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制造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2021-09-09 15:10:37 智能制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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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奉化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波市奉化区制造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奉党办〔2021〕37号),规范奖补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主要是涉及《宁波市奉化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波市奉化区制造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奉党办〔2021〕37号)文件中责任单位为区经信局相关条款的具体操作。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同时作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制造业创新发展,由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区经信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奖补对象以及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资金拨付及监督检查。

第二章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第四条 支持企业加大产业投资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按规定完成备案(核准);

2.实际投资额(指生产设备、环保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

3.项目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竣工,项目实际建设期与备案(核准)建设期一致,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按照《宁波市奉化区工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批准可适当延期。

(二)奖补标准

按项目实际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以下、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分别以项目投资额的6%、10%、15%分级累加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和《宁波市奉化区工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竣工验收核查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奖励资金。

第五条 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

(一)区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奖励

1.申报对象

在我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按规定完成备案(核准),且经评审列入区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计划库;

(2)实际投资额(指生产设备、环保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

(3)项目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竣工,项目实际建设期与备案(核准)建设期一致,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按照《宁波市奉化区工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批准可适当延期。

2.奖补标准

按项目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以下、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分别以项目投资额的15%、20%、25%分级累加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3.申报材料

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4.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和《宁波市奉化区工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竣工验收核查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奖励资金。

(二)国家级和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补助

1.申报对象

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波市产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要求,项目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列入国家级和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后,按计划建设完成,经宁波市经信局竣工验收、财务核查,并按市财政下达的资金奖补文件获得补助的企业。

2.奖补标准

列入国家级和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等建设项目的企业,在享受市级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区级再按市级补助额1:1进行配套补助。

3.申报材料

(1)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国家级和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的文件;

(2)宁波市财政下达的国家级和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等建设项目的资金奖补文件。

4.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审定的拟补助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第六条 培育智能制造服务平台(机构)

(一)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和市级智能制造优秀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奖励

1.申报对象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和市级智能制造优秀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并获得市级财政奖励。

2.奖补标准

经认定国家级项目给予500万元奖励;经认定省级项目给予300万元奖励;经认定市级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2)宁波市财政下达的上述相应项目资金奖补文件。

4.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审定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奖励资金。

(二)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奖励

1.申报对象

在我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

2.奖补标准

按照为区内制造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服务收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4.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审定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奖励资金。

第七条 支持创新设计和新产品开发

(一)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的企业。

2.奖补标准

经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经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认定文件。

4.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审定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奖励资金。

(二)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奖励

1.申报对象

经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或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的企业。

2.奖补标准

经认定为国际(国内)首台套装备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经认定为省内首台套装备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或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4.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审定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奖励资金。

(三)国内、省内软件首版次产品奖励

1.申报对象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为国内、省内软件首版次产品的企业。

2.奖补标准

经认定为国内软件首版次产品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经认定为省内软件首版次产品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认定文件。

4.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审定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奖励资金。

第八条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工业销售收入(统计口径)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且首次突破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后。

(二)奖补标准

按核定的年度实际工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的企业给予20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30亿元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20亿元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亿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5亿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奉化区工业销售收入奖励申报表;

2.税务报表: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3.统计报表:财务状况表(B203)。

(四)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审定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奖励资金。

第九条 大力培育优质企业

(一)申报对象

获评国家级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产品)、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市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二)奖补标准

1.获评国家级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在享受市级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按市级奖励额1:1进行配套奖励。

2.首次列入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产品)、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市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市项目资金奖补文件;

2.上级部门的认定(获评)文件。

(四)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审定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奖励资金。

第三章 制造业创新发展实施细则

第十条 支持企业加大产业投资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按规定完成备案(核准);

2.实际投资额(指生产设备、环保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资)在100万元(含)-500万元的工业投资项目;

3.项目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竣工,项目实际建设期与备案(核准)建设期一致,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按照《宁波市奉化区工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批准可适当延期。

(二)奖补标准

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

(三)申报材料

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和《宁波市奉化区工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竣工验收核查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奖励资金。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

(一)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

1.申报对象

在我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区内制造业企业提供PLM、MES、WMS、MBD等的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服务平台企业。

2.奖补标准

当年为区内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提供PLM、MES、WMS、MBD等云服务,按服务区内制造业企业收入的30%给予奖励,单家平台企业服务收入超过15万元按15万元计。每家平台企业补助总额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4.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审定的拟补助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二)省级上云标杆企业补助

1.申报对象

经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我区省级上云标杆企业。

2.奖补标准

获评省级上云标杆的企业给予每家25万元的补助。

3.申报材料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认定文件。

4.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审定的拟补助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上规模

(一)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

区统计局、区经信局联合发文公布的我区新上规模小微企业和当年新建企业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新开工建设上规企业);

2.奖补标准

(1)对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当年新建企业新进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3)对上述两类企业,经区统计局审核认定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工业企业,每家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区统计局、经信局联合印发的新上规模企业名单公布文件;

(2)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工业企业,同时提供区统计局、区经信局的认定文件。

4.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审核认定的拟奖励企业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奖励资金。

(二)持续在规模以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

2020年1月1日以后实现首次上规模且持续在规模以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

2.奖补标准

上规次年起,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15%-30%(含)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30%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该条奖励执行三年至兑付结束。

3.申报材料

(1)奉化区持续在库企业工业销售收入奖励申报表(附件2);

(2)税务报表: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3)统计报表:财务状况表(B203)。

4.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审核认定的拟奖励企业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奖励资金。

第十三条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小微企业园(专业产业园)建设

(一)申报对象

经认定为宁波市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小微企业园。

(二)奖补标准

经认定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的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且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分档补差奖励。

(三)申报资料

宁波市公布的星级小微企业园评定相关文件。

(四)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审核认定的拟奖励小微企业园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奖励资金。

第十四条 鼓励平台健康发展

(一)工业行业协会奖补

1.申报对象

依法在区民政局登记成立、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业行业协会。

2.奖补标准

(1)开展行业调研分析。编撰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年度发展报告、行业统计分析报告、行业课题研究等,每项补助1万元,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2)推动区域品牌创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品牌培育创建,当年通过工业行业协会组织申报并获得宁波市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的荣誉称号,每项奖励2万元,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3)开展产业链供应链等调查。在行业内开展产业链供应链等调查排摸,鼓励引导企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等问题攻关,解决问题成效明显,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4)助力企业拓展市场。区工业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参加经区经信局报备同意的国内重要展览会,企业参展规模为10个标准摊位以上补助协会工作经费1万元;30个以上的补助2万元;100个以上的补助3万元;

(5)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组织行业内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学习和借鉴相关行业在产业发展中的成功经验,每项活动补助0.5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6)承接政府部门的相关重要工作,根据完成情况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3.申报材料

根据上述六项考核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审定的拟奖补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二)公共服务平台补助

1.申报对象

在我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且符合以下条件:

(1)所运营平台为当年被认定或继续保留的宁波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2)所运营平台有明确的年度服务目标、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健全的管理团队,有良好的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3)所运营平台承接政府委托的政策宣传、问题流转、活动培训、数字化系统运维等公益性服务。

2.奖补标准

(1)开展政策解构推送,按照每服务一家企业20元/年标准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2)接受企业咨询、流转企业问题,按每条50元标准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

(3)开展各类活动(包括融资对接、产业链对接、人才对接、法律援助、企业管理培训、政策宣讲等),按每场3000元标准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4)开展企业码、五大员(驻企专员)、问题流转系统等数字化系统建设、维护、运营,按每个应用场景3万元标准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

(5)开展闲置厂房供需对接。登记、发布出售(出租)、求购(求租)闲置厂房信息,并做好信息更新、对接服务,按每条200元标准补助,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6)承接复工复产、驻企专员、企服专班、专项调研、“小升规”和“专精特新”培育库维护服务等重点工作。按每项重点工作5万元标准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35万元。

3.申报材料

(1)当年被认定或继续保留的宁波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文件;

(2)由第三方出具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3)申请奖补的证明材料。

4.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审定的拟补助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三)培训项目补助

1.申报对象

依法在区民政局登记成立、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业行业协会。由区工业行业协会组织举办培训,并经区经信局报备批准,培训内容为企业管理素质提升等。

2.奖补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奉财政发〔2019〕44号)文件规定执行,每场次培训最高不超过3万元。

3.申报材料

(1)区工业行业协会发文的培训通知;

(2)培训方案;

(3)培训合同;

(4)签到册;

(5)活动记录;

(6)教师资格证书;

(7)培训项目预决算情况;

(8)发票等财务凭证。

4.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审定的拟补助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一)申报对象

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宁波国际服装节、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等国内重要展览活动的工业企业;参加由区工业行业协会组织并经区经信局备案同意的国内专业展览会的工业企业。

(二)奖补标准

按每一标准摊位3000元予以补助,其中参加宁波国际服装节摊位费按实给予全额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区经信局或区工业行业协会发文的参展组织通知;

2.参展合同;

3.报名表;

4.发票等财务凭证。

(四)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审定的拟补助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 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实施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现场检查。政策奖补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申报对象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骗取奖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已奖补资金外,该单位在本轮政策期内不得享受财政奖补。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同一项目获得宁波市级及以上财政奖补,除政策文件(奉党办〔2021〕37号)中明确外,不再另行奖补。同一项目涉及多项优惠条款的,按最高档次享受。享受“一事一议”扶持政策的企业,相关扶持政策按“一事一议”约定执行。

第十九条 企业当年发生严重侵权、涉税犯罪、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一般突发以上环境违法事件的,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条款。政策兑现前如企业已关闭或注销的,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条款。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由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如遇上级政策有重大变化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0年1月1日以来,符合政策文件(奉党办〔2021〕37号)的参照执行。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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