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结合官渡区实际,制定本扶持措施。
一、入驻房租优惠。入驻云南(昆明官渡)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企业,房租按40元/月/平方米收取。2024年1月1日前入驻的企业(机构),按30元/月/平方米收取,优惠期三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支持招大引强。入驻园区的各类500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行业50强企业、省级人社部门认定的骨干企业(或同级),正常运营满一年且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经申报认定后,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发展贡献补助。对入驻园区企业的发展贡献补助,适用官渡区国际贸易企业聚集园区政策,一体核算一体兑现。(牵头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四、鼓励提质入统。对新增纳入官渡区规模以上统计核算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补助,其中,对首次升规纳入核算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五、培育行业品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营业收入、业务创新研发等方面情况,每2年评定一次“官渡区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新获评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的,在省、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每3年组织一次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星级评选活动,颁发荣誉牌。(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参与公共服务。经报备同意,园区企业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或辖区用工单位举办线下专场招聘会,且组织30家(含)以上用人单位500个以上岗位、60家(含)以上用人单位1000个以上岗位、100家(含)以上用人单位2000个以上岗位的,分别按照每场2000元、3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招聘补贴,同一机构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扩大开放格局。充分发挥自贸区政策优势,支持南亚东南亚投资者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园区企业与周边国家相关机构签署跨境人力资源合作协议。积极探索南亚东南亚人员进出便利化。(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深化国际合作。鼓励和支持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展国际市场,开展跨境人力资源服务的,正常运营满一年,一次性奖补5万元。(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云勘验”极简审批模式,1小时完成审批发放许可证,助力企业降本增效。(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落实扶持措施。符合同类别多个补助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补助。同时,以企业申报方式按年度绩效完成情况依照相关流程予以兑现。
来源: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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