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关于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的实施意见

2022-11-16 16:00:53 智能制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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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嘉兴市委市政府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数字赋能”和“节能降碳”两大赛道,加速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制造业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传统产业基础再造,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先进生产制造方式为导向、以传统制造企业为主体,全面推动以数字化、绿色化为核心的技术改造(以下简称“两化”改造),创建一批未来工厂和绿色工厂,高标准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样板。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两化”改造,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重点用能企业绿色化改造全覆盖,制造业基本实现数字化、绿色化和高端化。

——到2023年,打造一批数字化、绿色化改造示范镇域、行业样本和企业标杆。推动全市规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8%以上,企业新建或技改项目的数字化、绿色化水平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以上。通过数字化改造,建设数字化改造样板企业5家,开展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10家以上;通过绿色化改造,新增绿色工厂19家以上;通过技术变革创新,实现“两化”改造企业关键技术需求“发榜”58项以上、新增市级以上首台(套)产品21项以上;通过金融产品创新,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80亿元以上。

——到2025年,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重点用能企业绿色化改造诊断全覆盖,全员劳动生产率提升15%、节约用能19万吨标煤以上、推动规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5%。培育省级“未来工厂”3家以上,打造省级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3个以上、细分行业产业大脑2个以上,开展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20家以上;新增绿色工厂38家以上,争创省级以上绿色工厂5家以上;新增市级以上首台(套)产品42项以上,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150亿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数字赋能,激发制造方式新活力。

1.加快确定数字化改造行业样本。按照“一县一业一样本”要求,立足以毛衫服装为重点优势特色产业,聚焦数字化改造需求迫切、经营状况较好的代表性企业,组织专家团队开展企业数字化诊断,打造一批数字化改造“N+X”应用场景。到2025年,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诊断全覆盖,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40个以上。(责任单位:经信局)

2.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鼓励工业企业采用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等数字化生产装备,对生产单元、生产线、车间进行数字化改造,实现关键生产工序数控化和设备联网;推进企业办公、财税、研发、采购、生产制造、仓储物流、销售、服务等环节数字化应用,逐步向全生产经营过程数字化应用延伸覆盖。到2025年,全市新增工业机器人1350台以上。(责任单位:经信局)

3.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跃升。对汽车汽配、新材料等重点行业,组织实施一批数字化信息化重点项目,推动企业向智能配料、加工、装配、检测、装卸等全生产线多环节联动数字化改造,打通生产线上工艺、生产、质量、设备、能耗等数据链,打造一批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到2025年,全市组织实施数字化改造重点项目518项以上、完成投资154亿元以上,新增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2家以上。(责任单位:经信局)

4.打造“产业大脑+未来工厂+未来产业先导区”的桐乡样板。在化纤、玻纤、毛衫等优势产业率先启动“产业大脑”建设,推动企业工艺、产品、装备和环保升级。打造一批广泛应用数字孪生、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实现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智慧化管理、协同化制造、绿色化制造、安全化管控和社会经济效益大幅提升的“未来工厂”。参照国家有关智能制造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省“未来工厂”建设要素,围绕我市特色行业、龙头企业加强“未来工厂”培育创建。及时总结培育创建经验和成效,引导带动相关企业、行业和产业集群提升制造水平,增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5.推动“两化”服务产业生态集聚。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物流、服务等业务环节深度融合,聚焦智能装备、网络、系统解决方案等领域,积极搭建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交流平台,促进创新要素汇聚、资源共治共享,充分依托我市纺织业、纺织服装和服饰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行业在“两化”改造中量大面广且具有共性的优势,着力招引一批集成服务、制造的领军型“两化”服务供应商,不断增强转型升级服务供给能力,加快打造“两化”改造良好生态。(责任单位:商务局)

(二)聚力节能降碳,挖掘增效提质新潜能。

6.加快重点用能企业绿色化改造诊断全覆盖。依托工业“碳效码”平台,对规上工业企业开展分行业碳效评价,组织节能降碳服务商、公益性节能机构对重点用能企业进行对标分析,找差距、补短板、深挖潜,对企业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能源管理体系和节能责任制进行细化诊断,帮助企业提出绿色化改造方案。(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供电公司)

7.推动重点用能企业绿色化改造全覆盖。严格落实能效标准引领行动,推动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等五大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水平改造提升;聚焦重点用能行业,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能效标准、碳效水平,围绕新能源替代利用、工艺装备提升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加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力度。到2025年,组织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222项以上,节约用能19万吨标煤以上。加强对项目节能量审核确权,经确权的节能量优先支持企业用于扩大产能。(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供电公司)

8.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产业政策、要素供给、政策激励的引导作用,鼓励引导企业对标绿色制造标准,实施技术改造、推广清洁能源、开展清洁生产、强化绿色设计、生产绿色产品,加快构建以绿色工厂为核心的绿色制造体系,引领生产制造方式绿色化转型。到2025年,新增绿色工厂38家以上。(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9.加快资源循环高效利用。积极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对“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改造。对高耗水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及水效对标,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中水回用改造,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升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到2025年,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2家以上,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12家以上。(责任单位:经信局、建设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三)聚焦“两化”改造,推动科技创新赋能工程。

10.提升“两化”改造创新能力。加快构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传统制造企业围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两大领域,完善产学研一体化,加快建设企业研究院、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推动工业上市企业尽快实现专业技术团队建设、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覆盖,积极创建未来工厂、绿色工厂等高能级实践基地。到2025年,新增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50家以上。(责任单位:经信局、科技局)

11.攻坚“两化”改造技术痛点。围绕“两化”改造提升需求,组建“科技先锋服务团”,挖掘技术难点、凝练技术问题,公布“两化”改造企业关键技术需求榜单;鼓励龙头企业、大专学校和科研院所,依托“两化”改造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并集中攻坚一批关键瓶颈技术,研制一批首台(套)(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到2025年,发布企业关键技术需求榜单97项以上、实施揭榜对接转化60项以上、新增市级以上首台(套)产品42项以上。(责任单位:科技局、经信局)

(四)聚焦“两化”改造,实施金融创新提升工程。

12.实施工业智造金融创新行动。引导信贷资源重点投向数字化改造领域,推进“融资、融物、融服务”工业智造综合金融服务,创新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等金融产品,助力企业设备更新、产线改造、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建设。依托省、市重点数字化改造项目,探索“企业+优秀服务商+链网式金融”等金融服务新模式,定向推出创新类融资产品。到2025年,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15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经信局、人行桐乡市支行、银保监组)

13.实施工业低碳金融创新行动。推动用能权抵质押绿色信贷、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金融产品落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力度,盘活企业绿色资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结合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年度任务清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到2025年,绿色信贷增速达到20%以上、绿色贷款余额占贷款余额比重达到10%以上。(责任单位: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发改局、经信局、人行桐乡市支行、银保监组)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充分发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激励企业加大“两化”改造关键技术研发投入。(责任单位:税务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对“两化”改造项目给予中长期贷款,推动用能权抵质押绿色信贷、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科技创新再贷款等金融产品落地;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增量扩面,提升对“两化”改造企业增信服务能力。(责任单位: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财政局)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专项用于“两化”改造工作,强化政策集成,优化使用方式,重点用于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诊断服务、企业项目实施和技术创新。对纳入“壮腰工程”的企业,提高奖励标准,最高提升至120%执行。

1.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对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和销售等环节实施数字化改造,当年度软件投资在20万元及以上的纯数字化改造项目,按投资额(不含税)予以最高25%、限额150万元的奖励;其中纳入数字化改造示范样本项目的,按投资额(不含税)给予最高50%,限额300万元的奖励。对于产业大脑共建核心应用,具有首创性,且当年度软件投资不低于100万元的纯数字化改造项目,按投资额(不含税)予以最高75%、限额300万元的奖励;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云上企业”,促进数字化转型,对遴选列入省级、市级“云上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认证二级、三级、四级的企业,分别予以15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对非政府(含国有企业)投资,为企业提供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和信息化设备维护等支撑服务的信息技术工程企业,当年度服务于本市范围内企业不少于20家、50家且服务性收入达到200万元、5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予以限额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生产性投入(不含土建)不低于500万元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根据智能化程度将项目分为A、B、C、D四档,奖励比例分别提高10%、6%、4%、2%,最高给予150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省级未来工厂示范企业、省级未来工厂培育(试点)企业、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2.支持绿色化改造。节能改造项目达到以下任一标准:年替代利用量(节能量)达到2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或二氧化碳年减排量达到400吨以上、节水改造项目年节水量达到2万吨以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30%以上。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且设备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均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限额400万元,对列入省级重点节能减碳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最高限额提升至80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给予每个产品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限额10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节水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列入年初计划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并通过省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水利局、财政局)

3.支持“两化”改造技术创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装备保险保费,在投保费率2%的上限内按保费的70%给予补偿,同一台(套)装备年保费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给予牵头单位3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浙江制造精品”项目、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产品)给予30万元奖励。对经鉴定验收的省级工业新产品每项给予1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集团)限额5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专人,实行实体化运作,负责“两化”改造统筹推进、工作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各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政策措施、细化工作举措,力争“两化”改造早见成效。

(二)强化考核评价。建立任务明确、责任清晰的“两化”改造工作评价机制,对照年度目标任务清单和推进工作责任清单,实施“赛马”机制,定期晾晒通报,适时选取一批两化改造优秀案例。将“两化”改造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拓宽服务渠道。与我市企业培育“壮腰工程”行动深度结合,借智“桐商学院”等平台智库,协力推进绿色化、数字化改造。谋划“两化”改造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应用,搭建数字化推进平台,吸引一批“两化”改造优秀服务商和高端专家团队,深化推广应用“两化”改造地方标准,在线开展数字化改造和企业用能诊断评估,跟踪服务一批“两化”改造项目企业,培育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和绿色工厂。

(四)加强氛围营造。及时发现、总结、宣传、推广“两化”改造经验、亮点,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机制,将示范引领转化为长效机制,提高全社会对“两化”改造工作的认知度和关注度,着力形成部门、企业、服务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氛围。

本实施意见施行期为2022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奖励执行日期自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与原有政策有冲突的,或同一事项满足多个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来源: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智能制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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