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制造业发展为主攻方向,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展思路和方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为目标,以坚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为途径,培育一批链主企业和龙头企业,打造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开展新一轮的技术改造攻坚,实施企业数字化转型变革,努力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充分发挥湖滨机电制造业园区产业集聚作用,重点发展新型储能装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装备、智能装备、新型材料、大健康和食品六大产业。力争到2025年,制造业成为全区经济新的支柱产业,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产业基地,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二、加快制造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制造业项目建设。支持招商引进新建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制造业项目,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照湖滨区招商引资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工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各乡<街道>)
(二)培育企业提质壮大。鼓励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按照行业实行差异化奖励,属于生命健康、前沿新材料、类脑智能等未来产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属于高端装备、现代医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其他传统产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按照上级核定的奖励金额及规定比例给予企业奖励。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超过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企业年工业总产值超50亿元后,每增加10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各乡<街道>)
(三)奖励引领性龙头企业。企业(项目)入选国家、省重点事项、重点企业(项目)、示范项目、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项目)、产业链“链主”企业(项目)等清单,给予企业(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给予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各乡<街道>)
(四)引导企业精细化发展。奖励“专精特新”企业,对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首次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首次认定为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次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励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对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首次认定为省制造业重点培育头雁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首次认定为省制造业头雁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奖励“隐形冠军”企业,对首次入选河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储备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次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按照上级核定的奖励金额及规定比例给予企业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工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各乡<街道>)
三、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五)支持技术改造提升。鼓励企业通过应用工业机器人、高端数控机床、自动化成套设备和控制系统、生产装备数字化等方式实施智能化改造,开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能源利用率提升等绿色化改造,实施技术研发、设备升级和工艺优化等高端化改造,利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投用融合应用领域和场景。按照企业项目实施期间的生产、设计、研发、检测等设备购置,以及软件、技术等方面实际投资额(根据合同、发票、银行回执等认定)的25%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企业申报的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改造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应不低于200万元,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项目实际投资不低于100万元。对列入全市“对标提升”企业、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称号、纳入省(市)级优势产业集群的中小企业,在申报技术改造补助类项目时,设备、软件投资门槛由200万元降低到100万元,支持比例提高5%,支持上限保持不变。(责任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各乡<街道>)
(六)推动数字化生产变革。引导企业提高生产管理智能化水平,对创建成功的市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创建成功的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的配套奖励。鼓励企业创建5G全连接工厂,对创建成功的市级5G全连接工厂,根据工厂级、车间级、产线级等不同层级,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配套奖励。支持企业开展上云服务,对使用三门峡工业互联网平台或省、市工信部门认可的云平台服务商提供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业务应用等资源服务,进行应用及数据上云、用平台,根据使用内容和效果,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按照企业购买、搭建、实施云服务等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追加配套补助。推动企业实施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对企业采用生产线自动化控制、数据采集、监控和制造执行(MES)等生产管理系统,研发设计、检测、试验和产品数据(PDM)等产品数据管理系统,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和仓储管理(WMS)等经营管理系统,推动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的互联互通,实现生产工艺流程优化、产品质量稳定和经营管理提升,按照购买、搭建、实施系统实际投入(根据合同、发票、银行回执等认定)的50%给予后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各乡<街道>)
(七)引导产业融合赋能发展。鼓励制造业企业走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数字化制造发展道路,开展新型工业化建设,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政府部门认定的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标杆(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信息化和工业化的高层次深度融合,对开展“两化”融合、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标准体系贯标的制造业企业,按照证书级别及应用效果,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从低到高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和25万元配套奖励;证书升级按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各乡<街道>)
(八)引领绿色低碳发展。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节能降耗,对评审确定的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5万元配套奖励。对获评国家、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5万元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各乡<街道>)
四、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九)鼓励制造业技术创新。奖励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对首次认定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奖励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获得国家或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支持的企业给予配套奖励;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按照上级核定的奖励金额及规定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引导企业不断实施技术创新,对获得省级新产品新技术认定的企业,给予每项产品(技术)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各乡<街道>)
(十)培育高水平创新平台。加快培育重点行业产业研究院建设,对列入市级产业研究院培育对象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级产业研究院挂牌后,首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省级产业研究院挂牌后,首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认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重视工业设计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按照上级核定的奖励金额及规定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各乡<街道>)
(十一)引导质量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质量标杆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质量诚信A级或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省级质量诚信升级到AA级,给予追加奖励5万元。对获得各类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制造业企业,除享受省、市级财政奖励外,区级财政给予1:1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各乡<街道>)
五、附则
(十二)上述支持政策适用于在湖滨区域内登记注册、纳税且受益财政为区财政的企业或国有企业分支机构。项目申报单位虚假申报,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奖励资格,收回资金,5年内不得申请区级财政支持资金。
(十三)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工信和科技局管理,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分工负责、注重绩效”的使用原则;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项目管理,牵头组织项目申报、评审、信用审查、公示等;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申报查重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十四)补助类项目,企业自项目备案起3年内为有效申报期,同一项目在实施期间仅能申报一次补助类资金;同一项目已获得上级资金奖补的,不得重复申报区级政策;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国家、省、市、区级补助资金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上级奖励优先”原则予以支持;已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他行业部门项目。奖励类项目,在同一领域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同一企业、同一申报年度获得多项荣誉的,给予荣誉称号,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次奖励。
(十五)奖补资金由区工信和科技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联合组织申报,形成初步奖励意见报区政府批准。申报、审核全过程做到公开、公正、规范。
(十六)本意见由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政策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和区级政策修订,按照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来源: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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