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国(包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5月22日前反馈书面修改意见,传真(电话)0471-6945721。
附件:
中国(包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的批复》(国函〔2022〕126号)要求,为全面推进中国(包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包头综试区)建设,促进包头市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结合包头跨境电子商务及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机遇,加快建设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服务和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突出包头跨境电商综试区特色和优势,做大跨境产业,做强产业跨境,以建设“两平台六体系”为内容,以培育本地产业竞争力为关键,以特色商品聚合集散区域为主导,通过制度创新、服务创新,助力产业结构升级创新,完善产业链、优化供应链、丰富服务链、提升价值链,构建包头跨境电商产业生态系统,打造对外贸易新优势,促进包头市跨境电商产业生态繁荣,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引导作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跨境电商全面发展。结合实际出台有力度、有针对性的跨境电商支持政策,全面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园区建设、人才生态、产业创新、跨境物流、海外仓、招商引资、产业品牌打造、跨境大数据金融等方面建设。出台跨境电商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政策,推进重大项目落地运营。
2.坚持扩大出口,优化进口格局。通过包头综试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配套体系,打造便捷、高效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引导传统生产制造企业开展跨境贸易创新与跨境电商市场拓展,扩大产业出口。通过区域中央仓设置+渠道创新协同,优化跨境电商进口格局。
3.坚持生态构建,打造温室效应。完善包头综试区结构化功能配套,推动跨境电商产能端、市场渠道端、生态服务端融合发展,加强跨境人才培育、电商企业孵化、产业品牌打造,推进特色跨境产业选品基地、特色跨境电商园区建设,支持海外仓、城市国际站、海外独立站服务对接,营跨境电商温室效应,构建跨境产业生态。
4.坚持产地协同,推进特色创新。依托中蒙俄经济走廊及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定位,立足包头本土产业特色、口岸优势、资源禀赋,通过模式创新、产业创新、制度创新、渠道创新,因地制宜、因地制策,打造包头跨境产业新生态,形成综试区特色名片。
(三)功能定位
1.中蒙俄跨境数字产业生态发展引领区。立足北向开放桥头堡、中蒙俄经济走廊重要载体定位,通过跨境电商新动能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通过电商集聚促进产业品牌打造价值升级,通过品牌贸易促进加工贸易繁荣,通过跨境电商市场渠道拓展扩大产业出口。推动中蒙俄跨境贸易发展、跨境产业互联、产业国际互联,跨境两国双园或多国多园模式,打造中蒙俄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发展引领格局。
2.跨境产业多元融合发展创新示范区。针对包头市大宗工业品为主,一般消费品加工贸易为辅的产业结构,通过引进来走出去引导,为综试区发展做好人才赋能、场景赋能、结构赋能,渠道赋能,加强跨境人才培养、传统产业电商化升级、跨境产业孵化、本土品牌打造、跨境离岸集采、选品基地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与工业互联网平台、跨境大数据金融体系建设等,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产业结构升级,产业价值升级,形成跨境产业多元融合发展创新示范。
3.跨境贸易与口岸物流融合发展新高地。充分发挥满都拉口岸、B型保税物流中心、机场航空口岸、中欧班列口岸物流优势,推进“口岸+腹地”产业聚合集散建设。构建区内口岸与国内其他物流节点服务协同体系,创新商贸物流通道。融合国内主要产业带及消费群进出口需求,链接全球市场渠道与本土化服务中心,增强包头综试区跨境贸易与口岸物流融合发展,形成区域新高地。
(四)目标任务
1.建设任务。结合包头综试区发展实际,以市场渠道为动能,以产地协同为抓手,以服务体系为纽带,以政策创新为支撑,打造包头综试区跨境电商产业新生态。全面完成“两平台六体系”基础配套与核心功能区建设,通过服务生态体系建设、产业多元融合发展,商贸物流通道创新,重点产业品牌基地打造,口岸物流聚合集散,海外市场商机拓展等,将包头综试区打造成中蒙俄跨境数字产业生态发展引领区、跨境产业多元融合发展创新示范区、跨境贸易与口岸物流融合发展新高地、进出口商品集疏运交易中心和区域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
2.发展目标。2023年,培育和引进从事电商进出口业务企业50家,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额达到5亿元以上,培育海外仓1个。
力争到2025年,通过产业孵化培育和产业招商,累计达到200家以上跨境电商市场主体,实现跨境电商交易总额15亿元以上,引进和培育亿元级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企业3家以上,实现包头本土产品交易占比达到50%以上;在跨境产业打造上,打造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创新孵化基地和跨境贸易数字经济产业园2个以上;在人才生态建设上,引进培育跨境贸易专业人才1000人以上,打造跨境人才生态创新基地1个以上;在本土产业品牌打造上,组建本土跨境电商出海联盟,培育3—5个本土跨境电商品牌,培育、建设服务本土跨境电商产业的公共海外仓5个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五项工程
1.实施通关功能拓展工程
一是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包头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实现跨境电商1210、9610、9710、9810业务全覆盖,全面建成中国(包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全市跨境电商产业线上服务生态圈;并引导国有企业和国内专业机构成立包头跨境电商综试区公共服务运营主体,为全市跨境贸易政府监管和跨境电商企业申报、通关、结汇等综合专业服务提供线上、线下支持。
二是完善跨境电商口岸通关功能。持续升级包头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功能,并构建以公路卡班、国际班列与沿边口岸协同的铁路、公路跨境物流通道,打造包头国际陆港,形成跨境贸易综合服务通道。优化做强跨境电商1210海关监管场站业务,推动包头空港跨境电商9610监管场站建设。支持满都拉口岸跨境电商与集拼仓建设,引导9810跨境电商海外仓配套服务建设。叠加形成包头综试区铁路、公路、航空口岸兼顾,邮件、快件、跨境功能融合的口岸通关服务体系,为包头市跨境电商全面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是争取跨境电商先行先试政策。依托包头市重点肉制品加工企业、大型商贸流通(商场、超市)企业和重点农畜产品生产企业进口需求,以及多式联运的物流优势,积极申报水果、冰鲜水产品、粮食等特殊商品进境监管场所及监管仓(指定口岸),开展“特种商品口岸+跨境电商+保税仓配”业务。争取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模式,形成以包头为中心,链接国内主要产业带与消费市场、协同口岸物流通道、辐射呼包银榆周边城市群服务格局,助力包头跨境产业生态繁荣。
2.实施营销渠道创新工程
一是培育引进跨境电商营销推广体系。搭建“包头优品”B2B海外数字营销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建立多语言营销网站+海外数字营销推广+搜索引擎优化+社交网络分享+落地专业服务”的营销模式,展开精准导流,打响“包头优品”品牌。引进亚马逊、ebay、速卖通等第三方跨境电商B2C平台和阿里巴巴国际站、环球资源等跨境电商B2B精准营销平台在包设立运营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对接海外终端消费者,精准匹配国际市场。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自建行业性垂直平台、独立营销网站,并引进具有行业影响力的跨境电商专业平台,与产业集群精准对接,培育自主品牌、自有渠道、自有用户群,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是支持发展跨境贸易综合服务主体。引入国内外贸综合服务专业机构,鼓励独立或与包头市国有企业、供应链企业合作建立外贸综合服务主体,立足包头综试区为包头市及周边地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境外收款、境内结汇、退(免)税申报、服务平台对接等全流程支持和贸易撮合、贸易融资、认证征信、渠道管理、市场开拓等增值服务。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供应链企业发展商业性营销平台,支持“包头特产汇”“包头优品”等区域性进出口商品分销平台发展,建立分销体系。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参与服务平台建设,开发针对小微主体的创业创新孵化平台和服务产品。
三是打造跨境品牌体验与选品基地。充分发挥包头跨境电商综试区通关、结汇、税收等方面政策优势,依托拓展包头保税物流中心(B型)、航空口岸、机场跨境电商9610监管场站、国际快件监管场所及跨境电商特殊监管区功能优势,联合跨境电商头部卖家、综合服务企业、供应链企业设立展示体验中心、选品供货中心、集货仓配中心,与包头市重点产业带的企业对接,打造品牌展示体验中心、产业带跨境选品基地、供货中心。创新“跨境电商+实体厂家+保税加工+集货仓配”供应链合作模式,推进网络直播、线上推介、在线洽谈和线上成交,发展1210、9610、9710、9810出口业务,打造跨境电商出口集货供货中心,探索建设‘保税飞仓’以及进出口商贸飞地政策共享机制。
四是打造跨境进口集散分销中心。引导包头产业平台充分利用跨境电商综试区政策及包头市区位和物流优势,与我国重点进口口岸及主要跨境电商平台、进口品牌商、头部卖家、外贸综合服务商、供应链企业和区域进口商品批发代理商、大型零售商等合作,建立跨境O2O线下体验店或跨境电商体验区,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建设跨境进口新零售业务试点,探索发展“保税仓+直播+社交”模式,围绕居家日用、美妆母婴、综合食品等品类,构建从进口、分销、批发、零售全链条进口产业联盟和线上商城,打造跨境电商进口集散分销中心。
五是构建跨境电商海外营销服务体系。鼓励重点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通过自建、并购或租赁方式建立海外仓及境外办事处、销售网点、展示中心、退换货和售后维修等营销支撑体系,发展“前店后仓”营销模式,开展展示、接单、签约、销售等营销服务。支持企业积极参加跨境电商专业展会,获取更多市场订单。联合国内跨境电商服务资源,强化与国内海外仓资源和售后服务网点资源对接共享,融入目标市场的营销网络和零售体系,建立自主营销渠道。鼓励企业开放自用的海外仓、展示中心资源,在“一带一路”、RCEP协定国家等主销市场设立公共海外仓、公共展示中心项目,为全市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海外收发货、仓储管理、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实现“门到门”快速反应和供货机制。
3.实施产业主体培育工程
一是培育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加大包头市细分类跨境电商销售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建立重点跨境电商企业培育库,开展全程跟踪服务,支持重点跨境电商企业借助国外消费者日常使用的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短视频、网站邮箱等数字化媒介开展精准引流,支持建立独立站开展站内营销,推广“跨境直播”新模式,鼓励龙头商家上线直播功能。建立跨境电商招商名录库,重点招引境内外跨境电商头部企业来包头设立区域总部或营销中心、集货中心、仓配中心等区域性、功能性机构,与包头市及周边地区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合作。
二是引导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引导推进传统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商综试区通关、结汇便利化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转型开展9710、9810自营出口;引导包头市重型车零部件、羊绒及制品、壁炉、糖制品、保健品、医疗用品等产品企业打造“包头优品”生产企业,与亚马逊、速卖通等跨境电商平台以及直播机构对接合作,开展B2C/B2B跨境电商自营出口业务;引导包头市高新技术企业、品牌产品企业及传统外贸企业、国内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专业批发市场与跨境电商卖家、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合作,重点开拓日本、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RCEP国家市场,发展B2B跨境自营出口或供货出口业务。
三是引进培育跨境电商服务企业。依托包头市高校集聚和科教产业园等资源优势,大力引进培育提供专项或综合性服务的跨境电商服务商,建立市级重点培育跨境电商服务商名录,积极招引外贸综合服务、营销推广、数据分析、多语种翻译、技术支持、人才培训、涉外法律、支付结汇、税务保险、国际供应链等跨境电商专业服务企业,引进网红直播、短视频、博客等云媒体平台服务商,引进国际货代、国际船代、跨境寄递等物流服务商,引进软件即服务(SaaS)模式电商独立站建站服务商等,形成包头市良好的跨境贸易生态系统。
四是培育跨境电商创新创业主体。鼓励驻包高校联合电商平台、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与跨境电商企业开展精准化、针对性、实用型的外贸业务和海外互联网营销、跨境电商技能培训,并纳入企业岗位技能和创业技能培训内容,设立跨境电商人才孵化中心和实务操作培训基地。鼓励驻包高校开设跨境电商相关专业、探索成立跨境电商学院,创新培养模式,支持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办“就业定制班”,提高本地高校跨境电商相关专业人才的输入比例。将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与“就业定制班”相结合,鼓励本地跨境电商人才培养配备本地产业,同时吸引在外就业本地人才回流包头,营造人才“有用武之地”的行业氛围。引进培育国内知名电商企业、孵化机构在包头市设立区域性跨境电商孵化中心、创新中心、服务基地,举办创业创新技能大赛,引导应届毕业生、创业青年积极投身跨境电商创新创业。引导包头职教园区、社会孵化机构等创新孵化平台拓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创业孵化,打造跨境电商创新创业服务链。
4.实施服务体系升级工程
一是打造跨境电商产业集聚载体。推动包头跨境电商产业集聚载体建设,联合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和运营团队,通过汇聚生产制造、传统外贸、专业平台、电商卖家、数字营销、外贸综合服务、电商专业服务和仓储物流、金融信保、人才孵化等企业及电商专业人才,建设中蒙俄跨境贸易创新示范载体和平台,形成跨境电商线上平台与线下园区有机结合、生产制造与跨境电商深度融合的产业链、供应链和生态链,为各类跨境电商、传统外贸、生产制造及专业服务企业创新升级发展提供载体支撑。支持1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4个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青山区、稀土高新区、白云矿区和石拐区)、以及白云鄂博矿区飞地经济双创园等打造以B2B、B2C出口为主要特色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形成跨境电商线上平台与线下园区有机结合、生产制造与跨境电商深度融合的产业链和生态链。
二是建立特色产业跨境电商基地。推动包头市重型车零部件、羊绒及制品、石油工业用品、农畜产品等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与跨境电商平台、头部卖家、综合服务企业、供应链企业联合打造“产业集群+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园。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专业批发市场发挥实体商业的网货商品集散与展示功能,发展线下展览展示、交易中心和跨境电商创新创业中心。鼓励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驻包高等院校等,与本地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专业机构合作,利用产业、资源、区位优势,整合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物流园等资源,建设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商产业园或创业孵化园。支持各旗县区自建或引进第三方平台,为本地输出品牌形象、成果展示、企业加速、线下辅导等多形态服务,最终形成包头羊绒、农畜产品、稀土制品等特色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商创新孵化园区。
三是优化跨境电商国际物流体系。充分发挥包头市区位优势和铁路、公路、航空综合立体交通运输物流网络优势,打造国内外干线集运、专线服务和终端派送的跨境电商物流服务模式。推进国际航空货运网络建设。完善机场集疏运体系,重点开通全货机货运航班,拓展跨境电商物流通道。提升完善航空口岸功能,建设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拓展航空口岸货运市场。加强与天津港、宁波港等合作,优化进出口及国际物流通道服务,加强货运舱位调剂和跨境转关服务。发展包头——天津——上海、包头——天津——宁波、包头——天津——广州等陆铁海联运模式,推进外贸集装箱还箱点建设,扩大外贸集装箱运输规模。提升包头国际机场货运功能,加大RCEP国家货运航线开发力度,探索异地货站模式,推动异地安检互认,推进包头国际机场与其他机场开展“空空联运”业务,创新“跨境电商+国际联运”新模式,提升包头市国际货运能力和通关效率。优化国际货代船代服务,探索中欧班列、陆海新通道等形式丰富的国际物流方案,降低国际物流成本。推进跨境电商国际物流园建设。引进一批国际快递、专线物流、跨境物流综合服务、国际货代,提供保税备货、国际快递、仓储、运输、订单处理、库存管理等综合服务,打造区域跨境电商集聚和辐射中心。支持以B型保税物流园区为中心建设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同装备制造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九原国际物流园等园区联动发展,探索升级改造包钢鹿畅达物流园、金三角物流园、润恒城物流园、快吉通物流园等,打造集国际贸易、通关保税、电子商务、仓储物流、检验检测、融资结算等功能于一体的包头市跨境电商陆铁空综合物流产业园。
四是加强跨境电商和口岸融合。依托包头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立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及海关监管中心,开展跨境电商货物公、铁、海多式联运,发展跨境电商保税备货进口1210业务、零售进出口9610业务,B2B直接出口9710业务,出口海外仓9810业务等多种模式;依托航空口岸,建设国际快件分拨中心及航空货运中心;依托满都拉口岸,创建跨境电商产业园,打造跨境贸易数贸港,扩大蒙古国皮制品、奶制品、地毯,俄罗斯食品、紫金首饰、琥珀等特色产品,欧洲奢侈品进口,通过“草原丝绸之路”海口——西安——包头——蒙古国乌兰巴托——俄罗斯莫斯科——荷兰阿姆斯特丹陆路大通道,多方向多点位辐射全国。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在口岸功能区设立免税店,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壮大,形成包头“跨境+物流+口岸+场站+产业”一体化产业生态发展格局。
五是强化跨境电商金融保险支持。创新外贸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贸易背景真实可靠的跨境电商信用贷款支持力度,探索开展各类“电商贷”业务、“产业引导基金”服务。加强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合作,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应用保单融资、保理等新融资工具,推进政策信用贷款,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鼓励银行加大外汇衍生产品创新力度,加大跨境人民币结算宣传和推广力度,规避汇率风险,节约汇兑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发展供应链金融,运用供应链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供应链业务创新。鼓励出口信用保险和金融机构对企业建设国际营销和服务网络提供支持,对自建海外仓的跨境电商企业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探索海外仓货款担保服务,降低“赊销经营”风险,确保入仓货物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5.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工程
一是优化通关监管。推进1210、9610、9710、9810等多种形态跨境电商监管模式落地。推广零售出口“清单核放、汇总统计”通关模式,持续推进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改革,全面复制推广跨境电商出口退货监管措施,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措施。支持依托包头保税物流中心(B)开展跨境进口1210网购保税“新零售”业务,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以及内贸、保税商品“同仓存储、同车配送、同包发货”业务模式。探索国际邮件、国际快件、跨境电商“三关合一”监管中心建设,提升跨境寄递的通关、换装、多式联运能力和一体化服务水平。
二是落实税务政策。坚持包容审慎原则,落实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税收政策,以及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零售出口货物“无票免税”政策。对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实施更加便利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对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和三类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全面推行出口退税无纸申报,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做好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服务,探索与包头市跨境电商发展相适应的税收监管模式。
三是创新外汇管理。允许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扎差结算,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商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垫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涉及非关联企业代垫或代垫期限超过12个月的,按规定报备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允许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商项下结售汇时,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二)开展四项行动
1.开展专业化招商行动
围绕跨境电商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各环节,结合包头市跨境电商发展方向,全面梳理明确境内外跨境电商知名企业、权威机构和行业组织的招商目标,突出重点,定制政策,开展专题精准招商。每年组织有关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在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宁波等地开展系列专题招商活动,同时借助进博会、中国——中东欧博览会等平台开展跨境电商推介、招商和贸易活动,力争在跨境电商头部商家、外综服企业、供应链企业、主流电商平台服务商、产业园运营商、平台运营商、人才培训孵化机构及有关专业服务商的招引方面取得突破。
2.开展供应链对接行动
围绕促进跨境电商、外贸企业与市场渠道、服务平台对接,生产企业、商贸企业与头部商家、外综服企业、供应链平台对接,以及推动跨境电商出口集货仓配中心、进口集散分销中心建设,在市内外每年举办5场以上各类选品会、洽谈会、展览会等跨境电商资源对接会,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相关展览、展销、推介活动,通过“请进来”“走出去”以及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形成常态化跨境电商产业链供应链对接机制。同时,加强与驻华领事机构、投资和贸易促进机构的合作,发挥商协会、驻外机构、海外投资企业等组织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拓展境外市场对接网络。
3.开展数字化转型行动
帮助包头市(羊绒制品、杂粮、蜂蜜、日化等)企业适应跨境电商小单、高频、定制的特点,大力推动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商贸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通过与主流电商平台、专业服务商、培训机构合作,引导传统企业上线第三方平台、注册社媒账号、自建营销网站等数字化营销行动,开展线上推介、网络直播、供需对接、在线洽谈和线上成交等,线上线下融合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实施“店开全球”专项行动,到2025年,推动新增200家以上出口活跃网店。
4.开展社会化宣传行动
把跨境电商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提升政府部门的管理服务能力。将企业高管国际化经营和海外互联网营销培训列入市重点培训计划,组织系列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新渠道培训和考察游学、案例分享、模拟演练等活动,提升企业家数字化转型的意识和能力。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龙头企业举办公共服务性跨境电商培训、宣讲、创业创新大赛以及主题展览、行业论坛、企业沙龙等多种形式的跨境电商交流对接活动,鼓励各类活动加入跨境电商元素,扩大跨境电商影响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加强领导
包头市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中国(包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本实施方案推进各项工作,定期研究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事项。设立包头市综试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各工作专班,负责综试区建设的组织、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推进综试区各项任务落实。
(二)落实产业促进政策
充分借鉴全国前六批综试区的地方性优惠政策,制定出台包头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要加强产业、贸易、科技、金融等领域对跨境电商的政策引导,深化线上服务体系、线下产业载体、生态服务体系三个建设,统筹运用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跨境电商体系建设、主体招引、市场拓展、品牌培育、业态创新、人才培养、产业园建设、公共服务提升等方面工作,突出绩效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落实督查考核措施
把跨境电商发展纳入包头市政府目标考核和督查激励内容,建立跨境电商综试区工作综合评价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针对园区建设、主体培育、政策支持、环境营造等方面工作开展综合考评,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编印跨境电商典型案例,广泛宣传包头市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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