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1-05-19 15:00:24 智能制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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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推进数字化改革的系列工作部署,根据《丽水市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丽委改发〔2021〕1号)、《丽水市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倍增行动方案(2020—2025年)》(丽委办发〔2020〕17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目标

以推进规模以上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全覆盖为目标,以半导体全链条、精密制造、健康医药、时尚产业、数字经济五大产业集群为重点,以规模以上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按照“先试点、再验证、后推广”的工作思路,每年遴选20家企业开展工艺装备、生产过程、终端产品及生产运维的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示范试点项目,形成一批行业共性技术解决方案、实施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培育一批服务于特色行业的第三方工程服务商,以点带面形成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发展梯队,推动全市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支持政策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丽政发〔2021〕12号),市本级对列入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给予项目技术、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30%的补助;对企业技术改造中购置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的(工业机器人按GB/T12643-2013标准定义执行),再给予设备购置款20%的奖励〔按省与市(区)1:2的比例〕。单个项目当年最高补助1000万元。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三、重点应用场景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探索应用数字孪生技术,构建产品、设备和产线的数字孪生模型,实现产品设计、物理设备和生产过程的实时可视化展示和迭代优化。推进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各环节的深度融合应用,探索AI检测、远程运维、工业AR、智慧管理、智能物流等细分场景技术解决方案。

(二)数字化设计。推动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在产品设计、分析、装配、制造等开发过程中的应用,基于三维建模、装配分析、优化设计等先进技术,构建异地协同设计、基于知识的设计、虚拟设计、绿色设计、并行设计等应用场景,降低开发成本,实现最佳设计目标和企业间协作。

(三)智能化生产。应用相关智能设备,依托企业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高级计划排程(APS)、制造执行系统(MES)等信息化系统,推动生产制造全面自感知、自优化、自决策、自执行,实现生产设备、产线、车间及工厂智能运行,开展设计/制造一体化、供应链管理、质量控制等应用场景建设,提高生产计划准确性和生产过程的可控性。

(四)数字化管理。加强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等系统集成应用,实现数据共享共用和业务协同管理。基于数据集成、优化和挖掘,围绕制造资源控制、现场运行监管、物流过程管控、生产执行跟踪、质量工作监督等,以数据驱动实现企业智能决策、精益制造和精准服务。深化智能管理会计推广应用,加大成本管控力度,实现企业财务与业务有机结合和成本最小化。

(五)网络化协同。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通消费数据和制造全链路,开放产品开发、制造、物流配送等资源,提供研发设计、优化控制、设备管理、质量监控等服务,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价值共享,推进设计协同、供应链协同、生产协同、设备协同、服务协同,开展协同制造、共享制造等应用场景试点建设。

(六)个性化定制。鼓励企业在服装、家电等终端消费品行业,以及汽车、机床等装备行业,依托消费互联网、工业电商平台、工业产品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发展敏捷产品开发设计、柔性智能生产、精准交付服务等系统。探索以用户为中心的按需定制、按需灵活生产、模块定制生产、模块组装生产等生产方式,实现产品设计、计划排产、柔性制造、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的整体集成。

(七)服务化延伸。鼓励制造业企业延伸生产性服务,开展设备健康管理、产品远程运维、设备融资租赁等服务应用,拓展产业链增值服务,发展服务型制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基于平台的工业设计、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金融,以及检验检测认证、总集成总承包等服务模式,构建“生产服务+商业模式+金融服务”跨界融合的数字化生态。

(八)绿色化生产。围绕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目标,推广绿色设计、开发生产绿色产品、建设绿色供应链;建立能源综合管理监测系统和产耗预测模型,实现能源资源的优化调度、平衡预测和节能管理;建立环保监测系统,实现从清洁生产到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环保数据采集、实时监控及报警,开展可视化分析。

(九)安全化管控。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对安全进行预警,实现生产过程中人员、物料、过程、设备、环境、信息等六类安全风险要素的智能化管控。使用自主可控的软件、系统和设备,开展功能安全与网络信息安全一体化协同防控,实现网络化智能化工业应用的综合安全保障。

四、遴选要求

(一)项目实施主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项目须是经核准(备案)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且一个年度内技术、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2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2年内实施完毕。

(三)项目实施企业须与具备行业智能化技术改造、数字化改造经验的系统集成商、智能化技术改造工程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联合推进实施,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四)项目有效解决行业共性难点问题,优先使用安全可控的智能化核心设备及软件产品。

(五)项目实施后,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明显提升,在所在行业居于领先。

(六)项目实施成果可视化展现。

五、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

每年组织1次遴选,由丽水市经信局发布企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项目遴选通知,属地经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原则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二)评审认定。

属地经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符合遴选要求的项目,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或委托专家评审),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予以发文确认。

(三)组织实施。

入围项目实施主体需按申报内容与工程服务商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主体应定期向属地经信部门报告实施进展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实施内容,项目投资额、投资内容调整30%以内的须经经信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调整,调整大于30%的取消入围资格。

(四)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两个月内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属地经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属地经信部门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现场查看、台帐审核、财务审计等形式,对申报项目完成情况组织验收工作。

(五)审核兑现

验收通过的试点项目,由属地经信部门根据验收意见提出资金补助额度,报属地财政局审核拨付,属地兑现。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资金额度、兑现规定、执行期限等均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丽政发〔2021〕12号)执行。

(二)已享受总部经济、“一企一策”的企业,不享受本级资金的补助,可在省级及以上下达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当年无专项资金则不予补助)。

(三)各县(市、区)应积极推进企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可在市级补助的标准上,进一步对试点示范项目制定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形成推进合力。

来源: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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