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制造业优势特色企业重点培育行动计划(2022—2025)

2022-11-15 17:00:33 智能制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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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优势特色企业是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部署要求和四川省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行动计划,大力培育“贡嘎培优”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加快推进全市七大重点工业产业生态链建设,结合泸州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精神,抢抓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聚焦发展新兴产业、改造传统产业、锻造长板产业、补齐短板产业,按照“贡嘎培优”企业头部领航和“专精特新”企业强基壮干的思路,遴选60户制造业优势特色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着力锻造促进泸州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硬核”力量,为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深入贯彻落实“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提供坚强支撑。

(二)培育目标。到2025年,力争全市“贡嘎培优”企业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80%,平均研发经费支出占比有效提升,成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标杆,其中:“贡嘎培优”省级重点培育企业平均研发经费支出占比达到4%及以上,“贡嘎培优”市级联动培育企业平均研发经费支出占比达到2%及以上。力争全市“专精特新”企业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60%,企业平均研发经费占比达到5%及以上。带动全市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量达到10户,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力争实现“零突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总量突破100户。

二、培育对象

(一)“贡嘎培优”企业。

1.“贡嘎培优”省级重点培育企业。按照《四川省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认定及服务办法》,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遴选确定,纳入100户省级“贡嘎培优”企业名单的企业。

2.“贡嘎培优”市级联动培育企业。聚焦全市7大产业生态链领域,遴选具备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好、发展可持续等优势,原则上2020年营业收入达到8亿元、2025年能够增长80%及以上,2020年研发经费支出占比达到1%、2025年能够达到3%或增长50%及以上,处于产业生态链核心优势地位,对产业链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产业生态构建、健全和壮大产业体系具有头部领航作用的企业。

(二)“专精特新”企业。

1.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纳入历批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的企业。

2.省级“专精特新”重点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告(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且原则上2021年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2025年能够增长60%,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比达到3%、2025年能够达到5%或增长50%及以上,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型好,有潜力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企业。

(三)储备企业。

具有良好成长性,能够在一年期内快速成长为“贡嘎培优”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且处于7大产业生态链核心关键位置,对填补产业生态链缺失环节、增强产业生态整体竞争力、构建完整稳定的产业生态链条,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企业。

三、遴选管理

(一)实行动态管理。由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牵头,对全市制造业优势特色企业(以下简称“优势特色企业”)进行动态跟踪管理,每年调整优势特色企业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积极支持优势特色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扶持政策(同类型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培育企业遴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贡嘎培优”省级重点培育企业,每年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贡嘎培优”市级联动培育企业、省级“专精特新”重点企业和储备企业,每年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择优推荐,报经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确定。

(三)建立退出机制。每年对培育的优势特色企业进行评估,对照培育目标、结合市场变化,对其中目标偏差较大、增长速度较低的企业予以剔除。对提供虚假信息、发生环境、安全生产、质量等重大及以上事故(事件),以及严重失信等行为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四、重点行动

(一)促进企业上档升级。

1.支持企业快速增长。引导鼓励优势特色企业扩大再生产和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规模体量、速度质效快速增长,由属地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切块区县(园区)部分中,对年度营业收入等主要指标增速排名属地靠前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其中:“贡嘎培优”省级重点培育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排名全省前30位的,推荐企业争取省级工业发展专项200万元的资金奖补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支持企业创牌争优。重点支持优势特色企业对标先进,全面提升营业收入增速、利润增速、研发经费支出占比等核心指标,由属地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切块区县(园区)部分中,对首次认定为全省100户“贡嘎培优”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优势特色企业对照国家标准,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成功创建的,分别推荐争取省级相关专项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支持企业梯度跨越。深入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培育提升行动,鼓励支持优势特色企业中的“贡嘎培优”链主企业带动“专精特新”链核企业融通发展,新培育一批10亿级、20亿级、50亿级、100亿级量级的企业。对首次入围“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和每新跨过一个100亿元级台阶的,推荐争取200万元—1000万元不等的四川省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跨台阶发展激励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鼓励企业转型优化。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优势特色企业对标行业、国际标准,自发或引进合作伙伴投资,实施“零地技改”,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聚焦七大产业生态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施强链补链延链项目。健全项目推进机制,优势特色企业重大项目用地、用水、用气、融资等困难问题,纳入市级领导(部门)联系重点工业企业(项目)帮助协调解决,并推荐争取各级各类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支持企业提质增效。实施品牌培育、品质提升计划,引导优势特色企业强化质量体系建设,争创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等,培育“泸州制造”高端区域质量品牌。强化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运用,强化优势特色企业投融资对接、技术创新、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管理咨询、经营诊断、人才对接、市场开拓、权益保护等公共服务。实施亩均效益提升行动,将特色优势企业纳入“亩均论英雄”评价,由属地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切块区县(园区)部分中,对各行业“亩均效益”拔尖企业给予奖励,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提升发展质效,联动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引导资本、土地等资源依法依规向质量效益好的企业集中。(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支持企业筑牢底线。引导优势特色企业实施低碳发展战略,强化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引导实施燃料和原料清洁低碳替代。深化完善项目节能审查,持续开展节能监察、能效对标和绿色诊断服务,全力协调保障优势特色企业项目能耗等量减量替代所需指标。完善认证管理推广体系,打造一批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产品、绿色低碳供应链,支持优势特色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或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对成功创建绿色制造示范单位、节水型企业等市级及以上绿色名片的,指导推荐企业争取省级工业绿色发展资金支持。在优势特色企业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鼓励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1.促进企业产品技术研发。鼓励优势特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申报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投入数额100万元以上的,按其较上年度增量部分最高给予10%的后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鼓励特色优势企业在重点产业领域实施科技创新项目,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产品创新研制和转移转化,对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已建成项目,指导推荐企业争取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研发投入增量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和人才局、市税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搭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支持优势特色企业主导或参与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300万元建设补助;新获批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后补助支持;新获批的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后补助支持;已建成的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经综合认定后给予2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已建成的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综合认定后给予5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和人才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促进企业创新成果转化。支持优势特色企业自有成果转化项目、企业委托或合作开发成果转化项目、企业购买引进成果转化项目,对成功转化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后补助支持。鼓励特色优势企业创新产品推广,对被认定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新软件,并获得国、省认定证书的产品,推荐争取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在创新突破补助、保费补贴、销售奖励等方面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支持,其中:“贡嘎培优”省级重点培育企业经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大规模产业化项目,可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20%的比例,推荐争取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四)推动企业多元融合。

1.鼓励两化融合发展。加快传统企业“上云用数赋智”,组织工业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自评估、自诊断、自对标,积极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推进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引导有条件的优势特色企业构建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工业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积极开展“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鼓励使用优势特色企业电子信息产品及服务开展“5G扬帆行动”“超高清百城千屏”等重大示范工程,加快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鼓励军民融合发展。引导优势特色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统筹用好各级军民融合专项资金,强化财政引导补助,推动军民融合领域“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参与军工总体配套,重点支持军民融合项目建设、产业协作、市场主体培育、服务平台搭建、科技创新、融资渠道融合、人才队伍建立等方面,培育壮大军民融合产业集群,引导企业加大投资、创新发展力度。(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鼓励开放融合发展。引导支持优势特色企业紧盯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参与“链式”精准招商,完善产业招商数据信息,拟定招引目标企业清单,培育产业链伙伴关系,将本地配套中小企业纳入共同供应链,强化品牌培育、质量管理、标准管理,提升本地配套率,形成上下游协作配套的产业生态。鼓励“贡嘎培优”企业发挥头部引领作用,与省内外上下游企业和研发、基金、人才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共同组建产业链联盟,建立产业链交流对接合作平台,开展国内外产业先进领域的合作交流。鼓励优势特色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合作和市场公平竞争,参加各类项目对接路演、举办新品发布等活动,积极拓展市场。(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会展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4.鼓励产融结合发展。引导金融资源聚焦七大重点工业产业,根据产业属性、发展阶段和多样化需求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助推产业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健全完善“金融顾问”服务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全方位跟踪、服务招引企业落地各项事宜。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积极参与供应链金融。支持龙头企业发行供应链票据,缓解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支持优势特色企业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推荐申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对纳入泸州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和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费用补助。鼓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分别按阶段给予累计金额150万元、180万元的资金补助。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对在境内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企业,按阶段给予累计金额500万元的资金补助。积极引进和设立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优化基金投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并服务优势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行泸州中支;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五)强化企业服务保障。

1.强化煤电气供给保障。强化要素保障支持力度,开展电煤、天然气、成品油专项监测和调控,确保要素安全供应。加快推进电网项目建设,提升电网承载能力和供电质量;深化电力市场化交易,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强对优势特色企业的用电调度和保障,提高供电可靠性;积极争取直供气、合同气量指标、留存气量和优惠气价政策,在供暖季期间充分保障优势特色企业用气需求。全力协调免除因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用电量和合同气量偏差考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强化融资服务保障。搭建融资对接平台,健全优势特色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信息对接机制,进行“企业融资需求—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双向推荐,协调金融机构进企业开展“多对一”“一对一”精准金融服务。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优势特色企业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优势特色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开展产业园区企业金融信用分类,推荐符合条件的优势特色企业申报“红名单企业”(即园区金融信用示范性企业),引导金融机构优先进行信贷支持,提供便利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市产业发展应急转贷资金、“园保贷”等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势特色企业办理。(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泸州中支、泸州银保监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促进人才引进培育。鼓励优势特色企业引育人才,对其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支持申报“酒城英才”“工业之星”等人才计划,并按规定落实资金资助、团队建设、项目支持、平台支持、成果转换、岗位职称、薪酬待遇、安居就医、子女入学、培训休假、表扬激励及其他服务。强化企业人才培育,组织开展高端研修、专题交流、合作洽谈等活动,开拓企业家视野。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率先在优势特色企业中试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与相关系列职称评审贯通模式。建立优势特色企业公共就业服务联系制度,实施定向服务,帮助解决用工问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完善优势特色企业统计监测体系、部门联动机制和工作督促考核机制,强化趋势研判、成效评估和结果运用,确保制造业优势特色企业重点培育工作有序推进。市发展改革委、经信、自规、科技、人社、财政、金融、应急、环保、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重视、健全机制、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本辖区优势特色企业培育工作。

(二)强化协调服务。进一步健全完善泸州市重点企业协调服务机制,将优势特色企业纳入服务范畴,综合运用市级领导(部门)联系重点工业企业(项目)、重点企业直通车、七大产业生态链驻企业(项目)服务专员等力量,灵活采取专题调度、现场会等方式,建立健全企业问题收集、协调、办理机制,推动优势特色企业快速健康成长。

(三)营造良好氛围。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各项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支持优势特色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专业机构等,举办企业座谈会、专题沙龙、合作洽谈等会议(活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参与培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强对优势特色企业上档升级、提质增效、创新发展、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宣传报道,营造培育工作良好氛围。

本行动计划自2022年11月7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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