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2022-09-10 10:00:27 智能制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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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规划有关部署,全力促进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为爱我工小美、五年更辉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民生城市贡献工业力量,特就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产业链招大引强

依托重点产业产业链图,加强与龙头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合作对接,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以强链、补链、延链为目标开展联合招商。重点引进一批投资额度大、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产业项目和补短板项目,依托新钢、赣锋等龙头企业,瞄准宝武集团、海螺集团等500强企业,加大项目对接精准度。持续动态储备项目,确保重点项目有序接替。对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及时奖励,对于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殊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达产

做大投资增量,切实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依法合规加快用地用林、规划许可、环评能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全力推进征地拆迁、施工通道、水电接入等各项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应开尽开、能开尽开。深挖投资存量,重点项目所在地要积极帮助落实建筑砂石、钢材等建材供应,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交通保障,确保项目施工建设顺利推进。各县区成立项目服务专班,全力破解制约项目建设瓶颈。对纳入省市重点工业项目库且当年投产的项目优先给予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鼓励企业增资扩产

对现有规上企业新建项目,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或上市企业募集资金用于我市增资扩产新建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和现汇进资额,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扶持,现汇进资按实际汇率折算。〔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已竣工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列入国家统计库的技术改造项目,视当年技改项目情况,经申报审核后,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遴选企业技术改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分区域、分行业提供诊断咨询服务,为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出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政策,对技改完工投产后营收有较大突破的企业进行扶持,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改升级的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大力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促进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生产等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支持企业实施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鼓励企业申报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实施千企上云工程,鼓励和引导先进制造业具有工业控制系统的企业部署融合安全探针,接入新余市工业互联网安全监测与态势感知平台。大力推动企业5G+工业互联网应用,开展5G+数字车间/数字工厂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区块链技术应用平台,行业性应用平台、企业大数据应用中心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对获得认定的示范项目或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按《新余市支持京东等龙头企业加快数字经济发展三十条措施》等相关政策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中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支持项目承载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20万元。推进省级技术产业研究院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产业研究院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优先保障纳入国家、省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指标。做好重大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和提前介入服务,对符合用地预审踏勘论证要求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踏勘论证。各县(区)主动对本辖区内重大项目用地开展合规性审查,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的,且符合方案评审论证要求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论证,并转报同级或上级政府审批。加快建设用地审查报批速度,对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重大项目在2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转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审批。纳入国家、省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占用征用林地定额指标,不足部分,及时转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追加。对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给予在五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加强项目融资支持

建立重点项目融资项目库,指导开发性、政策性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加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融资支持,对符合碳减排政策要求的,按规定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给予贷款额60%的资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制造业投资项目的专属保险产品。加大企业通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的支持力度。深化与江西省现代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对接互动,建立产融合作信息互动协调机制。将制造业贷款投放、项目建设等中长期信贷支持纳入驻余金融机构考核评价等考核范围。(责任单位:人行新余市中支、新余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强化要素保障

对能源消费实施弹性管理,保障符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优质项目用能需求,推动用能强度目标激励政策落地。推进各地建立能耗双控会商协调机制,统筹新建、改扩建项目用能指标。对符合条件的投资2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能耗单列支持。建立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统筹保障机制,引导水、电、油、气、运和通信服务单位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完成接入服务。对重点产业项目所需其他要素指标加强统筹配置,给予重点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加强项目服务

开通企业新建项目立项、环评、安评、能评等绿色通道,由县区(园区)提供全程代办、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一窗式”服务。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按照能减则减、能并则并、能优则优的原则,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大力精简和标准化。大力推广“容缺审批+承诺制”。建立省市重点项目提前介入服务机制。压缩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理时限,相关手续办理在企业提交申请后一日办结;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实行网上审批,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为一个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推行工业“标准地”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动企业拿地即开工。加强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实行项目投资工作激励

将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定期通报机制。将各地项目投资工作纳入全市工业发展高质量考核,并适当提高权重。对推动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成效显著,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增速、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等关键指标增长明显且完成投资目标的县(区),在市级预算内安排资金支持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对项目建设推进缓慢、投资完成情况差的地方进行督导督办,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本文件所称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13-43大类的制造业企业。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每条具体政策措施由牵头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和推动实施。政策措施所涉及奖补资金,从各地各部门原有资金渠道中安排并根据资金预算规模及项目投资额度等因素综合测算后确定,奖补资金按就高原则,不重复支持。

来源:新余市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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