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仪器仪表是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建设现代产业先行城市、促进实体经济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为加快建设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进一步完备产业链、整合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提升产业核心承载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高新区、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据
依据《青岛市“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和《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推动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提升产业链完整度和竞争力,促进我市仪器仪表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北方仪器仪表产业总部基地。
四、重要举措
政策旨在加快建设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推动精密仪器仪表企业向园区集聚。从支持重点区域发展、加速优质项目集聚、支持产业补链强链、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鼓励产品推广应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共制定10条支持措施,具体为:
1. 支持重点区域发展
内容概要:支持工业测控系统与装置、实验分析仪器、传感器及核心元器件三大重点领域方向上下游产业链项目向园区集聚,将更多的项目、技术、资金和人才等资源要素优先导入园区。连续三年由市财政每年出资1亿元用于园区建设。
实施主体:高新区管委
2. 加速优质项目集聚
内容概要:对新入园的精密仪器仪表领域企业申请租用研发、办公用房或生产厂房的,经协议约定可给予一定比例的房租补贴。租房补贴原则上实行“先缴后补”,可连续补贴五年。
服务对象:园区内注册独立法人并投资新建项目的仪器仪表企业。
实施程序: 新引进项目与青岛高新区管委签订投资协议,根据项目情况约定奖补金额等内容,达到协议约定条件后奖补对象申请奖补资金,青岛高新区管委按程序审核通过后予以拨付。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高新区投资促进部
联系电话:0532-68686260
3. 支持产业补链强链
内容概要:支持精密仪器仪表产业补链强链,对新设立的工业测控系统与装置、实验分析仪器、传感器及核心元器件独立法人企业首次在园区投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服务对象:园区内注册独立法人并投资新建项目的仪器仪表企业。
实施程序: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青岛高新区管委初审、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现场核实、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高新区经济发展部
联系电话:0532-85912660、82020765
4.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内容概要:对在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统的精密仪器仪表制造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按晋级补差原则执行。
服务对象:园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仪器仪表制造业企业。
实施程序: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在次年度向青岛高新区提报上一年度奖补申请,青岛高新区管委按程序审核通过后,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高新区投资促进部
联系电话:0532-68686260
5.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内容概要:对实施技术改造并达到一定标准的规模以上精密仪器仪表领域制造业企业,按照企业年度设备投资不超过16%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当年获得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可视情按上述比例通过财政奖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对于获得市级综合技改奖补和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扶持的精密仪器仪表领域企业,高新区按市财政奖补资金的50%给予奖励。(对于投资500万以上的技改项目须为纳统在库项目才能申请区级奖励)。企业所获区级技改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服务对象:园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仪器仪表制造业企业。
实施程序: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青岛高新区管委初审、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现场核实、社会公示等,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申请拨付补助资金。青岛高新区管委根据市级奖补资金情况给予配套扶持。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处、高新区经济发展部
联系电话:0532-85911248、82020765
6.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
6.1政策标题:企业科技创新奖励
内容概要:支持园区精密仪器仪表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共性技术供给。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平台建设等,按现行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给予支持。
服务对象:园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仪器仪表企业。
实施程序:按照《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6号)、《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3号)、《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青科高字〔2019〕19号)等规定程序实施。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重大专项处、基础研究处、科技企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0532-85911332、85911053、85911346
6.2政策标题:企业研发投入补贴
内容概要:支持入驻园区的精密仪器仪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按照企业当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的8%-15%予以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服务对象:园区内注册独立法人的仪器仪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
实施程序:高新区管委科技创新部发布通知组织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与区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营业收入等情况核对确认,对于规模以上申报企业,还需向区统计部门核实资格,提出奖励建议,经管委审定后进行奖励。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联系电话:0532-68686265
7.鼓励产品推广应用
内容概要:加强产品技术集成和功能创新,推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突破,对通过省级认定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的企业,按照认定年度产品销售额的5%给予奖补,成套设备最高奖补150万元,单台设备(关键核心零部件)最高奖补100万元。
企业新获得山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高新区根据市级奖补资金给予50%配套扶持。
服务对象:园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仪器仪表制造业企业。
实施程序: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青岛高新区管委初审、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现场核实、社会公示等,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申请拨付补助资金。青岛高新区管委根据市级奖补资金情况给予配套扶持。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高新区经济发展部
联系电话:0532-85912660,82020765
8.支持引进产业人才
8.1政策标题:产业人才引进奖励
内容概要:对于园区内规模以上精密仪器仪表领域企业年度内从市外引进毕业三年内产业人才(须首次在高新区缴纳社保且满6个月)的,按照每引进一名博士1万元、硕士0.5万元的标准向企业发放人才引进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
服务对象:园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仪器仪表企业。
实施程序:参照《青岛高新区关于振兴实体经济进一步推动“人才特区”建设的若干政策》相关规定,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发布通知组织申报,企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经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申请拨付奖励资金。具体实施程序以高新区相关实施细则为准。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联系电话:0532-82020778
8.2政策标题:产业人才培育奖励
内容概要:对于新自主培养和全职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奖人才100万元、中华技能大奖获奖人才50万元、全国技术能手获评人才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自主培养的青岛大工匠、青岛工匠获评人才,分别给予8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分别给予正高级职称1.5万元、副高级职称1万元、高级技师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服务对象:园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仪器仪表企业。
实施程序:参照《青岛高新区关于振兴实体经济进一步推动“人才特区”建设的若干政策》相关规定,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发布通知组织申报,企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经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申请拨付奖励资金。具体实施程序以高新区相关实施细则为准。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联系电话:0532-82020778
8.3政策标题:高端人才聘用奖励
内容概要:按照《关于明确产才融合项目推荐流程的通知》,每年给予园区一定的推荐名额,直接进入评审,通过后给予企业全职聘用的产业高端人才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财政体制比例负担。
服务对象:园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发展潜力大、实际贡献高、产业集聚拉动作用明显的企业。
实施程序:高新区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推荐标准、遴选程序,确定推荐企业后,按程序报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或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根据会议决议,兑现相关政策。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联系电话:0532-82020778
9. 强化金融支撑
内容概要: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吸引社会资本、行业骨干企业积极参与,设立精密仪器仪表产业投资基金,市、区两级引导基金按1:1比例配资,加大对园区工业测控系统与装置、实验分析仪器、传感器及核心元器件领域产业资本投入力度。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高新区财政金融部
联系电话:0532-66966527
10. 搭建产业交流合作平台
内容概要:对在我市举办的,由园区内企业或机构筹办、承办的省级以上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大会、展会、论坛等重大活动,按照我市会展政策给予支持。
服务对象:精密仪器仪表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主体。
实施程序:政府主办、园区企业或机构承办的省级以上重大展会活动,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立项。对符合《青岛市促进会展业发展10条政策》的项目,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市贸促会审核、现场核实、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部门):高新区投资促进部、青岛市贸促会会展规划处
联系电话:0532-68686260、83888760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
Copyright © 1998-2024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639-9936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