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聚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通过赋予园区更多经营、用人和分配自主权,强化市场化机制、企业化管理,激发园区更大活力,拟在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贡航空产业园、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富顺晨光经济开发区(以下统称:园区)实施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自贡现代化建设,坚定不移实施“四大战略”,建设“两市两城”,大力推进以新能源、新型化工、无人机及通航三大产业集群为重点的现代工业体系建设,加快打造标志性改革成果,激发园区更大发展活力,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着力走出一条体现自贡特色、服务战略全局的新时代高质量跨越发展新路。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区(县)一体、实现共强共赢。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市区(县)统筹联动,加强三大产业承载园区与所在辖区政府的协同配合,推动三大产业承载园区形成良性循环,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发展提质。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加快破解制约园区发展空间不足、管理体制不够高效、发展权限受限等现实难题,有效激发园区的创新创造活力、干事创业动力。坚持授权赋能、激发发展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破除“管”的思维,强化“服”的理念,赋予园区更加独立、完整的行政审批权及考核权限,做到“园区事园区办”,打造全市最优营商环境标杆。
(三)改革目标。破除制约园区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机制性梗阻,推动实现行政审批高效便捷、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顺畅,有效激发内生动力,充分释放发展活力。
二、改革任务
(一)保障园区发展空间
1.科学优化园区发展空间。结合园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基础,对标对表一流先进园区高标准规划园区空间布局,做好园区发展规划与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衔接,实现“多规合一”。科学划定工业控制线,确保园区工业控制线面积占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比例不低于25%,园区内新设立的工业仓储用地纳入工业控制线进行管理。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原则,有序引导工业项目进入园区、统筹建设,除盘活利用园区外现有工业用地及园区扩区调整外,园区外原则上不再新规划工业用地、不再布局新的工业项目。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贡井区、沿滩区、富顺县(分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优先保障园区项目用地。按照“工业优先、以用为先”的原则,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全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园区工业项目建设。各区县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清查园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低效工业用地情况,建立存量工业用地和低效工业用地台账,通过“引入合作伙伴盘活一批、协议收回重新利用一批和司法处置追究违约责任一批”等方式,“一地一策”“一企一议”处置低效工业用地,不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贡井区、沿滩区、富顺县
3.创新优化土地收储和供应流程。支持各区县因地制宜制定出台园区土地收储创新措施,鼓励园区土地连片收储,加快园区土地收储拆迁。园区定期梳理可供使用的工业用地情况,并动态编制《工业项目招商用地指引图》,引导企业合理选址。园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可采用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推动“项目等地”转变为“地等好项目”。
责任单位:高新区、贡井区、沿滩区、富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积极探索承诺制用地。探索推行承诺制用地,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税收强度等标准的项目,根据项目招商履约协议约定,若选址使用国有储备土地,地块已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按规划控制指标先行用地;地块所在片区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按容积率不低于1.0先行用地(化工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容积率不低于0.6)。先行用地参照临时用地管理,在6个月内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完善供地手续,若6个月后尚未有实质性动工(指完成桩基础)的,则由属地政府收回用地。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贡井区、沿滩区、富顺县
5.严格实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大力推进园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加快转变,原则上园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0(化工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工业用地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经核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积极探索新型产业用地(工业与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展销等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贡井区、沿滩区、富顺县
6.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建设园区道路、给排水、电力、燃气、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支持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广通给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排水、平整土地“五通一平”标准化建设,各园区常态化储备工业“熟地”500亩以上。支持园区开发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高层厂房,积极引导工业企业节约集约高效用地,各园区常态化储备标准化厂房10万平方米以上。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打造“5G+智慧园区”。
责任单位:高新区、贡井区、沿滩区、富顺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等
(二)推进园区管理体制改革
7.优化机构职能设置。按照聚焦主业、分工负责、统筹兼顾、协调统一原则,理顺园区、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三者关系,园区主要负责规划编制、企业招引、产业培育等产业发展工作,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要素保障等综合保障工作,乡镇(街道)主要做好支持园区建设发展的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服务保障工作。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不断优化园区组织架构,根据园区发展需要且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在限额内可合理调整设置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优化编制资源配置,逐步建立“大部制、扁平化”的运行机制,推动编制、人员和资源向招商引资一线、企业服务一线“三集中”。支持各园区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和功能定位不同,合理确定园区管理模式。
责任单位:高新区、贡井区、沿滩区、富顺县;市委编办等
8.探索岗位管理制度。探索推行岗位聘任管理,园区管理机构科学设置岗位体系、合理确定岗位层级;园区专职领导可纳入岗位管理,内设机构领导须纳入岗位管理,其岗位数量不得突破核定的领导职数总量。推行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事业人员岗位(职员)等级调整与园区聘任岗位相分离的运行管理模式。探索推行体制内外人员同台竞技、按岗聘任、聘期管理,构建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贡井区、沿滩区、富顺县;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实施灵活的薪酬体系。探索建立“以岗定薪、优绩优酬”分配激励机制,针对园区不同岗位实行差异化考核,变“一刀切”为“分类比”,将薪酬与聘任岗位和考核结果挂钩,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务调整、岗位变动以及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年度考核奖、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情况由园区进行分配。对于成绩显著和贡献突出的园区,各区县应在年度考核奖分配时予以倾斜。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根据所聘岗位合理确定。
责任单位:贡井区、沿滩区、富顺县;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
10.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精简企业申报转报审批流程,建立项目审批服务“直通车”制度,在园区内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对需由区县有关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可取消预审环节,由园区直接向市级有关部门转报;对于具有公共属性的审批事项,由企业分别申报调整为以园区为单位进行整体申报或转报。推进园区政务服务集成改革,开展示范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行动,重点推动园区发展及企业生产、群众生产生活有关的高频服务事项入驻中心,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办成所有事”。
责任单位:高新区、贡井区、沿滩区、富顺县;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11.深化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持续推行项目“极速审批”,在项目业主自愿前提下,积极探索工业项目协议签订、土地挂牌、施工许可“三段式”审批机制,在协议签订后,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时下达规划条件及红线图,各审批部门主动指导业主编制环评报告、安评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等,一次性告知业主所需要件和流程;在土地挂牌公示的30个自然日内,各审批部门提前介入,主动指导企业完善所需资料,提供预审批服务、出具预审查意见,并及时将预审查意见转换为审批手续;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立即办理施工许可,真正实现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进一步压缩工业项目施工用水电气审批流程,10千伏以下临时施工用电供电方案答复时间、临时施工用气许可办理时间、临时施工用水许可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7个自然日。
责任单位:高新区、贡井区、沿滩区、富顺县;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国网自贡供电公司、自贡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贡西部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
12.提升企业服务质效。探索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生态“服务链”,围绕企业开办、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员工录用、不动产登记、注销等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梳理集成同一阶段内需要到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办理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为企业提供集成化办理服务,推动更多政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动态调整“四川省助企纾困专区”惠企政策信息,确保惠企政策及时汇聚、准确解读、精准推送。将申报类政策纳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统一受理,转部门审核,实现“一窗兑现”。探索“园区吹哨、单位报到”制度,赋予园区对区县业务主管部门、要素保障部门、属地街道工作逆向考核权,提升服务企业综合调度能力,具体考核细则由各区县制定。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高新区、贡井区、沿滩区、富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推进园区投融资机制改革
13.搭建优质服务平台。畅通信息渠道,准确掌握园区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分行业、分区县、分项目高质量组织各类融资对接会。支持“天府信用通”等省级金融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持续优化平台服务功能,以金融数据和信息一体化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争取国有担保和增信公司为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降低企业债券融资成本。用好知识产权融资渠道,引导本地知识产权权利人运用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推进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和融资。
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高新区、贡井区、沿滩区、富顺县
14.赋能现代产业发展。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在全市产业发展中的战略支撑作用,聚力打造产业发展投融资综合服务运营集团。围绕新能源、新型化工、无人机及通航三大产业,聚焦资本和产业赋能,探索发展招商引资入股、基金投资、股权运营、金融服务等产业投融资运营业务,引导布局工业园区建设、运营管理、产业链配套服务于一体的园区综合服务业务,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支撑。引导国有投资平台、天使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创新型孵化器等联合成立天使投资基金,为项目孵化、产业培育及技术创新平台提供可持续的基础性融资支持。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高新区、贡井区、沿滩区、富顺县
15.创新金融产品供给。创新推广“升规贷”“冷吃系列贷”等特色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完善“个人助业贷”“小微无忧贷”“天府科创贷”“文产贷”等特色金融产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收益权、股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产品订单、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财产的担保融资。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动园区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加入依法设立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票据交易平台等,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和票据融资。
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银保监分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高新区、贡井区、沿滩区、富顺县
(五)推进园区运营机制改革
16.探索“管委会+公司”模式。探索在园区设立负责开发建设运营的国有投资公司,进一步明确管委会和国有投资公司的职能职责,形成管委会统一调度、国有投资公司具体负责“投融建管营”的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市场化招商、以商招商等招商新模式,支持创新“管委会+公司+产业基金”“管委会+公司+产业链”“管委会+公司+能源保障”等更高层次运作模式。
责任单位:高新区、贡井区、沿滩区、富顺县;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17.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运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按照“非限即可”“非禁即入”原则,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和相关专业机构等参与园区建设运营,并依规享受现有优惠政策。对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的项目,应明确权责关系、合作及退出机制,力求园区与市场主体实现双赢。
责任单位:高新区、贡井区、沿滩区、富顺县;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每年适时召开园区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园区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园区推进体制改革创新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服务保障,全力支持园区改革创新。区县党委、政府(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设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推动有关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组建市级产业基金及专项子基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新型化工、无人机及通航产业集群发展。在维持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贡井区、沿滩区范围内的地方税收收入及附加收入每年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由市财政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安排给区政府用于园区建设。
(三)深化创新实践。纪检监察机构要强化纪律保障,加强事前指导和过程监督,加强审慎包容监管,严格落实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干事创业氛围。各级各部门及时宣传总结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强化工作督导。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市级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强化工作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园区体制机制创新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各区县须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园区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来源: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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