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按照《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冀政办字〔2020〕182号)和《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现将认定通过的第六批化工园区名单予以公布。请有关市县政府加强园区规范建设和管理,切实提升园区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打造我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载体。
来源: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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