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2.0版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415X”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培育工作要求,深入实施“产业强区”战略,加快推进临安区传统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迈进,进一步提升传统制造业企业的创新力、竞争力和引领力,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对《杭州临安区关于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现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再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时间期限为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27日。
区经信局联系人:楼伟荣;联系电话:0571-89541421。
附件:
杭州市临安区关于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2.0版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415X”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培育工作要求,深入实施“产业强区”战略,加快推进临安区传统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迈进,进一步提升传统制造业企业的创新力、竞争力和引领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意见适用于国家部门和协会授予我区七个国家级区域基地品牌相关联的电线电缆、复合装饰材料、照明电器、印制电路板、坚果食品、五金工具、精密元器件等七大重点传统制造业规模企业,以及服务相关产业发展的协会或公共服务平台。
二、政策内容
(一)支持企业创新研发
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首次开展研发活动且研发费用达到2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复合装饰材料企业原创版辊开发、照明电器企业外形模具开发等开发费100万元以上的,按其开发费的20%给予资助,单家企业当年最高2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
2.鼓励提升产业数字化能力,对列入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示范名单并实施完成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企业市场拓展
3.鼓励企业积极参展,对参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或确认的国内专业性展会,单个展会的展位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且展位费在2万元以上的,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特装费资助,单个展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家企业当年最高100万元。
4.鼓励企业拓展销售渠道,对当年营收增速10%以上且在区外开设单家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销售公司或门店的企业,每家给予20%的年租金资助,单家企业当年最高50万元。
(四)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5.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并购,对因实施兼并重组办理不动产权、股权转移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给予企业全额资助,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重组完成当年起连续三年,以企业新增地方贡献的80%给予资助,单家企业当年最高200万元。
(五)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6.鼓励进入大企业供应链,对直接进入非关联的国际、国内500强或年营收100亿元以上上市企业采购体系,且单个大企业年采购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个大企业采购额2%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当年最高200万元。
7.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对企业通过产品采购或订单协作等形式开展产业链协作,带动区内非关联企业协同发展的,当年协作配套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年度协作配套额的2%奖励给提供协作订单的企业,单家企业当年最高200万元。
(七)鼓励引育产业技术人才
8.授权企业自主认定G类人才,按照企业实际贡献分档给予若干个G1-G3类人才名额,对上年度实际贡献2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当年给予人才名额G3类3个;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企业,当年给予人才名额G2类2个、G3类3个;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当年给予人才名额G1类1个、G2类2个、G3类3个。
9.支持举办定向产业培育班,对由产业协会或骨干企业与职业院校、高校合作开办学制2年以上的定向产业工人培育班,且每班毕业人员在30人以上,给予办班费全额资助,每班最高200万元。
(八)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0.加大公共服务平台扶持力度,对每年为区内企业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检验检测、共性技术研发、概念验证、CNAS认证、知识产权等六类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营收在30万元以上且服务30家次以上,按该营收的20%给予资助,单家实施主体当年最高10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的,给予实施主体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实施日涉及事项参照执行。由区经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我区其他政策与本扶持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来源: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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