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加快制造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2-11-24 15:00:38 智能制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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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372号),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制造服务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壮大制造服务业主体。制造服务业是面向制造业的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制造业企业剥离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检验检测、创业孵化、计量测试、仓储物流等非核心服务环节,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的制造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和独立的研发、销售等生产服务环节法人主体。推动制造服务业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国内外制造服务业领先企业和优质资源,鼓励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进口。

二、提高技术研发供给能力。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充分利用惠深创新中心、华南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资源,为企业提供各类技术服务,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精准对接。推进惠州中科先进制造研究中心、广工大物联网协同创新研究院、南方智能制造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推动埃克森美孚研发中心建设,推进中科院过程研究所大亚湾能源材料工程化基地建设,推动惠州市绿色能源与新材料研究院纳入省级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提升石化能源新材料领域研发创新能力。

三、加快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推动工业设计服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支持工业设计企业发展辅助设计、系统仿真、智能控制等高端工业软件,带动配套、专业服务等产业协同发展。支持制造业企业工业设计向专业化、产业化、数智化发展,加强设计创新与智能制造、个性化定制融合,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鼓励我市企业、科研院所参加或组织开展工业设计大赛等大型活动及各类展会,提升活动品牌效应。积极推动我市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打造高层次工业设计综合服务平台。

四、支持新型服务平台建设。依托我市石化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命健康等领域的制造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供应链上下游服务生态圈,建设基于产业服务的供应链管理平台,鼓励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入驻平台,并通过平台将闲置设备、厂房等共享出租。健全制造业供应链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制造业智慧供应链体系,创新网络和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制造业供应链向产业服务供应链转型,支持新型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平台在我市落户发展。

五、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聚焦“2+1”产业集群,统筹推进国产工业操作系统、中间件、工业APP、新型数据库操作系统、基础软件的全面应用。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推动面向制造业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集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集生产设计协同、生产管理优化、生产过程实时监测、质量控制以及节能减排等功能为一体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TCL、德赛西威、中海油等9个“5G+工业互联网”项目建成使用。推进利元亨、德赛西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建设,支持企业申领国家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服务许可证。

六、推进现代物流加快发展。加快建设港口、机场、铁路等物流枢纽,有效联结大湾区及内陆地区的物流设施。集聚干线、支线等物流服务资源,发展保税、航空快递、高端冷链和医疗器械等物流。优化物流产业空间布局,提升用地效率和集聚水平。鼓励制造企业开展生产物流智能化改造,推广应用物流机器人、智能仓储、自动分拣等新型物流技术装备,提高生产物流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七、强化绿色低碳循环支撑能力。强化节能环保服务对制造业绿色发展的支撑作用,推行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治理特许经营,推进节能评估、节能技术改造咨询、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服务模式,发展节能环保咨询、管理、投融资全周期综合服务。发展回收与利用服务,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引导“3+7”工业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并加强对工业固废收集、转运、处置的监督管理。

八、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有效扩大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规模。鼓励发展大型设备、公用设施、生产线等领域的设备租赁和融资租赁服务。创新推出适应制造业特点的信用贷产品,推动银行机构开展首贷拓展专项行动,通过设立首(转)贷服务中心、政银企融资对接会等形式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优惠利率信贷投放,促进制造业货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

九、支持制造服务业企业高成长。建立支持我市制造业发展的重点制造服务业企业白名单。对年营业收入、年纳税增速均达10%以上(含)的规上制造服务业企业,按当年营业收入新增量的0.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符合条件的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它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低不就高且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本奖补资金列入我市财政支出预算,对企业实施差别化奖励。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承担。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本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来源: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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