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人事局,前海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为留学人员打造人才聚集、项目聚集、企业聚集、资金聚集、效益聚集的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生态服务平台,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2〕11号),现就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留创园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载体运营单位;
(二)拥有法律关系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三)运营1年以上,经营规范,建立完善的创业园管理和服务体系。有专业化管理服务机构,配备合理数量的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建立严格企业入园准入和退出制度,各类年度统计数据完整、准确;
(四)在园孵化运营的留学人员企业总数不少于5家;
(五)在园留学人员企业合法经营、用工规范,带动就业效果明显;
(六)配套服务完备,有专门公共服务平台和场所,为入园留学人员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培训、孵化、融资、法律等“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七)有相应的扶持办法,为入园的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多样化扶持政策。与金融、创投机构、贷款担保公司等建立良好稳定业务联系,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有效融资支持。
二、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申报表;
(二)留创园书面申请报告,包括园区基本情况、创业服务和孵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管理制度、在园留学人员及企业发展情况、鼓励留学人员创业的政策措施、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三)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留创园孵化场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四)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专业服务团队、创业导师等情况。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及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认定留创园的申请,经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后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推荐申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基本条件提出资格审核意见。
(二)实地考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资格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的园区建设、管理及运行机制、服务体系、政策措施、在园留学人员及企业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
(三)授牌。对通过实地考察的申请单位,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程序审定批准,并向获得批准的留创园授予“深圳市留学人员(园区名)创业(产业)园”牌匾。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对于新形势下吸引更多海外留学人才,充分发挥留学回国人才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要全面深入了解辖区现有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并填写《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基本情况表》(附件1),于2023年5月12日前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人才开发合作处。
(二)按时报送材料。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填写推荐意见,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表、留创园书面申请报告以及其他附件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人才开发合作处。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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