小镇内涵和质量要求的,纳入省重点培育特色小镇创建名单。考核评估。对申报审定后纳入创建名单的省重点培育特色小镇,建立年度考评制度,考核等次为优的予以重点扶持,对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特色小镇,实行退出机制。验收命名。通过3年左右创建,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由省推进新型城镇化联席会议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认定为省级特色小镇。

2.加强组织协调。省推进新型城镇化联席会议负责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市、县(区)是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分类指导,做好协调服务,强化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配合,借鉴东部地区采取创建制培育特色小镇的经验,提升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打造新兴产业集聚、传统产业升级、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的特色小镇。

3.加强动态监测。各地要按年度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纳入省重点培育名单的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省级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于创建效果较好的特色小镇积极争取纳入国家试点范围。(以上为陕西特色小镇政策主要内容)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

特色小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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