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嘉兴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着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打造制造业强市,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大力推动企业壮腰提质
(一)培育企业“高原高峰”。对首次上规模、年营收超亿元及规模档次晋升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雄鹰”“隐形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至30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入选市级“壮腰工程”培育企业,给予奖励扶持。(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二)鼓励企业稳进提质。对全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作出重要贡献的亿元以上企业,评选“工业经济稳增长20强企业”,并给予经营团队最高15万元的奖励;对全市工业经济稳产增效的规下样本企业,评选“工业经济绩效贡献50强企业”,并给予经营团队最高2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三)助力企业市场开拓。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展会,对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内展会给予支持。对组团本地企业参加展览展会的组织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年限额30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四)积极推进对外开放。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发展外贸总部经济、外贸新业态、服务贸易、电子商务;引育外贸企业、品牌建设、参加境外展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外贸风险应对和防范等方面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五)持续招引外资项目。对新引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制造业项目(含注册资本已缴足的增资项目),在公司注册后一年内实际到资达到500万美元以上或两年内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按实际到资额的2%(其中项目属于总投超亿美元项目或者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的,奖励比例上浮10%)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二、持续促进制造模式转型
(六)鼓励加大技改投入。对制造业项目的生产性设备投入分等级给予企业4~12%的奖励,符合“两化”改造项目标准的,按评定结果予以提高,最高不超过25%,限额2000万元。对被评为“两化”改造示范项目的,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七)鼓励绿色智造发展。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和减污降碳技术改造,强化能源供应基础,鼓励能源企业提级改造。推动储能项目建设,探索形成储能项目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机制。推进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建设,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充换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贴。支持能源在线监测,鼓励企业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类(示范)项目(工厂、场景等)及被认定为绿色化(示范)项目(工厂、园区、产品、供应链等),给予企业(园区)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加大污染治理改造,鼓励VOCS治理“绿岛”项目,对列入实施计划的项目,给予企业(园区)最高6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八)支持产业协同制造。聚焦产业协同制造,加快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推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打造高质量产业集群,对新增的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予以补助。(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三、着力增强核心竞争优势
(九)加强创新载体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科技项目攻关力度,推进创新平台和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十)加快质量效益转型。大力推进质量强市、标准强市、品牌强市建设,鼓励企业引入先进管理方法和通过认证认可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效益。鼓励企业将技术成果转化为标准,参与标准化试点工作,掌握标准话语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给予奖励;对通过“绿色认证”“浙江制造”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和“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十一)增强创新内生动力。支持新产品研发推广,对首台(套)等各类重大技术创新成果,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强化工业设计在制造业中的地位,对新引进(设立)或认定的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加快设计成果产业化,对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大赛奖项(荣誉)的企业和个人,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和成绩突出个人的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十二)创新人才引育模式。加大招才引智力度,促进人才资源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对企业获得“骨干型技术创新团队”等称号的给予奖励。支持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与创新,鼓励培育和引进各类工艺美术大师。对企业管理人员参加职能部门组织的高级研修班、境外培训,给予企业奖励。对企业自行开展的管理创新项目,最高按项目金额的30%给予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四、深入聚焦要素协同保障
(十三)聚焦资源要素保障。科学配置要素,推动要素向重大项目倾斜,特别重大项目实行全市资源统筹保障。在不影响能耗强度达标的前提下,对单位能耗达到行业内国际先进水平的制造业重大项目,利用新增和腾出的用能空间给予保障。(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
(十四)强化小微园区建设。鼓励建设高质量小微企业园,完善配套功能和公共服务承载能力,对首次评为星级小微企业园(含复评)、数字化小微企业园和国家级小微双创示范基地的,按级别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升(星)级补足差额。(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十五)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加强新能源等产业上、中、下游关键环节招商引资力度,对投资规模达10亿元以上且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亿元的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在用地、用能、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十六)加强政策基金引导。合理高效使用产业基金,重点投向数字经济领域以及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前沿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壮腰工程”培育企业。(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市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获得的奖励如有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每项条款由责任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奖励层级及奖补额度的分级、分档在细则中体现。本政策意见自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涉及奖励执行权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自行废止。
来源: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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