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部署,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以下简称“两业融合”)发展,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突破发展工业互联网
1. 遴选“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围绕“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对市级新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2. 对纳入市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名录、年度服务本地企业50家以上且该部分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该部分服务收入的20%给予奖补,单个平台服务商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二、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业
3. 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4. 支持中小企业在设计、制造、管理等关键环节,推进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方面改造升级,对企业年度内在网络、工业软件、系统集成等方面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三、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5. 探索建立和完善提升一批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产学研用合作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6.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采购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设计服务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7. 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的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四、建设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
8. 在产业发展规划中加强物流业、制造业有机衔接,统筹做好生产制造设施以及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等物流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和用地用海安排,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9. 支持大型工业园区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仓储、配送等基础设施,吸引第三方物流企业进驻并提供专业化物流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10. 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剥离物流资产成立独资或合资物流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财税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11. 鼓励企业针对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资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逆向物流服务平台和回收网络,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以及逆向物流、再制造的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五、积极推动产销一体化
12. 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13. 鼓励制造企业在青岛设立销售总部,符合条件的享受总部经济政策扶持,促进产销专业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14. 定期发布《青岛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并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开设专区,对目录内产品进行展示和销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六、推广柔性化定制服务
15. 在高端装备、智慧家居、纺织服装等我市传统优势行业,大力推广模块定制、众创定制、专属定制等个性化定制,通过按需设计、按需制造、按需配送,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16. 推广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平台、全球化批量生产定制平台、细胞单元生产等制造模式,引导具备条件的骨干企业建立个性化定制平台,鼓励柔性化制造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17. 发展在线定制化设计,建立数字化设计与虚拟仿真系统,创新个性化设计、用户参与设计、交互设计,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七、加快5G建设应用
18. 支持5G基站建设,免费开放办公场所、公共交通枢纽及大型公共服务区域等公共设施资源。对新建并开通运营的5G园区,在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费用、运行用电费用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19. 推动通信管道共享开放,推进公共设施向5G基站、管线、机房等开放,支持免收基站租赁、资源占用等费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八、打造新型汽车产业生态
20. 在全市范围内有序开放道路、机场、港口作为智能网联车辆示范应用场景,推动无人化、智能化车辆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21. 对悬挂绿色牌号的新能源汽车,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公共停车场(不含住宅小区停车场)或同一条道路上的收费停车泊位以及青岛国际机场停车场内停车,每天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其中,实行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确无计时设施的,免收首次停车费(不超过4小时)。其他区(市)按照上述标准制定本辖区内停车服务收费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22. 出台支持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购车市民个人车位建设充电桩的指导性文件,整体规划住宅小区、医院、商场超市等公共区域充电桩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23. 对新成立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池成组、电机、电控)、燃料电池电堆模块及系统、智能网联等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补;对新成立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按照设备投资额20%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九、创新用地保障模式
24. 探索功能适度混合的产业用地模式,同一宗土地上兼容两种以上用途的,依据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主用途可以依据建筑面积占比或功能重要性确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25. 符合产业和用地政策,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宗地可以合并、分割。(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26. 对利用原有土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的制造业企业,在容积率调整、规划许可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27. 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十、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28. 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按照商业化原则,向“两业融合”发展企业和项目提供适应其生产和建设周期特点的中长期融资,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积极支持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29.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探索开发数据资产等质押贷款业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30. 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等非银机构之间的深度合作,通过创新融资租赁、研发贷、投贷联动等产品或服务,积极对接制造业企业的中长期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31. 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在符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签发商业承兑汇票,鼓励银行对商业承兑汇票持有企业进行贴现融资或抵押融资。积极引导和推动制造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探索应收账款确权模式创新,支持制造业供应链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十一、强化人才基础支撑
32. 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对其兴办职业教育符合规定的投资,按投资额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33. 鼓励职业院校围绕“两业融合”完善课程设计,培育复合型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加快数据开放应用
34. 完善公共数据服务平台,聚焦数据应用共性需求,构建集成隐私计算、数据挖掘分析等功能的通用算法模型和控件库,提供规范统一的大数据服务。建设“数字实验室”,提供丰富的数据资源和测试环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机构创新开发数据应用。建立健全平台制度规范,提高数据安全管控能力,探索开展市场化运营,提升平台活力。(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35. 依托青岛大数据交易中心,优化市场化数据资源交易服务机制,健全数据交易规则和制度,加强数据资源流通服务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保障,初步建立安全有序的数据交易渠道。(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36. 依托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打造全市“两业融合”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全市工业大数据平台,完善工业基础数据库,推动各类平台资源互联互通、数据开放共享,提高综合服务平台运营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十三、优化发展环境
37. 制造业企业的服务业务用电、用水、用气等采取与一般工业同价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
38. 严格落实国家电价优惠政策,在政策范围内实施工商用电同价,探索开展商业用户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试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青岛供电公司)
39. 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型制造企业按照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十四、推进国家试点
40. 制定城阳区“两业融合”国家试点建设方案,推动创建“两业融合”标准化示范试点,在创新管理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和创新用地、市场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可行模式路径,加快行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城阳区、崂山区政府)
十五、加强服务保障
41. 发挥青岛市行业协会商会联盟作用,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行业协会商会跨界融合发展,加强行业发展、市场开发、双招双引等方面共赢合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42. 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科研机构、高校等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编制,鼓励将“两业融合”相关技术转化为先进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区、市政府及功能区管委)
上述政策措施依照规定程序、期限和实施细则办理。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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