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2年智能制造升级工程工作要点

2022-05-16 14:10:27 智能制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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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意见》(赣发〔2022〕4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升级工程,持续推进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变革,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立足制造本质,突出智能特征,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安全可控、系统推进,构建智能制造发展生态,全面提升智能制造创新层次、供给能力和应用水平,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制造强省建设、做优做强数字经济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以装备、工艺为核心,以网络、数据为基础,依托制造单元、车间、工厂、产业链为载体,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到2022年底,累计推动25000台(套)以上制造装备实现智能化管控,培育1000个以上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推动150个以上智能装备产品创新与应用,重点培育10个以上智能制造服务平台与创新服务综合体。

三、重点任务

(一)夯实基础,构建智能制造数字支撑

1.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千兆光网、物联网等新型网络基础设施规模化部署,完善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体系,推进企业内网改造,支持建设5G企业专网。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推进全省制造业企业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服务在各行业规模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推动工业大数据发展。支持企业建设工业大数据平台,改造提升生产设备,加快应用传感器、射频识别、网关等数字化工具和设备,提升设备数据、产品标识数据、工厂环境数据等生产现场数据采集能力。推进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江西分中心建设,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建工业数据共享平台,深化工业数据应用,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向产业链各端点发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3.加强工业信息安全防护。加强安全保障,推动密码技术应用、网络安全和工业数据分级分类管理。落实企业安全防护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加强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建立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网络系统安全防护体系。推动江西省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强化工业信息安全态势感知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

(二)系统创新,培育智能制造供给能力

4.突破关键短板智能装备。加强产学研用联合创新,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零部件和智能装备,推动智能装备加速研制和迭代升级,从“数字一代”向“智能一代”跃升。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政策,编制推广应用目录,推进智能装备的集成创新和应用示范,构建自主可控的智能装备产业体系。(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5.培育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引导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与用户加强供需互动、联合创新,推进工艺、装备、软件、网络的系统集成和深度融合,开发面向典型场景和细分行业的解决方案。培育具有较大产业影响力或在细分领域有代表性、成长性、示范性的解决方案供应商,发布江西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名单,在各行业领域中推广。(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开展诊断辅导服务。着力破解企业在实施智能化改造中存在的技术、人才、管理等难点问题,引导工业互联网运营商、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装备制造企业建立分行业智能制造服务体系,联合开展诊断服务,聚焦行业企业特点,出具个性化诊断报告,开发轻量化、易维护、低成本的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融合赋能,提升智能制造层级水平

7.拓展先进技术行业应用。推动人工智能、5G、大数据、区块链、VR、数字孪生等新技术在制造环节的深度应用,探索一批“VR+”“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智能场景,打造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未来工厂,形成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8.发挥示范标杆引领作用。积极策应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建设一批具备推广价值的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与示范工厂。面向“2+6+N”重点产业领域,培育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开展多行业、多场景、多层级应用示范,发挥先进典型带动作用,引领行业整体智能化水平提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9.推动产业链协同升级。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实现产品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管理等过程集成协同,推动构建人机物智慧互联的企业智能化“内链”,融合集成、共享、协作为特征的智慧化“外链”,优化供应链、产业链体系,进一步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完善生态,强化智能制造发展保障

10.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园区合作共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创新服务综合体,提升智能制造共性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咨询指导、标准解析、培训推广等服务能力。建立长效评估机制,鼓励第三方机构制定江西省制造业智能制造发展指数评估规范,研究和发布行业和区域智能制造发展指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11.加大金融支持。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智能化改造提供中长期贷款支持,开发符合智能制造特点的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业开设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探索“贷款+外部直投”业务新模式,推动企业实施智能制造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

1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省内培育与省外引进同向发力,大力培育一批智能制造产业领军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支持省内高等院校优化学科专业和课程体系设置,创新技术技能人才教育培训模式,促进企业和院校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双主体”,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院所、企业建设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培养满足智能制造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来源: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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