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查内容
按照住建部《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要求内容进行考核。
1.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条件情况。重点核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情况,是否能够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科学研究及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政策和标准情况;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建设等规范化管理情况;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城市园林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情况;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更新情况、城市建设安全运行和重大事故情况等。
2.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达标情况(含遥感调查与测评情况)。重点核查城市建成区范围与面积、人口,建成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古树名木、受损弃置地等分布范围、蓝绿线位置等情况,通过遥感图像测评、判断体现城市生态宜居性、绿地均衡性的指标与城市面积、人口等是否相适应和匹配。
3.国家园林城市示范项目申报情况。重点核查城市在园林绿化标准制定、公园绿地建设、山体生态和景观修复、废弃地生态和景观修复、城市湿地保护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建设、城市更新中小微绿地改造建设等16个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并应用。
4.城市自体检情况。重点核查从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八个方面开展体检自查情况,是否达到城市健康运行。
5.社会满意度情况。重点核查群众及社会对高新区园林绿化工作的满意度。
二、任务分工
(一)区创园办负责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好申报自查报告和各项数据指标的收集整理汇编,及时和市创园办对接沟通相关事宜,重点制定、安排落实复查工作任务。
(二)区党工委宣传部负责利用电视、融媒等多种平台和方式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复查工作氛围。
(三)高新财政分局负责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保障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古树名木后备资源养护、科学研究及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
(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等方面管理;配合提供城市遥感基础测评工作数据,划定公园绿化活动场地、绿道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范围,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区新建、改建道路绿化及绿道建设;加大“口袋公园”、社区游园建设,增加公园绿地,提升生态宜居度,确保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等底线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做好防灾避险绿地设施建设。做好城区公园、广场、道路养护管理,提升整体管护水平,确保城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林荫路覆盖率等底线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持续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创建工作。
(六)高新执法大队负责做好辖高新区内市容市貌整治提升,保持城区道路及背街小巷的干净整洁。
(七)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负责做好城区山塬坡面等地段绿化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北坡生态廊道;做好城区湿地普查保护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做好连续三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统计工作(包括城市绿地、城市湿地中的动物、植物、重点保护和珍惜濒危物种的监测,做好2022年(含)以后城市绿地中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和数据统计。负责做好渭河河堤等管辖范围内绿道管理、日常维护工作;配合做好湿地保护等工作。
(八)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城区学校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推广立体绿化,做到应绿尽绿;推进园林式单位(学校)创建工作。
(九)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城区医院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推广立体绿化,做到应绿尽绿;推进园林式单位(医院)创建工作。
(十)各镇、各社区负责在辖区单位、居住区、城中村开展普遍绿化,落实门前“绿化美化”责任,通过见缝插绿、破硬建绿、边角植绿、立体绿化等方式增加绿量,改善环境;做好城市出入口环境卫生整治;持续推进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工作。
(十一)承担《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指标的各个成员单位负责完成好承担指标的全面摸底、涉及相关工作的综合整治和资料报送工作,做好省住建厅、第三方评价机构实地复查时的现场环境保障和资料审核解释工作。
(十二)其它部门和单位
负责落实各自承担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查任务。
具体任务详见附件《高新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2年12月)。制定复查工作方案,分解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启动复查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及配合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广泛动员、营造氛围,组织落实各项复查任务。
(二)自测评估及初步整改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2023年2月,根据复查工作组织方案,各责任部门对照复查工作任务,认真组织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在秋冬绿化季节增绿提质。
2023年1月到6月,做好春季增绿提质工作,按时完成承担指标文字材料的收集、上报工作,住建局负责资料的汇总、整理。
2023年7月到11月完成自评报告,对各项指标自检,并在年底前向省住建厅提出复查申请。
(三)迎接省检和整改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做好省级复查各项工作;根据省住建厅省级复查反馈情况,全面深入开展整改工作,查漏补缺,落实责任,及时通报整改完成情况。
(四)迎接国家住建部复查阶段(2024年6月至12月)。根据国家住建部复查工作计划安排,做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查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宝鸡的金字招牌,直接关系宝鸡的对外形象,荣誉来之不易,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抓好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的复查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做好复查部署安排,夯实责任,落实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复查。
(二)全面摸底,抓好重点。承担主要指标的有关部门要对照指标体系迅速开展全面摸排,查清指标状态,抓好提升落实;各区要对辖区环境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整治,逐一落实检查线路、资料、讲解人员,确保复查有序推进。
(三)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复查工作列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区创园办负责对复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对工作不力,影响复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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