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工业深化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全文

2017-01-12 11:14:18 政策解读

(四)构筑中国船舶制造知名品牌

10.提升产品质量。加强关键技术与产品试验验证能力建设,推广采用先进成型和加工方法等,大幅提高船用中高速机、电力推进系统、甲板机械、智能航行系统,以及海工平台钻井包、电站、系泊定位系统等配套设备的性能稳定性、质量可靠性和环境适应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引导企业树立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组织攻克一批制约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推进中国船舶制造“品质升级”。

11.推进品牌建设。紧跟市场需求,在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主流船型、自升式平台、半潜式钻井/支持平台、海洋工程作业船和辅助船等领域打造一批技术先进、成本经济、建造高效、质量优良、有较高信誉度的国际知名品牌,并推动品牌产品向高技术船舶、深海海洋工程装备全面拓展。扩大船舶动力、甲板机械等核心配套领域品牌影响力。建设品牌文化,加大中国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树立中国船舶制造品牌良好形象,提升品牌附加值和软实力。

12.强化制造体系管理。制定和实施中国造船质量标准和中国修船质量标准。加强供应链质量管理,提高配套设备全寿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建立覆盖产品全寿命周期的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建立船厂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精度控制体系、外包管理体系和成本管理体系。加强先进检测工具、设备研发应用,提高生产过程质量监督检验的效率和准确性。

(五)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13.促进军民协同创新。推动建设军民融合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进一步加强船舶军转民、军民两用技术科研工作,支持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完善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军民融合信息共享和技术交流。

14.推进军民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强船舶领域研发设计、试验验证设施、生产及配套资源的共享共用。支持统筹开展军民通用的水池、海洋环境、通信导航等综合性试验设施和重大军民结合型产业化项目建设,推进北斗导航应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军民品协作配套体系。加快推进船舶工业军民通用标准建设,推动若干领域军用标准、规范与民用相统一。

(六)促进全方位开放合作

15.加快“走出去”步伐。结合“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推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支持油气开发企业、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金融机构加强战略合作,联合开展全球油气资源开发和运营。鼓励骨干船舶企业积极开展海外并购,在海外投资建厂、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实验基地和全球营销及售后服务体系。积极参与国际造船规则制修订,提高国际造船规范标准制定参与深度和广度。

16.积极引入全球创新资源。利用国外优势资源,开展豪华邮轮、船用低速机协同攻关,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国设立全球研发机构。鼓励船舶企业、科研院所与国外相关机构开展联合设计、技术交流合作和人才培养。鼓励船舶企业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引进、项目引进等方式吸引海外高端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产业创新和推广应用支持力度。引导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实施行业重大创新专项和工程,加强重点产品的产业化推广和示范应用;加强与钢铁等上下游产业合作,联合攻关,促进新材料研制和应用;支持建设行业重大试验检测平台,推进高端产品示范应用;实施船舶配套产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6-2020年),支持重点配套设备创新和产业化推广应用。

(二)加大金融支持。推动完善在建船舶抵押相关政策;鼓励和指导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船舶行业实行差别化的授信政策;加大对船舶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船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优化融资结构;鼓励金融机构支持船舶行业兼并重组和国际产能合作;支持金融机构和船舶企业积极利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改善船舶工业跨境融资环境。鼓励和支持船舶企业在对外贸易及相关投融资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成本。

(三)完善保险支持政策。实施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适应行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相关品类目录;加大船舶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研究规范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范围。

(四)加强新需求的培育。在坚持渔船数量和功率双控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渔船更新改造;推动人工岛礁、海上浮式平台、海洋探测、海洋资源勘探开发等技术装备研制和应用;优化邮轮港口布局,完善游艇持证要求、运营法规及保险体系,探索试点游艇租赁业务,制定全国邮轮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培育和发展邮轮、游艇旅游市场;结合我国排放控制区的设立,推动内河沿海老旧船舶淘汰更新,完善内河船舶节能减排标准,鼓励内河船舶油改气、加装岸电受电设施和废气处理装置,推进使用清洁能源。

(五)健全多层次人才保障体系。加强船舶行业对高水平研发人才、高技能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的培养。鼓励船舶企业和高校联合建设专业人才培育体系,鼓励地区性船舶行业技能培训中心建设,支持船舶企业优化人才培养机制,开展针对现有员工新业务的再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学习能力,培养具备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高技能技师和现代产业工人。鼓励船舶企业面向智能制造等未来技术发展趋势开展相关管理人才和技术工人的培养。

(六)发挥中介组织和专业机构作用。充分发挥船舶工业行业协会、造船工程学会、进出口商会、中国船级社、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专业机构和相关智库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及时向政府反映企业诉求,提出政策建议。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加强行业分析监测和研判预警,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抓紧完善配套政策,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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