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8-10-12 10:51:37 智能制造规划

中国制造2025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IAB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穗府[2018]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价值创新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105号)和《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工作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穗工信[2018]5号)的有关要求,支持价值创新园区建设和试点产业园区提质增效,推进我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方向一 价值创新园区建设补助

一、支持内容

对在我市价值创新园区范围内,投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公共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本文所述价值创新园区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价值创新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105号)确定的10个价值创新园区。

本文所述公共服务平台指龙头骨干企业在价值创新园区或在建价值创新园临时过渡区范围内出资建设,并面向园区内企业开放的平台,包括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中试生产平台和检测服务平台。

本文所述公共配套基础设施指园区建设投资主体在价值创新园区范围内出资建设,并面向园区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园区招商展示中心、分布式能源设施(太阳能项目除外)、储能设施和环保设施。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所在价值创新园区已完成产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更新(如涉及)片区策划。

(二)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申报主体为价值创新园区的龙头骨干企业或园区建设投资主体。

龙头骨干企业需满足如下条件:

1. 企业主营业务或发展方向符合所在价值创新园区主导产业;

2. 属于如下范围之一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杂志2017年、2018年发布为准),中国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2017年、2018年联合发布为准),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2017年、2018年发布为准),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以工信部2017年、2018年发布为准),独角兽企业(以2017年、2018年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或胡润研究院发布为准),央企,国内主板上市企业,或上述企业直接、间接参股的关联企业。

(四)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须位于价值创新园区或在建价值创新园临时过渡区范围内,公共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须位于价值创新园区范围内。

(五)申报项目对提升价值创新园区的产业集聚、产业创新、人才汇集、运营水平、整体综合承载能力等具有重要作用。

三、支持方式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价值创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公共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按不超过20%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0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按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核定。

四、项目申报书材料要求

申报主体应按照如下要求备齐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支持内容和申报条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要求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1份。

(三)材料清单如下:

1. 封面(见附件1)。

2. 目录。

3. 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4. 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

5.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 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2018年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2018年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

7.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须体现该项目开工至2018年10月31日、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公共服务平台或公共配套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

8. 公共服务平台、公共配套基础设施与价值创新园区范围的位置关系图。

9. 位于在建价值创新园临时过渡区范围内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须提供区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位置属于过渡园区的证明材料。

10. 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该项资料。

11. 项目用地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该项资料。

12. 项目建设方案。

13. 相关佐证材料(如公共服务平台与园区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配套基础设施属于公共设施、属于龙头骨干企业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14. 已竣工的项目,提交形象进度已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园区管委会负责征集和遴选项目,未设立园区管委会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征集和遴选,每个价值创新园区推荐项目数不超过3个。

(二)园区管委会或区工信部门遴选时,应对照本文要求核实把关,申报项目名单经区政府批复(可采取书面批复意见或会议纪要等形式)后提交我委。

(三)各区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 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

2. 区政府同意推荐项目的批复(书面批复意见或会议纪要等)

3. 申报主体编制的《项目申报书》

4. 已印发实施的产业规划文本;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批文、标示价值创新园区边界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城市更新(如涉及)片区策划(批文、策划文本)。

方向二 试点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建设补助

一、支持内容

支持纳入2018年广州市提质增效试点园区建设投资主体,按园区建设投资额给予一次性事后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二)被纳入2018年广州市提质增效试点园区的建设投资主体。

(三)已开园运营(须符合下列条件:1.有5家或以上符合园区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登记且已签订场地租赁合同。2.上述企业已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总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

三、支持方式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产业园区按建设(包括建构筑物修建、建筑内外装修、园区环境提升等各项建设行为。其中,园区环境提升包括道路、地下管网、能源、环保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行为)总投资额不超过20%给予一次性事后补助,单个园区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建设补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申报主体为园区建设投资主体。投资额按申报之日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的建设投资额核定。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支持范围和条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编制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材料,按材料要求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1份。

(三)材料清单如下:

1. 封面(见产业园区建设专题方向二试点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建设补助附件1)。

2. 申报承诺书(见产业园区建设专题方向二试点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建设补助附件2)。

3. 项目申请表(见产业园区建设专题方向二试点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建设补助附件3)。

4. 已入园企业基本信息表(见产业园区建设专题方向二试点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建设补助附件4)。

5.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如2018年新登记成立的公司,则可不提供)以及2018年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

7.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须体现该项目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在建构筑物修建、建筑内外装修、园区环境提升等各项建设行为投资的投入金额)。

8. 符合提质增效策划方案主导产业方向企业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9.符合提质增效策划方案主导产业方向企业租赁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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