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珠海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报通知

2019-04-18 18:25:30 智能制造政策

珠海市智能制造 

关于开展2019年珠海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珠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制造(工业4.0)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珠科工信〔2018〕1280号),提升我市企业智能制造水平,现启动2019年珠海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数字化车间

生产车间由工件传送系统和控制系统,将自动化装备和辅助设备按照工艺顺序进行结合,在无人(或少人)干预的情况下,按规定的程序或指令进行操作或控制,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部分制造过程,从而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及良品率。

(二)智能工厂

智能工厂是指机器人、智能设备和信息技术三者在制造过程中有机融合,涵盖了对工厂(车间)制造的全流程,主要解决工厂(车间)从产品的设计到制造、应用的智能化。

(三)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

致力于帮助全市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改造服务的平台,开展服务的内容包括:智能制造技术集成应用与服务、智能制造展示及培训服务、智能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和智能制造技术创新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单位(两者只能申报其中一种)须符合以下条件:

1. 项目实施单位在珠海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 企业成长性好,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呈增长态势;

3. 列入珠海市“十百千计划”培育清单,项目申请单位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4. 项目技术上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需自主安全可控;

5. 项目须符合《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条件》,同时符合多种模式可优先选取;

6. 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保持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7.项目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前完工,并通过完工评价;

8.项目已获国家、省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须符合以下条件:

1. 项目实施单位是在珠海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 服务平台机构运作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经营规范,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与年度目标;

3. 服务平台拥有智能制造技术水平高、研究和服务实践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团队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服务人才队伍,服务平台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达到50%以上;

4. 服务平台拥有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智能制造服务成功案例2-3项以上;

5. 服务平台具备对外提供智能制造展示、培训、咨询等公共技术服务的装备能力和场地条件,专用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软件和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300万元;

6. 服务平台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对本地区智能制造产业具有较强的示范与带动作用;

7.项目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前完工,并通过完工评价;

8.项目已获国家、省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1.珠海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项目资金支出的会计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5.项目总结报告,包含单位基本情况介绍、项目情况说明、项目实施成效(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

6.项目完工评价报告、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7.如项目涉及国土、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需提供相关落实手续文件;

8.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附件5);

9.项目单位对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并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附件6);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

1.珠海市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书(附件4);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

(1)平台建设总体目标及发展规划;

(2)平台基本情况(含人员、研发仪器设备、已经开展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智能制造案例等);

(3)主要建设内容与进度安排(重点服务对象、平台展示内容、重点行业智能制造应用推广计划等);

(4)组织管理、投入和保障措施;

4.项目完工评价报告;

5.平台专用场地照片;

6.设备清单及发票证明材料;

7.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附件5);

8.项目单位对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并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附件6);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投入证明、单位资质证明、实施智能制造案例介绍等)。

四、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企业自愿申报,登陆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ywgl.zhcz.gov.cn/),注册登录后,填写相关表格,上传申报材料的扫描图片必须清晰完整。网上申报截止期限为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上预审。由各区(经济功能区)工信部门于5月8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并提交市工信局审核,

(三)提交书面材料。市工信局预审合格后,企业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及通知要求的所有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交至所属区工信主管部门盖章,于5月13日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1. 珠海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条件

2. 珠海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 珠海市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书

5. 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6. 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15日

来源: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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