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遴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工信产业〔2023〕211号),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号HNPR-2023-05009,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暂行办法》的必要性和目的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加快传统制造业技术迭代和质量升级,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质量、管理协同创新,培育壮大质量竞争型产业,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工信部等15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提出到2025年,继续遴选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和城市,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显现,服务型制造模式深入应用。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应用服务提供商,服务型制造发展生态体系趋于完善,服务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作用显著增强,形成一批服务型制造跨国领先企业和产业集群,制造业在全球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服务型制造成为制造强国建设的有力支撑。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创建10家左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为认真落实工信部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拟开展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遴选,建立优质培育库,在此基础上,优中选优向工信部推荐申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并争取多获评国家级示范,保质保量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
二、制定《暂行办法》的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2023年2月6日);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工程院关于印发《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
3、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解读(2016年7月27日);
4、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
5、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2020年7月15日);
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 ﹝2021﹞43号);
7、《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2〕67号);
8、《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42号)。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一共分为五章,共21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申报条件,第三章为工作程序,第四章为管理,第五章为附则。
第一章 总则。制定《暂行办法》的目的意义;服务型制造的概念内涵;《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遴选原则、遴选范围;省市两级部门职责;省级服务型制造的遴选周期。
第二章 申报条件。明确了申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共性条件和专项条件。
第三章 工作程序。规范了申报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明确了公示时间及认定相关规定等。
第四章 管理。明确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实施动态管理、评估评价工作相关规定、鼓励支持政策等。
第五章 附则。明确市州工信局可参照本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市州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遴选相关工作;规定了《暂行办法》的有效期等。
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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